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授权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演唱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是本合同约定歌曲的词曲作者并独立拥有作品的全部版权。乙方愿意有偿受让约定作品的版权。为此,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授权作品
1、歌曲名称:《______________》。
2、作品形式:甲方自己独立创作了上述歌曲的歌词、乐曲,并拥有该歌词、乐曲的版权。
3、甲方创作上述本作品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且甲方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4、本作品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通过发表、公开演唱、网络传播等方式公开。
第二条:授权内容
1、授权使用方式:
(1)乙方可在商业或非商业演唱会等各种场合以表演方式演唱作品。
(2)乙方可对其演唱录制音频和视频。
(3)乙方可对演唱制作、复制音像制品或DVD、VCD等数字制品并进行销售。
(4)乙方可授权广播、电视(含有线或无线电视、卫星电视、手机电视、IPTV等)、网络(含国际互联网、手机网络、广电网络等)、手机、手机彩铃等媒体或终端播映其演唱或音视频。
(5)乙方可授权他人在影视剧中使用其演唱或音视频作为主题曲、背景歌曲。
(6)乙方可制作为MV或MTV或卡拉OK形式并可授权KTV等经营场所经营和使用。
2、授权使用性质:
(1)在约定期限内对上述各项作品享有独占性使用权,即除乙方外,其他人(含甲方、作者、版权人)均不得以相同方式演唱和使用。
(2)在约定期限内对上述各项作品享有普通使用权,即除乙方外,其他人(含甲方、作者、版权人)均可以相同方式演唱和使用。
(3)转授权与分许可:乙方不可再授权他人或者分许可给他人使用,但在乙方对其演唱形成的作品进行使用时,可对他人进行相应授权。
(4)下游产品权利:在约定使用期限内,乙方将上述各项作品用于影视剧,或者制作为音像或数字制品和MV、MTV等形式作品,或者置入KTV系统中时,此类下游产品或作品形式均拥有独立权利,即使授权期限届满后,下游产品或作品仍可合法使用、发行、播映、销售,无须再另获授权或支付费用。
3、授权使用期限: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4、授权使用区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授权费用:
1、双方同意,本作品演唱授权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_日内,将上述授权费用支付给甲方。
3、甲方指定账号(开户行:________,账号:________,户名:________)。
第四条:保证事项
1、甲方保证:其创作本作品时不存在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知识产权或智力成果的情形。本作品为原创之作品,甲方拥有完整版权,并保证乙方使用时不会构成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否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整,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2、在授权期限内,乙方可以其对本作品的演唱及相应制品申报参加国内外演唱评奖活动,所获奖项均归乙方,但其中所获歌曲及其词、曲“作者”类别奖项全部归甲方所有。
3、在授权期限内,乙方不得以本作品参加除演唱外的其他任何评奖活动。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内容,将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以提出终止可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因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中的义务或保证义务,导致甲方不能按约向乙方交付本作品或甲方对本作品的著作权存在瑕疵,或者因甲方的原因、行为导致乙方遭受第三人权利主张或有关主管机关处罚,甲方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须赔偿乙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和乙方的其他全部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前述情形,乙方还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地址: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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