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九香公司资产转让达成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扬州建华工业集中区的16亩土地使用权、厂区内所建厂房 ㎡,办公楼 ㎡,围墙、道路、绿化、电动门及水电设施转让给乙方(详见附件清单)。另,甲方与承租人九香公司所签《厂房租赁合同及水电气配供协议》由乙方作为新的出租方,其他内容不变,该协议在乙方与九香公司间继续履行。
二、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以人民币 万元的价格由乙方购买上述清单中列明的资产。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于签订意向书时已给付甲方定金 万元,该定金已转化为本合同定金;
2、甲方应于双方意向书签订之日起90日内取得本合同所涉房屋、土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乙方应于甲方取得前述相关权属证书且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给付 万元;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协助乙方前至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过户变更登记,且向相关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所需全部资料,乙方应于登记机关通知准予变更时给付 万元;
4、甲方应于本条第3款款项给付后10日内将本合同所涉财产交付乙方并完成所有交接手续,乙方应于交付财产且所有交接手续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万元。
5、本次转让资产中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等费用,乙方支付 元,超过的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的保证:
1、甲方已采取必要的公司内部批准程序授权订立并履行本合同。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转让资产系甲方合法所有,并于本合同前述约定期限内具备相应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不存在担保、权利瑕疵以及其它在法律上及事实上影响乙方受让的情况。
3、因本合同签订之前所存在的劳动争议及经济纠纷隐患而导致乙方可能遭受损失,乙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4、甲方保证其向承租其厂房的承租人告知转让资产的事实,且承租人承诺放弃主张优先购买权,否则,如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涉及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
六、担保:
甲方担保:
甲方自愿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同意并承诺为本协议中其应负担的各项义务以以下方式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自愿以其享有所有权或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作担保。
2、甲方承诺,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愿受本合同约束;担保需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的,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同时办理。
丙方担保:
丙方承诺为本协议中甲方应负担的各项义务以以下方式承担担保责任:
1、丙方自愿以其享有所有权或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义务作担保。
2、丙方承诺,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愿受本合同约束;担保需办理相关担保手续的,承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同时办理。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变化之情形外,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充分履行时,应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办理变更登记,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及承诺事项而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如因甲方的原因,迟延取得本合同所涉房屋、土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迟延办理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过户变更登记;或迟延交付本合同所涉财产、完成交接手续的,每迟延一天,则以转让价款为基数,由甲方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八、通知
1.本合同签订地及合同履行地均为江苏扬州。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 ;电话: 。
乙方: ;电话: 。
丙方: ;电话: 。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三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协议生效:
1、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于扬州市签署。双方所签意向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叁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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