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就甲方将位于 上蔡县重阳大道东段南侧的超市经营权 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至该超市转让合同签订前一切债务,各种费用由甲方交清,转让之后该商铺的房租、水、暖、电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二、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货架、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归乙方所有。
三、甲方所有商品在保证完好,且未过商品保质期的前提下,将仓库剩余货物一并转让给乙方,其中:洗化类150万元、电器类170万元、日用百货类180万元、转让费用60万元共计 5600000元 (伍佰陆拾万元整)。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600000元(贰佰陆拾万元整),剩余3000000元(叄佰万元整)在20xx年5月1日前全部付清。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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