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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用工合同

2020-01-12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一、项目部工程使用的塔机操作人员。经协商,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此条件下甲方聘请乙方为该项目部塔机操作人员。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有效的塔机操作证原件,并将操作证原件由甲方存档(交中冶建工陈家桥公租房项目部安全组备案),以备相关部门的复核及审查,乙方提供证件如系伪造或无效引起的相关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而且甲方有权追究相关的连带责任。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负责塔机的正常运行、日常检查、保养、维护、标准节螺丝的紧固,对出现的故障在自己能处理的情况下及时排除,对潜在的隐患提前处理,如出现的故障及隐患乙方无法处理的及时通知甲方相关的人员,如涉及到使用及操作安全时,乙方有权停止操作,待故障及隐患排除后方可操作。

  2、乙方人员应保证全天(24小时)在岗,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如发生操作人员脱岗导致塔机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施工进度,每次由项目部处罚操作人员200元,并提出警告,再犯加倍处罚。

  3、乙方操作塔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安全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失误所引起的经济及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塔机指挥人员指挥错误或有影响安全及违反相关操作规程时,乙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待排除隐患后方可操作。

  4、乙方操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现在为早上7点上班,11点30分下班,中午1点钟上班,下午6点钟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5、乙方操作人员必须按时真实填写塔机运行记录,若不按时真实填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6、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无故解除本协议,如乙方要提出辞职,需要向对方提前七天告知,若乙方强行辞职,不给甲方留足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要负全部责任,并在工资中扣出。

  三、工资待遇

  1、本塔机操作人员费用为每月5000元(工资发放的时间为下月的15日左右)。不足一月时按天计发。项目部每月暂付乙方4500元,预留500元的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及上班时表现等的保证金,此保证金三个月发放一次,其余待塔吊报停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2、乙方(三个操作工)可根据工程进度及作息时间自行调整,施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操作人员提供寝室及床体,生活费自行负责。

  四、奖励与处罚

  1、三个月作为一个考核期,在此期间无事故发生、表现良好,项目部将给于一定的奖励。

  2、若不按时上班一次扣¥50元,若不听管理人员的安排,造成后果的将处罚¥100元以上的罚款。

  五、协议解除

  1、本工程主体完工后,付清工资后自动解除。

  2、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后产生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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