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解决外地员工的住房问题,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因工作关系,武汉市以外县市的员工需租房住宿的,由该员工自行申请,
经审批核准后始付租房补贴。
三、具体要求(申请租房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申请者为本公司正式员工; 3.2公司未提供宿舍; 3.3在公司所在地没有住房的;
另:员工配偶在公司所在地有住房的,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四、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职等 A B C D E F G 标准:(元/月/人) 500 500 500 400 300 250 200 五、申请租房补贴的程序为:
5.1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部门主管及经理认真审核个人情况后签字确认,再交由人力资源部复核相关信息,最后总经理审批。
5.2提供租房合同复印件、房东信息等相关材料;
5.3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复核,确定租房补贴标准,并按月随工资发放;
5.4租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六、住房补贴规定:
6.1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承担;
6.2公司对员工在所租房屋中出现的任何情况及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 6.3如所租房屋租金低与补贴金额时以实际租金为准进行补贴;如房租高于补贴金额部分则以补贴金额为准,超出部分由员工自行支付; 6.4个人住房情况应如实填写,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住房变化情况,若发现员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金额,并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处分。
七、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暂行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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