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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建合同

2021-03-26 来源:榕意旅游网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 委托人(甲方):

  代(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____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6号)及《____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7号),为保证金港____区农民拆迁还建小区金港一号项目顺利实施,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 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项目占地约200亩,该项目用地由甲方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建筑总面积约379283.61平方米,同步配套小区内道路、景观、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人防、安防等。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万元

  资金来源:甲方自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夏发改投资31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批准日期):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暂定为柒亿玖仟陆佰肆拾玖万伍仟伍佰捌拾壹元整(796X5581.00元)。 最终工程造价按审计决算的建筑面积乘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单位造价为准。 (暂定包干价2100元㎡)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二部分《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代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八、委托人向代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支付代建管理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第二部分 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代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

  (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

  (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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