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方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大写) 元(¥ )。
2、 报酬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 元(¥ );
(2)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务办理完毕经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50%,即人民币(大写) 元(¥ )。
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乙方开户行: ;
乙方收款户名: ;
乙方收款账号: 。
4、 甲方应承担或报销乙方处理本合同委托事项发生的下列费用:
(1) 为完成委托事务,乙方代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 ,甲方应予报销;
(2) 差旅费用。具体标准为: ;
(3) 其他费用: 。
5、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或甲方明确认可的以外,就委托事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或报销其他任何费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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