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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化肥买卖合同

2020-08-09 来源:榕意旅游网

  第一条: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执行农业部标准NY884-20xx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买受人妥善保管,用户正确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时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没有质量问题。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费用由出卖人负责。

  第四条:包装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铁路运输以带编号的正式短件记录为准,按国家规定办理,公路运输凭配货合同由承运人承担。

  第六条:化肥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转移。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仓库

  第八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出卖人代办运输,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执行本合同的第二条、第三条办理。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现款结算,放到出卖人制定账户后,出卖人在此款额度内安排发货。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的利益得到实现或双方协商解除。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必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调解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行政司法机关调处。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经办签字、出卖人盖章、买受人汇款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20日内有效。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履行地、出卖人所在地;

  2、买受人制定的优惠政策及返利政策;

  3、出卖人授买受人为 省 市 县总经销,至 月 日完成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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