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租赁给乙方经营场所,乙方进行经营之事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位置:
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西北角面北商住楼一层13号门面房,经双方确认建筑面积为94㎡,房屋结构:框架。
二、租赁期限:
从二0xx年九月二十一日起至二0xx年九月三十日止,合同期限两年。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该房租金为不含税租金,每年租金为壹拾陆万玖仟贰佰元整(¥:169200元),两年内不变,租金每半年交纳一次,提前30天交清下一半年度租金,以此类推。
四、乙方按时向甲方交纳房屋租金,甲方开具收条。合同签订时乙方支付甲方复约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元),租赁内转为押金,不能抵为租金。租赁期届满,乙方结清租赁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五、乙方经营必须持有国家颁布的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
工商税务乙方自理。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六、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七、租赁房屋的共同部位由甲方负责联系维修,室内自用部位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半个月以上;
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壹仟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房屋转租给第三人。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房屋,造成乙方物品损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2、乙方须向一家有偿还能力的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及其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4、甲方违约,无条件退还乙方未使用到期的房租,并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
5、乙方违约,无条件退房。并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额的违约金,甲方退还乙方违约后已交但未使用到期的剩余房屋租金。
6、房屋交与乙方后,装修、安装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免责约定:
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导致合同无法执行时,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市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其它补充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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