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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3-06-08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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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乙方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市 县(区) 街道 居

  委会 街 号 单元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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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 , 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可根据岗位要求及工作持久稳定性确定合同时间长短)试用期 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届满,乙方提出转正申请,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本合同继续履行;若乙方在试用期届满之时未提出转正申请,亦未明确表示解除本劳动合同,则试用期满后视为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第二条 甲方录用条件为 (录用条件不同于招聘条件,是对试用期内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质、文化水平、工作技能、绩效等方面的规定,是决定试用期届满是否继续录用的一个重要考评指标。如此次空白,则不能适用本合同书第十九条第一款内容。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符合甲方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 ,如因政府行为或甲方经营需要变更工作地点的,乙方应服从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乙方周一至周五工作,每日工作时间为 8小时,周六、周日休息,具体作息时间见附件《公司管理规定》。

  2、 班制。甲方安排乙方 班 运转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七条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年休假、婚丧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内部薪酬管理规定,甲方应于每月 30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元/月。(不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试用期间,乙方试用工资为 元/月。(不低于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应扣费用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乙方在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值班的,按日平均工资标准参照相关规定给予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乙方入职后,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岗前培训,帮助其熟悉工作内容、工作场所,提醒注意事项,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危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可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与乙方协商变更劳动期限,以规避第三次续签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潜在风险)

  第十七条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甲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制度规章,损害乙方权益的;

  4、甲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上述情形下,乙方如需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试用期后合同履行期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如甲方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手段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离职证明、职业资格证、隐瞒竞业限制义务等,致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无效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七、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仅限本合同约定的工资部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经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四、第五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终止

  本合同或由于对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服务期条款和保密竞业限制约定

  第二十五条 因工作需要,并经乙方同意,由甲方付费对乙方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专指较长时间脱产学习,如学历培训,职业资格培训等),双方可以约定一定期限的服务期,约定的服务期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外的,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变更。双方就服务期约定达成如下承诺: 第二十六条 乙方(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在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竞业限制的范围为 ,地域为 ,期限为 月,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不得超过两年)。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 元/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月违约金。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凡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条款如与国家和当地政府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悖的,按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条 本合同附件 《公司管理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鉴证时需一式三份,其中鉴证机关留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必须将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给乙方持有的,视为尚未与乙方签订本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鉴证机关(盖章) 年 月鉴证日期: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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