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电视传媒的双重功能
(文学院汉语言文学系 李朗宁)
(学号:**********)
提 要:电视媒介自诞生以来,便与意识形态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随着电视的全球普及,中国电视传媒的产业化进程也在不断推进。正确认识中国电视传媒的“喉舌”功能与产业功能的双重功能及其两者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坚守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的意识形态阵地和提高中国电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而言,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电视 意识形态 “喉舌”功能 产业功能
教师点评:这篇文章的选题相当新颖,切合现实,见解独到,有相当的分析力度。(点评教师:田立立 老师)
电视(television)是运用电子技术,通过电视频道传送声音、图像的传播工具,是继报刊、广播后兴起的第三媒体。电视诞生于1936年11月2日(是日,英国广播公司在亚历山大宫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座电视台)。中国的第一座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前身)于1958年5月1日开播,至今已经走过了47年。随着电视的普及,看电视已成了信息时代新的“祈祷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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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不仅是我们获取资讯的主要来源,更左右着我们的思考、生活甚至生产方式。早在60
年代,麦克卢汉就指出,作为文化传播全新的形式,电视有重大的意义。因为这种媒体自身比它传送的实际内容更能影响观众。“电视使用每个人都能理解的简易编码,使不同社会地位的所有观众都能理解它的信息,从而打破了社会群体之间的界限,通过将人口中不同阶层结合为一体,电视创造了一种单一的观众,一个文化活动场所。”② 电视作为大众传媒的代表,也是大众文化的承载者之一,意识形态理论对其的研究由来已久。在激进的法兰克福学派看来,媒介不仅是国家的“话筒”、权力的工具,它还是被国家加以利用的维护意识形态、传递统治阶级意志的工具,甚至媒介本身就是意识形态,直接履行着意识形态的社会控制职能,维护着国家统治的合法性。那么,什么是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ideology)一词,最早由法国哲学家特雷西(Destutt de Tracy)于法国大革命时期提出的来。原初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是指一种关于特定使命的科学学说;它通过抑制别人的偏见,以理性至上的思想武装人,从而达到服务人甚至拯救人的目的。根据马克思的理解,意识形态指的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他在早期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③意识形态是指“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诸形式中构成思想上层建筑的部分,表现在政治、法律、道德、艺术、哲学、宗教等形式中。”有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之称的路易·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曾对意识形态的特点作出了较为全面的界定。他说:“意识形态是具有自己的逻辑和严格性的表象(意象、神话、观念或概念)体系,它在既定的社会中历史地存在并起作用。”④他认为,意识形态具有普遍性,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而无时无处不在;意识形态的重要功能在于实践方面;意识形态带有强制性,是人们必须接受的“赠品”等⑤。这些观点,加深了我们对意识形态的进一步理解,也为下文所要展开的论述,提供了理论铺垫。
一 喉舌功能:坚守阵地
中国电视业自起步之日始,就没有任何的经营收入,所有开支皆由国家和开办电视的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拨付,是地道的事业单位。电视事业的唯一功能,便是阶级斗争和政治宣传的新闻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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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具,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人民的“喉舌”。据专家考证,“喉舌”一词,在《诗经·大雅·烝民》中已有记载:“出纳王命,王之喉舌。”“喉舌”的产生,是历史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必然产物。随着国家形态的逐渐完备和国家机构的逐渐规范,“喉舌”职能亦在逐渐扩大,从古代充当帝王的新闻信息发言人,发展到了现代国家机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电视的“喉舌”功能为例,它扮演着国家的信息大管家、具有政府权威的“意见领袖”、政治与社会状况的环境监测者等多重角色⑥。
