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和本投资有关的款项往来可通过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等)、现金支付等方式。
10.2 甲方:
银行卡号为: ,开户行为: ,户名为: ;
甲方支付宝账号为: ;
甲方的微信号为: 。
10.3 乙方:
银行卡号为: ,开户行为: ,户名为: ;
乙方的支付宝账号为: ;
乙方的微信号为: 。
10.4 甲、乙双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第三方支付方式将款项转入对方的银行账号视为对方收到了相应的款项。
10.5 甲乙双方通过现金方式支付给对方的,对方出具收据的,视为对方收到了相应的款项。人民币 万元以上的付款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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