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搞好今秋农机安全生产,本人承诺:
1、不驾驶、操作无牌或未取得检验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它农业机械。
2、无证或证件失效不操作、驾驶农业机械。
3、不违规、不酒后、不疲劳操作、驾驶农业机械。
4、不使用农业机械载人行驶。
5、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
6、不私自更换大功率发动机,不私自整改农业机械的部件,确保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完好。
7、田间作业时,规范操作,注意电力、水利等农业设施,确保人机安全。
承诺人: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农牧局
秋季农机安全生产宣传单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悬挂牌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人员应当随身携带操作证件。
2、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和失效证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将原农业机械发动机更换为大功率发动机。
3、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应当确保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完好,禁止改装、拆除农业机械安全设施。
4、本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落后农业机械淘汰制度和报废更新制度,明令淘汰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应当停止使用并依法实行回收。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禁止用拖拉机从事客运和违法载人,禁止驾驶、操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农业机械,禁止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6、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未取得操作证件的,不得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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