电视业区别于其他传统的物质生产行业的特殊性,就体现在它的“喉舌”功能上。WTO最后文件中明确说明:“任一国家都把电视体制视为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意识形态和民族文化的特殊产业,并不把它混同于一般的电讯或信息产业。”所以,即便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许多市场开放的条约也并不适用于电视体制,民族国家在电视体制方面,普遍设置了必要的壁垒。在意大利政治活动家安东尼奥·葛兰西(1891-1937)看来,意识形态在这些无形的壁垒中,既发挥着“社会水泥”的作用,又充当着这场持续的“阵地战”的冲锋盾牌:葛兰西用“阵地战”的比喻,来说明意识形态的斗争持续地发生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即将意识形态看成是存在着斗争和斗争可能性的阵地,认为意识形态有着“社会水泥”的作用,能保证整个社会集团的凝聚与统一,保证社会的构成。在此基础上,葛兰西提出了“市民社会”的观点:“市民社会”是与意识形态本质相对应的结构载体,是“一个进行旨在获得整个社会的舆论的意识形态——文化或伦理——政治的活动场所”⑦,新闻媒介作为市民社会构成的一部分,通过宣传、舆论等方式进行权力活动。统治阶级要想赢得和巩固政权,必须通过新闻媒介的权力活动,取得文化领导权和道德上的共识。而这是一个不断协商、调整、包容和重构的过程,依赖于某种一致的舆论和意见的形成。
葛兰西关于建立文化领导权要取得市民社会的同意以及夺取领导权的阵地战思想,对我们在信息经济时代下发展电视产业有着重要的理论借鉴作用。我们不能忘记在两次世界大战和朝鲜战争、越南战争期间,电视,这个多国科学家集体智慧的产物,是怎样被拉到全球意识形态大战的最前沿,充当人类“冷战”的特殊工具的:“资本主义阵营”和“社会主义阵营”,在电视荧屏上“偏见”丛生,来自对方阵营的新闻消息总是贴上“灾难”和“阴暗面”的标签。在今天,虽然“冷战”早已结束,世界政治已从两极走向多极,各国国际电视广播的敌意的宣传色彩逐渐地淡薄,原来强加在身上的意识形态的“军装”已经换上了娱乐和商业的“休闲服”,但是,冷战后的意识形态阵地战并没有一如弗郎西斯·福山所宣称的“历史终结论”那样,认为“我们已经处在人类的意识形态演化的终点”。相反,政治倾向性很强的节目和隐藏在娱乐和商业节目背后的媒介帝国主义和传媒政治,一刻也没有停止他们“进攻”的步伐。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如果不建立社会主义的文化领导权,西方敌对势力和一切歪理邪说就会加紧思想和文化上的渗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政治经济体制正在进行着深刻的变迁,个体的生存方式和活动方式都发生着重大的变动,社会价值体系、社会批判标准也产生了一些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也开始多样化。在新时期的思想领域的矛盾与斗争错综复杂的形势下,我们要看到牢固树立文化-意识形态上的阵地意识、坚持“社会主义的文化领导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电视产业化的大背景下,充分发挥我国电视媒介对内的“喉舌”功能,坚持和巩固党在意识形态的领导地位,掌握和控制媒介宣传的内容终审权,对于坚守我们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阵地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 产业功能:后起之秀
如果说电视的“喉舌”功能是见证中国电视事业的“三朝元老”的话,那么,电视的产业功能可谓是中国电视产业的“后起之秀”了。从1958年至1978年的20年间,电视一直作为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履行着为党的宣传服务,执行着党和政府的“喉舌”的服务职能。电视的多种资源都围绕着“喉舌”功能的核心运作,其巨大的经济效益完全没有被开发出来。电视在人们的心目中就是党和政府的传声筒,这种强烈的意识形态性质完全掩盖了电视的经济属性。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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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我国的电视业发生了一场深刻的变革,电视开始从纯事业型逐渐向产业型的过渡:1979年的正月初一,上海电视台冲破重重顾虑和障碍,播出了中国的第一条电视广告:“参桂补酒”广告。在拿了20年的全额但微薄的政府补贴之后,中国的电视业开辟了它的第二条收入渠道,中国电视事业的产业化进程自此蹒跚起步;1983年,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把“广开财源,提高经济效益”作为广播电视改革的方针之一,同时提出了“四级办电视”的发展思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国家分期分批减少对媒介的事业经费收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照章纳税、财政不予补贴”的政策;1987年,国家科委首次将包括“广播电视产业”在内的“新闻事业”,纳入了“中国信息商品化产业”的序列;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电视业被明确划入第三产业的范畴,电视的经济属性开始得到政府的政策性认可,踏上了产业化经营的道路;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提出:3年后,取消电视的事业单位政府财政拨款,电视台全部实行自收自支,电视事业完全被推入市场;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82号文件,明确了电视产业的性质和走集团化道路的方向。
