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男,汉族,年月日生于市医院。是本 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 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 犯罪行 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
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99 条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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