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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务工作自查报告

2021-09-08 来源:榕意旅游网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固财行发[20xx]9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的内容与方法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是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固财行发[20xx]99号)文件精神,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固财(行)发[20xx]269号)、《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固财(行)发[20xx]29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固财(行)发[20xx]27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固财(行)发[20xx]327号)文件等相关规定,重点对20xx至20xx年财务管理与制度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检查,通过实地逐本查阅账簿、档案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二、自查情况

  (一)因公国内出差、出国(境)差旅费审批手续齐全、不存在虚报冒领现象,不存在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的行为;出国(境)人员的出访项目、出访人次、经费来源、费用预算、费用核销等严格履行规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延长境外停留时间以及用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旅游费用的现象。不存在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之机公款旅游等现象。

  (二)无超标准、超配餐人数、同城接待、相互宴请等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不存在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转移或摊派支付公务接待费用行为。

  (三)不存在计划外举办培训班、超范围和开支标准列支培训费,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和向参训人员乱收费等问题;不存在借会议、培训之名组织会餐、安排宴请、公款旅游、公款“购物”以及在培训费、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于培训、会议无关的支出现象。

  (四)不存在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和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问题;不存在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在非定点饭店或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的问题;不存在违规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以及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问题。

  (五)不存在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使用公车等问题。

  (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不存在会计出纳“一身兼”现象;严格执行国家津补贴制度,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问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收入、支出真实完整;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支付审批;职工工资福利严格按照国家政策通过财政工资统发系统统一发放;单位领导会不定期对财务资料进行抽查,每月月初将上月财务报表报送领导审阅,并进行对帐,监督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运行依法依规,对财务资料、财政文件按标准要求进行了归档整理,并对预决算、三公经费等相关事项按规定要求进行了公开公示。

  (七)认真梳理单位现有规章制度,根据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结合现有政策组织相关人员重新修订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结合内控工作,进一步健全机关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重新修订完善我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及差旅费管理制度。完善领导审批款项分工制度,做到权责明确,重大事项全部经局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二)进一步健全差旅费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做到出差人员归来及时报销,确保差旅费发生一次,报销一次,杜绝因数额小,闲麻烦等原因多次出差集中一次报销现象的发生;确保有会议文件和电话记录的做好附件,没有会议文件和电话记录的出差办事由出差人员本人报销单上写清事由。做到审批手续齐全、杜绝虚报冒领差旅费现象的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内控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公函接待审批制、公务接待清单报销制及公务卡结算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标准,做好厉行节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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