在改革开放的坚定步伐中,有三个动力因素始终推动着中国电视走向产业化:⑴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首先,在统一、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体系中,电视业只能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才能用自己的竞争优势来吸引发展所需的大量的、优质的人、财、物资源;其次,现代市场经济在全社会配置资源主要靠“看不见的手”,同时还要辅之以政府的宏观调控。不论是“看不见的手”,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都需要及时、准确地传递大量的市场信息和政府调控信息,这就要求电视传媒业的繁荣与发展;再次,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众多的市场主体之间开展竞争的重要手段就是及时获得有用信息指导其生产经营、发布自己的企业形象信息和产品信息以赢得更多的消费者,这也客观要求电视业必须有相应的产业化的发展。⑵高新技术的发展。电视业是一个技术密集的行业,以数字技术、卫星技术、光传输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正在给电视的发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技术的发展决定着电视的节目制作质量、传输质量和覆盖范围,这些因素都是电视业竞争发展的手段。所以,国外的广播电视集团已经纷纷采用或正在规划新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我国的广播电视业要想参与竞争,同样必须大规模采用现代新技术。而技术改造所需的巨额资金只能通过电视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按照产业运作的方式从市场上多渠道筹集资金来实施大规模技术改造。⑶“内挤外压”的竞争局面。“内挤”是指行业内和国内不同媒介间的激烈竞争,例如电视台与电视台之间、电视媒介与印刷媒介之间以及与互联网媒介的竞争、电视传输网络与其他传输网络之间的竞争等;“外压”是指我国的电视业与国外的各种传播媒介之间的竞争。要在“内挤外压”的形势下生存与发展,电视业只能选择竞争,走产业化的道路。
从定义上说,电视产业是以生产(制作)、营销、发射和播出电视节目(信息)为主的媒介组织以及在市场上互相关系的集合⑧。从功能上看,作为信息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的产业功能主要有四:⑴集团化生产经营。集团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目前很多国家的电视传媒都已经实现了集团化或准集团化。在我国的电视传媒实行制播分离后,可以组建多层次的电视制作公司,国家拥有以节目播出为主要任务的电视台,而负责制作节目的电视节目制作公司既可以归国家拥有,亦可以归私人拥有。电视的集团化经营,充分表明电视是可以进行产业化运作的,是电视业的产业功能的最重要表现。⑵生产和传递信息。在信息时代,信息的获得和传递已经成为发展生产力的关键所在。电视作为信息生产和传递的重要载体,是电视媒介自身的无价资源,也是电视产业发展的无限动力。⑶经营信息。经营是产业的共同特征。经营信息是维持电视业生存的重要手段。电视传媒由于获得和传递信息、制作和播出节目要消耗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和其他信息资源,必须通过经营信息的活动来维持资源的补给、甚至增值。⑷优化资源配置。电视产业通过信息的传递,促进生产力要素的合理、有效结合,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正确认识电视的产业功能,遵循电视产业经营的特殊性和规律性,是搞好电视产业经营,提高电视媒介的经济效益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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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电视产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2002年,全国拥有电视台360座,全国有线电视用户9638万户⑨。共播出电视节目2093套,平均每日播出电视节目23513小时。截至2003年,全国电视观众总户数已达到3.06亿户,电视观众总人口数达到10.7亿人,全国平均电视机普及率达到85.88%。全国有线网发展迅速,2003年已达1.15亿户,全国近1/3的家庭安装了有线电视,几乎占全国电视观众户数的40%。⑩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无线、有线、卫星等多技术、多层次混合覆盖的、现代化的、世界上受众人口最多的电视覆盖网。但是,与国际电视产业相比,我国的电视产业还有非常大的差距。如果将中国电视产业的旗舰中央电视台与美国电视收入第一的时代华纳相比,1999年,时代华纳电视总收入273亿美元,中央电视台的年度总收入6.2亿美元。即使把中国所有电视产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在2001年世界电视百强评比中,中国电视产业也只能排在第25名。即使在亚洲,中国电视产业的实力亦不容乐观。在亚洲有电视台的49个国家和地区中,电视产业综合实力最强的5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日本、中国台湾、中国内地、中国香港、韩国。与第一名的日本相比,中国内地相差了近5倍多。11
巨大的差距让我们认识到,作为新兴的第三产业,我国的电视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的电视业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国际竞争。因此,提高电视的产业竞争力,加强中国电视产业的产业功能,成为了时下的当务之急。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现代市场经济中产业发展的规律,采取科学有效的对策,正确处理电视传媒的特殊性(“喉舌”功能)和一般性(产业功能)的关系,统一对电视传媒“双重功能”的认识,最终实现我国的电视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三 双重功能:不可偏废
1996年江泽民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曾指出12:“过去我们的传媒只讲宣传,如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传媒既要宣传,又要经营。”可见,不论是宣传功能,还是产业功能,都是中国电视传媒不可或缺的功能之一。
