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工程具体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工程概况
(一)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形式及内容:建筑面积约为(建筑面积按屋面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约 ;层高: 。
第二、工程合同范围 (一)工程合同范围:钢结构框架的制作、运输、安装钢结构框架,面漆,以及预埋件的制作安装等工程。
(二)本合同不包括内容:
1、照明设施,水、电、暖气、通风、土建工程;
2、钢结构防火涂料及施工。
第三、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本合同签订后,如果需要办理有关手续由发包方负责;
2、 年 月 日前,负责对基础、预埋件埋设工程的施工及质量的验收工作,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接通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承包方所用的电费由发包方负责。做好施工场地的平整,拆迁障碍物,便于承包方进场施工;
(二)承包方:
1、组织现场施工人员熟悉图纸,察看工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进行施工技术、工程图纸交底;
4、协助发包方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第四、材料、设备供应:
(一)本工程合同范围内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钢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均由承包方采供;
(二)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附有合格证,严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钢构配件等,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及经济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第五、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基础完工后并从发包方送达书面开工通知书之日起 日并具备施工条件,开始计算)。
(二)开工前七天,发包方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方收到开工通知书六天后进入施工现场。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现场施工。
2、不属于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工程进度款影响施工。
5、如遇外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等)而延误工期。 第六、工程质量及验收
(一)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
(二)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竣工验收通知书及验收资料,发包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如三日内不组织验收或投入使用则视工程为合格。
(三)发包方按施工图及说明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视为合格工程。 (四)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发包方正常使用若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为发包方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损坏,发包方应承担材料及人工费用。
第七、工程造价
(一)、本工程包工包料
全部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二)工程造价按施工图建筑面积平方米,造价一次性包定,所有工作内容均在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中包含,如施工中发生变更,双方及时签署工程联系单,造价相应调整。
第八、风险责任
(一)本工程承包方从原材料、设备采购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即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二)在施工当中,由于施工不当或质量缺陷等承包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第九、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 合同签定后三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工程预付款(即 元整)。
(二)钢构件进场,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即 元整)。
(三)彩钢复合板进场,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 (即 元整)。
(四)工程完工三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余额的 %(即 元整)。
(五)余款 %(即 元整)作为质保,一年内付清。
第十、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
第十二、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本合同未做详尽规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代表)
签字: 盖章:
承包方(代表)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