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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的公开信

2021-11-27 来源:榕意旅游网

  A公司:

  本律师接受B公司(下称“B”)委托,就贵司拖欠B货款事宜,致函如下:

  据B反映,该司与贵司于20 年 月 日签订《 买卖合同》壹份,约定由B向贵司提供C产品,货款总价为人民币 元,合同约定货到付款。现B按约定履行了合同,将货物发往贵司,但是贵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B多次催款,并于20 年 月 日向贵司发函催款,贵司仍旧一直未予付款。

  本律师经审核B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其反映的情况基本符合客观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据此,本律师经授权告知如下,贵司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内,务必向B支付所欠全部货款计人民币 元。如贵司逾期仍未支付或者没有支付完毕,B将依法维权,通过司法途径向贵司进行追索。

  专此函告,望贵司审慎,以免讼累。

  张律师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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