一方面,我们要意识到,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坚持电视传媒的“喉舌”功能、坚守电视媒介的意识形态阵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全球化的电视时代,电视以非强制性的方式正在改变并再造着世界,作为一种文化的力量,它几乎使所有端坐在它跟前的人们都难以抵御它的“电波袭击”。这种国际政治的“软力量”,是指通过意识形态和文化,通过精神和道德诉求,诱惑他人去达到他们的目的13。西方国家通过强大的跨国媒体控制全球信息传播体系,以新闻和娱乐产品来弘扬西方的制度文化和主流的价值观,并使之合法化。詹姆斯·佩查斯在谈到文化帝国主义时曾指出:“大众媒介,尤其是电视,侵入各个家庭。以世界一家的欺骗,来为神话帝国主义的象征、目的和利益服务。大众媒介作为今日文化帝国主义的工具只是在形式的意义上属‘民间’组织。失去与政府之间的正式关系恰好给民间媒介披上合法的外衣以便将帝国主义的利益作为‘新闻’和‘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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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新闻传播的文化策略就是“国际化”,以达到“文乐’来宣传。”
化渗透”的目的。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的市场调研表明15,当今的文化传播呈现出一边倒的趋势,是一个很不平衡的潮流。西方国家借助着这种不平衡的渠道,建立起自己的话语霸权,使西方的价值观伴随着电视的声音和图像向全世界传播,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输入自己的价值观,树立起自己的霸权思想,侵占人类的精神空间和物质空间。在媒介帝国主义的指导思想下,西方敌对势力从未放松过在全球推行资本主义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的步伐,“遏制”共产主义一直是西方外交的基石,只不过在二战以后,他们越来越转向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方面的和平演变。他们利用传播的高新技术手段,进行意识形态的渗透,在全球贩卖其“民主”、“人权”和“自由”的观念。在媒介帝国主义和国际政治“软”力量的虎视眈眈之下,我国的电视业要坚守意识形态的堡垒,不能因为商业利益的驱动而导致意识形态的偏离。要通过电视传媒的意识形态功能,来发挥电视的舆论作用、教育作用和监督作用,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时刻警惕境外媒体的文化价值的渗透和输入,提防境外资本的力量披上西洋文化的外形,开展本土化的历练,最终以中西合璧的样式来冲击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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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中国电视自“婴儿期”起便强调电视传媒的“喉舌”功能,而产业功能却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电视的经济属性长期受到忽视甚至轻视的直接结果就是:电视的“喉舌”功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四肢”也因为“发育不良”而在国际市场上不堪一击。如今,中国正处在产业转型和向国际惯例接轨方向转变的关键时期,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舆论宣传工具的中国电视媒介,不可避免地有着某种程度的不完善,概括说来,有以下四“缺”:
1、体制缺陷 我国电视产业现行的是“三位一体”(宣传工作、事业建设和行业管理)和“条块分割”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所谓“条块分割”,是指我国电视产业的管理系统由纵向的行业管理和横向的业务管理交叉而成。纵向的行业管理是指根据“四级办电视”的建设方针,每一级政府都设有专门管理广播电视机构的行政部门,上下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着一种工作指导、协调和某种程度的控制关系;横向的业务管理是指,根据中国新闻事业被赋予的“喉舌”功能,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业务活动(包括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主要受各级党委宣传部指挥、组织和控制16。这种计划经济加意识形态混合的体制产物,将全国的电视空间作了人为的条块分割。在电视的非产业时代,这种“三位一体”和“纵横交错”的管理体制是符合电视的“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定位的,并起到过功不可没的作用,能保证在政治管理上的高效率运作。中国电视业从事业范畴向产业范畴的过渡的过程中,已经涌现出了各种具有不同性质和特点的电视产业。在管理对象和管理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变的背景下,中国电视业的管理体制结构却仍沿袭着过去几十年对电视事业管理的体制模式,因此,在处理电视企业经营范畴或经营与宣传交叉方面的问题时,往往力不从心,捉襟见肘。
