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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生活住房租赁协议书

2024-02-10 来源:榕意旅游网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产权证号: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址:

  根据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甲方将该房租给乙方居住。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房屋月租金为(币)。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租金和押金,押金、一个季度租金。租金按季结算,由乙方于每季予缴租金用完之日的前5天向甲方予缴下一季度的租金。合同期限结束,如乙方不续租,应提前15天告知甲方。

  第五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

  第六条: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天然气、物业管理、停车费用由乙方支付。月电底度为:支付方式:

  第七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合同结束,甲方退还乙方交付的押金(币)。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欠租金或水、电费累计达半个月;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非法经营活动;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九条:甲方要收回房子提前1个月告诉乙方;乙方不租赁也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第十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及乙方交付首期租金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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