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2010年度医疗保险年检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了确保我县医疗保险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参保单位负责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到县医保站领取相关材料,按要求填好表格。2011年2月前带齐材料到县医保站办理年检手续。
一、办理时间
2011年1月领取年审资料,2011年2月28日之前办理年检手续。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需等待2011年1月份的工资发放,年检延长至3月底。
二、所需材料及数据
1、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要带电脑打印的本单位2011年1月工资花名册(包括汇总表);省、市属驻绥单位,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企业带职工签名的2010年12月工资发放表,全年工资汇总表。必要时提供单位财务账薄或全年财务工资凭证,便于县医保站审核。
2、新分配人员、新退休人员须带身份证复印件,进人或退休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续保和新参保人员从交费的下个月开始,三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4、2010年度年检缴费相关数据: 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70元/月; ②在职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6810元/月: ③在职平均工资总额的60%:1362元/月。 三、医疗保险费缴纳 (一)单位缴费
1、年工资总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文件,年工资总额包括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按困难企业标准缴费的单位须由主管部门申请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困难企业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1362元/月。
2、缴费标准:
①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缴费由县财政按工资发放中心的工资总额和人事社保站的退休工资总额直接预算给县医保站,单位发放工资部分由单位自己全额缴纳。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需全额缴纳。
②省、市属驻绥单位,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缴费按年工资总额的6%缴纳。
③改制企业时,用人单位退休、退养人员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预留
10年医保金。
④非公企业工资无法确认的统一以最低年工资为缴费基数。
⑤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困难企业,按工资总额4.2%缴费,不建个人帐户。 (二)个人缴费
1、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标准为年工资总额的2%; 2、退休人员不交个人部分;
3、困难企业职工不交个人部分,也不建个人帐户。 四、大病医疗互助缴纳
1、交费标准:80元/人〃年,原则上由单位、个人各交40元。 2、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互助。 3、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由县财政代扣代缴。
4、改制企业已参保退休、退养人员由个人在每年一月前到医保站缴纳。 五、生育保险缴纳
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个人不交。 六、缴费方法
上述各项基金,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年检后按月、按季或按年直接汇以下帐号: 开户行 帐 户 险基金管理站 医疗保险基金 大病医疗互助基金 工商银行绥宁支行 绥宁县医疗和生育保绥宁县医疗和生育保绥宁县生育保险基金险基金管理站 专户 生育保险基金 帐 号 1906020729200002121 1906020729200058535 1906020729200034716
工作中若有疑问,请与县医保站直接联系(联系电话:7600503)。
绥宁县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绥宁县2010年度医疗保险年检登记表
单位简称 (单位全称) 单位性质 联系 电话 单位 地址 联系人(电话) 组织机 构代码 QQ或 信箱 单 位 工 资 情 况 申 报 职 工 基 本 情 况 养老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基本工资 地方补助/绩效工资 奖 金 津 补 贴 其它收入 合 计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已参加社会保险 单位财务负责人意见(签章): 单位负责人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保站经办人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医保站复审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复印有效,一式二份,单位、医疗保险站各一份。
2、单位性质填写机关,事业,国营、集体、私营、个体户等。
3、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等所有工资收入,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包括工资发放中心部分和单位发放部分。(单位人数超过二十人的,必须同时用U盘拷贝数据到医保站)。
绥宁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异动表
单位名称(签章):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异动原因 异动时间 调进或调出单位名称 备 注 1、人员异动原因包括新增、调进、调出、退休、停薪、停保、异地安置、死亡等。 2、新增人员须另附身份证复印件,调动证明或用工合同复印件,工资表;退休人员带退休证复印件,工资表。 3、此表注意保存,有人员异动时直接复印,填写好盖章后送医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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