2、产业缺“血” 资本是产业发展的血液。电视产业是集高技术、高投入、高消耗、高风险为一身的重装备行业,仅靠自身的资本积累无法维持足够的发展动力。但是,由于中国电视业长期背负着意识形态的包袱,至今未能与资本市场建立起正常的、畅通的联系管道。我国电视产业资本结构分为两大板块:核心业务板块和经营业务板块17。核心业务是指媒体内直接与政治属性、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相关的媒体内容编播业务,如以采、编、播为核心的新闻采访权和舆论控制权。核心业务板块因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所以其资本结构具有高度封闭性,业内资本几乎占了核心业务资本的全部,以确保国家的绝对控制。为了确保舆论导向和内容审核权不受制于资本或旁落他人,国家对电视的核心业务板块融资渠道作出了刚性的规定:仅限于广播影视系统内部通过媒体之间相互融资、参股或控股加以解决,“电视台及其播出业务、节目制作和广告经营不得上市”。如果说核心业务由于意识形态的关系而对业外资本说“不”的话,那么经营业务(为核心业务提供服务、支持的业务)板块则对业外资本应该有计划有步骤的开放。但是,因为长期以来片面强调电视传媒的特殊性而将电视的经济属性、产业属性与其社会属性对立起来的缘故,所以尽管电视产业的资本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却由于片面地追求电视资本的“纯度”,业外资本被镀上了“意识形态”的色彩而被视为“山洪猛兽”,行政垄断和市场准入的壁垒高高筑起,结果导致了电视产业普遍呈现出单一的资本结构和产业严重“贫血”的局面。
3、人才缺乏 电视是意识形态约束下的知识密集、信息密集的实体,电视产业是知识密集型与智力密集型的产业,因此对人才的要求远高于传统的物质生产行业。人才队伍是产业发展的核心力量,人才的规模、结构和质量直接决定着电视产业经营的效率和产业发展的进程。当前电视产业人才队伍中的突出问题是由于长期突出强调电视的政治属性,不重视其产业属性,也不重视产业经营,经营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经营人员也得不到重视,客观地造成了从业者中具有一定级别的行政管理人员居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专才的总量偏少的不合理现象。我们从表1-1和表1-2中可看出电视业的人力资源分配结构,行政人员的比重明显偏高,且有上升趋势,而具有专业技能的采编播人才不足,符合产业经营要求的战略经营人才、资本经营人才更是匮乏。
表1-1 2000年广播电视业队伍构成情况表 人员类别
行政管 理人员
经济 管理人员
编播人员
工程技 术人员
科研 人员
有线广播 电视接线员
其他
5
占比 12.84% 6% 26% 21.10% 0.13% 15.19% 18.58%
注:资料来源《中国广播电视年鉴》(2001),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年鉴社 表1-2 2001年广播电视业队伍构成情况表 人员类别
行政管 理人员
经济 管理人员
编播 人员
工程技 术人员
科研 人员
有线广播 电视接线员
其他
占比 13.15% 5.75% 25.57% 21.21% 0.18% 15.5% 18.64%
注:资料来源《中国广播电视年鉴》(2002),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年鉴社
造成这种行政管理人员偏多,专业人才、经营人才匮乏的原因,与现行的电视传媒的管理体制有关。电视产业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而电视的人事管理体制却依政府主管部门以计划控制和行政命令为主要然遵循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国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18。
管理方式,统管着人员招收、薪酬管理、职务职称等人事领域。人事管理体制的计划色彩和政府行为,造成了行业内部的人力资源流动性不高,资源配置不合理,产业经营人才、技术开发人才和战略研究人才都严重缺乏。目前,我国的电视产业更面临着境外电视媒体实施“本土化”战略而争夺我国电视人才的严峻事实。
4、法制缺席 健全的法律保障是电视产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由于长期被视为单一宣传性质的电视事业,电视产业的发展和管理至今没有一套专门的成文法可以循依。一个成熟的产业,不仅需要科学的管理体制,更需要健全的法制体系。目前,我国与电视产业相关的法规中,限制性、禁止性的条款已比较完备,而保护性、授权性的条款则比较欠缺。如,有线电视与无线电视节目播出的标准差异和全国上星台增多后,节目版权的纠纷问题;对电视节目市场公平竞争的保护不够完备等等问题,都没有在现行的法律条文和政策中得到充分的反映。立法滞后、体系不周、缺乏权威和前瞻性弱等现有的法制建设现状,已经远不能满足电视产业发展的需要。总而言之,法律不完备的产业不能算是一个成熟的产业,法律不完善的市场也是一个不规范的市场。加快我国电视产业相关的配套法规颁布和实施的步伐,是电视产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亦是提高我国电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
如上所述,我国的电视传媒的“双重功能”正处于从不平衡向平衡迈进的磨合阶段,电视产业要高速发展,尚存在着种种的体制、机制、法制和人才问题上的诸多羁绊。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冲破原有体制和机制惯性、实施创新的过程,也是调整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过程。在“喉舌”功能上我们一定要坚守社会主义文化领导权的意识形态阵地;在不动摇意识形态的根基,不影响电视传媒宣传与“喉舌”功能的前提下,在产业功能方面我们也应摆脱意识形态因素的惯性束缚,让“喉舌”功能和产业功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双重功能,万不可有所偏废。
四 双驾马车:奔腾驰骋
