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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商品买卖合同

2021-04-24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出卖人)新疆华域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

  地址: 电话:

  乙方:(买受人)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就商品房预定事宜达成协议:

  1、乙方以预定方式预定位于北屯仁和家园底商住宅及宾馆。

  2、乙方预定的商品房为:号楼号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3、乙方预定房屋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4、定金:本协议签字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小写(大写)。

  5、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乙方凭本合同和收款收据,已交纳的预定金折抵房款;如乙方选择按揭购房,预定金抵首付款。

  6、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对乙方已经确定的买卖位置和面积予以保留,不得出卖给第三方;乙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并在此预定合同签订日之后 日内前来办理购房合同。逾期不来办理者,甲方有权对所定房源另行销售。

  7、在乙方违约(指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与甲方签订《购房协议书》,视为乙方自行放弃该房屋的房号保留权),已经交纳的'预定金不予退还,作为乙方赔付给甲方的违约补偿;在甲方违约(在合同约定期房源未作保留)时,以定金的2倍作为甲方赔付给乙方的违约补偿。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疆华域xx房地产开发有限乙方:

  责任公司北屯分公司

  合同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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