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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树种植户(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2021-03-23 来源:榕意旅游网


果树种植户(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确保本单位(人)组织生产销售的果品达到安全、卫生、优质的质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要求,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现郑重承诺:

1、果树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符合生产无公害食品(果品)、绿色食品(果品)的相关要求,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2、按照农业部无公害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农药、肥料。特别是农药的选择和使用上严禁甲胺磷、氧化乐果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

3、果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果品的容器包装、工具等无毒无害,符合有关的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对果品无污染;

4、本人(单位)如不按照上述承诺操作而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监督单位: 承诺人(单位):

2012年 月 日

1

蔬菜种植户(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本人(单位)在蔬菜生产过程中对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投入品符合国家标准,坚决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1605)、久效磷、磷铵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的使用。

2、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

3、按照平衡施肥的原则,以有机肥为主,重施基肥,少施、早施追肥。对于一次性收货的叶菜类蔬菜,保证在收获前20天禁止施用化学氮肥。

4、保证在食用菌生产中只使用已登记的40%噻菌灵可湿性粉剂、4.3%高氟氯氰〃加阿维乳油等农药,杜绝在食用菌采后保鲜中使用护色剂、荧光增白剂等违禁添加剂。

5、建立蔬菜安全生产记录台账,详细记录蔬菜各生育期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用量和日期等。

6、确保蔬菜合格上市交易。

承诺人(单位)签字:

2011年 月 日

2

水产养殖户(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搞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促进水产养殖发展,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本养殖场(养殖户)自愿参加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活动,并向社会作出以下诚信承诺:

一、坚持以质量取胜,坚持以信誉取胜,争创优质水产品。

二、严格按照无公害水产养殖要求组织生产,决不使用国家禁用药品和无公害生产禁用药品,如:五氯酚钠、喹乙醇、地虫硫磷、六六六、林丹、毒杀芬、滴滴涕、甘汞、硝酸亚汞、醋酸汞、呋喃丹、杀虫脒、双甲脒、氟氯氰菊酯、锥虫胂胺、酒石酸锑钾、磺胺噻唑、磺胺脒、呋喃那斯、红霉素、杆菌肽锌、泰乐菌素、速达肥、乙烯雌酚、甲基睾丸酮、阿伏帕星。

三、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决不使人用药品。

四、自觉接受农业执法部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公共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舆论监督。

若违反本承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批评和相应处罚。

承诺人(单位)签字:

2011年 月 日

3

种田大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面对我国高毒农药使用量大,造成人畜中毒、农产品污染和生态环境受影响等问题,我国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五种高毒农药及其复配产品在农业上使用。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保证我市粮食生产安全,本人作为市种粮大户,特向社会做出承诺,一定做到:

一、严格遵守2006年11月1日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在全市的粮食生产中,特别是水稻病虫害防治中不施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铵等五种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复配制剂。

二、在水稻病虫害防治中,严格执照规定使用农业部规定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如毒死蜱、三唑磷、丙溴磷、噻嗪酮、吡虫啉等低毒低残留农药,同时积极使用对生态环境友好,无污染的生物农药,如阿维菌素、井冈霉素、BT制剂、印楝素等,尽可能地减少稻谷农药残留,提高稻米品质。

承诺人签名:

2011年 月 日

4

畜禽养殖户(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江阴市农林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1、保证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生产。

2、坚决杜绝使用禁止的兽药、抗生素和食品添加剂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使用饲料兽药,保证绝不使用“瘦肉精”、“氯霉素”、“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

3、保证出售前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准予出售,确保不合格农产品不流入市场。

4、一定健全农产品生产、销售档案,且按要求保存好档案;一定对不合格的农产品实行召回制度。

5、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所作的决定。

6、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签名:

2011年 月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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