综上所述,我国的电视传媒在计划经济时代一直是意识形态挂帅,直到改革开放以后,电视的“喉舌”功能和产业功能才成为电视业的“双驾马车”。电视的双重功能,决定了电视不仅有形而上的上层建筑的政治属性,也有形而下的信息产业的经济属性;既是大众传媒,又是党的宣传阵地;既能产生社会效益,亦能产生经济效益。这双重功能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喉舌”功能是产业功能实现的保证:特别是现阶段,没有政治地位的电视传媒是不可能实现其电视产业功能的;电视的产业功能是基础,是实现“喉舌”功能的条件:试想,一家没有任何经营实力的电视传媒,如果连生存都维持不下去的话,又怎能实现它的“喉舌”功能呢?要知道,“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归根到底要靠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实现中国的现代化,本身就是最大的政治”。19因此,无论是“喉舌”功能还是产业功能,都要均衡发展,不可偏废其中任何一方:既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又要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总而言之,只有充分地驾驭好电视传媒的双重功能,才能让这辆有中国特色的“双驾马车”,在激烈的国际电视产业竞争中,奔腾驰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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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①、黑格尔:“读报代替了早间祈祷”。
②、戴安娜·克兰,《文化生产:媒体与都市艺术》,译林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第4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98页。
④、转引自: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4月第1版,第286页。 ⑤、转引自: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4月第1版,第287~288页。
⑥、王永亮等:《传媒思想:高层权威解读传媒》,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第194页。 ⑦、潘知常、林玮主编,《传媒批判理论》,新华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第105页。 ⑧、陆地,《中国电视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7页。 ⑨、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⑩、中央电视台市场研究公司:《全国卫星频道覆盖率普查》。
页。
12、http://media.people.com.cn/ 人民网,徐光春,《江泽民新闻思想的核心内容》,原载《新闻战线》2004
年,第2期。
13、李彬、王君超,《媒介二十五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第139页。 14、孙晶,《文化霸权理论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266页。 15、孙晶,《文化霸权理论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269页。 16、陆地,《中国电视产业的危机与转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第1版,第96页。 17、彭永斌,《传媒产业发展的系统理论分析》,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第140页。 18、李晓枫,《中国电视传媒体制改革》,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112页。 19、江泽民,《关于讲政治》,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2页。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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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祁述裕,《中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 [8] 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4月第1版。
[9] 王永亮等:《传媒思想:高层权威解读传媒》,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10] 潘知常、林玮,《传媒批判理论》,新华出版社,2002年12月第1版。 [11] 陆地,《世界电视产业市场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第1版。
[12] 孟繁华,《传媒与文化领导权;当代中国的文化生产与文化认同》,山东教育出版社,2003年12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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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胡惠林、李康化,《文化经济学》,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 [14] 彭晓华,《产业经营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15] 燕继荣,《政治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参考网站:
[1] 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 传媒学术网
11、祁述裕,《中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第168~174
7
[2] http://www3.xinhuanet.com/ 新华网 [3] http://guancha.gmw.cn/ 光明观察网
(指导教师 田立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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