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订。
2、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制度执行。
3、培训部。
⑴举办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
⑵全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课程的拟订、呈报。
⑶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
⑷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⑸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⑹培训计划的审议。
⑺培训实施的督导、追踪、考核。
⑻全公司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⑼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⑽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⑾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订。
4、各部门。
⑴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⑵专业培训规范制订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⑶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⑷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⑸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确保培训成果。
5、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⑴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⑵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⑶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6、各部门组织职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培训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7、各部门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结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培训部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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