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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023-06-20 来源:榕意旅游网
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篇: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客运机动车驾驶员资质审批制度

按照国家交通部、公安部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加强客运管理的规定,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凡是驾驶挂“丽江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名称的车辆驾驶员,不论车辆的所有权、产权如何,采用什么方式经营,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和服从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填写《新增机动车辆驾驶员资质审批表》,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有效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丽江市警示教育中心学习证明、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体检证明回执单、驾驶员涉毒检验证明、准驾理论考试成绩单、路考成绩单、场考成绩单、单位接收证明,到安全处办理《准驾证》、《客运资质合格证》方可办理其它手续。

3、驾驶员在与经营者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签订《驾驶员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发生事故除了安全统筹(保险)按规定理赔外剩余经济损失如何分摊。

4、以上手续完毕后,方可上岗驾驶准驾同类车型的旅客运输车辆。 第二条审批流程 一、经营单位办理流程:

1、填写《新增机动车驾驶员资格审批表》

2、审核机动车驾驶员相关资质证件及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3、签订《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二、集团公司安全处办理流程:

1、审核《新增机动车驾驶员资格审批表》的所有手续是否齐全。 2、审核驾驶员相关证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的签批意见。 3、审核《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

4、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证。 第三条客运机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客车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1、客运经营者在聘用客车驾驶员上岗前必须经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安全处认真进行“资质关,年龄关、技术关、身体素质关、岗前培训关”等项考核审查,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2、19座以上大型载客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驾 车经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A1类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旅客运输大客从业资格证》及集团公司《客运准驾证》;

3、10座以上的公共汽车驾驶员必须具有2年以上驾车经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A3类车型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及集团公司《客运准驾证》;

4、9-19座中型载客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驾车经历、年龄不超过5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B1类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和集团公司《客运准驾证》;

5、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驾驶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驾车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C1类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及集团公司《客运准驾证》。

二、高快客车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1、聘用高快客车驾驶员时,各客运单位要严格审核其安全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条件,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核准。

2、高快大型客车驾驶员必须具有连续驾驶大型客车3年以上驾驶中客经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A1类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旅客运输大客从业资格证》和集团公司《准驾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能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经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核准的高快客车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

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安全责任书。

5、一次性交纳3万元安全风险保证金,驾驶员的安全风险金,交各经营单位专项建帐管理。驾驶员因调离或其它原因不在驾驶高直快客车,除按规定扣除违规和责任事故扣赔款后,其余部分如数退还。

三、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1、客运安全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严加强安全管理,对客车驾驶员重点加强安全意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宣传教育。

2、客车驾驶员每月至少必须参加二次单位安全学习活动,全年不得少于24次、累计学习时间24小时以上,每次安全学习活动要求单位安全员认真做好签到考勤记录。

3、客车驾驶员必须服从隶属单位管理、保证做到定线、定班、定站运行,并按规定时间发车。如遇有特殊情况影响按规定发车或中途不能完成本趟班线行驶任务,必须提前两小时向隶属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以便安排其他客车顶班或调整运行班次,较好地维护公司的社会信誉。

4、大型客车白天连续行驶在400公里以上者或驾驶员连续驾车4小时以上的,夜间连续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驾驶员连续驾车4小时以上的,必须有相同准驾车型的驾驶员换班驾驶;夜班车在凌晨2-5时必须强行停车休息;通过三级以下路面必须遵守有关的通行规定。

5、驾驶员变换所驾客车的,必须到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对新驾驶员与所驾车辆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领取《准驾证》方准驾车。

6、为了保证客车驾驶员的稳定性,便于管理和教育,有利于提高驾驶队伍素质,解聘驾驶员必须收回集团公司《准驾证》、《客运资质证》。

四、高快客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1、高快客车驾驶员除必须遵守上述“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得服从隶属单位管理,自觉增强法制观念,每月参加单位安全学习活动不得少于2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搞高服务质量。

2、随时做到保持客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客运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确保客车技术状况良好,严格坚持客车安全例保检查及发班实行站务员和驾驶员签字制度。

3、做到按要求着装上岗,车容整洁,按规定时间发班以及定班、定线、定站运行。

4、禁止在运行途中随意停车或上下旅客;禁止超员、超速或强超抢会、占线行驶,保证做到文明礼貌、安全行车。

5、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或财产,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交警及单位领导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

6、未担班的高快客车,必须按照单位指定的场地停放,并交停车场或门卫保安人员看守。否则,凡是驾驶员随意乱停车发生的损失,均由驾驶员自己赔偿。

第二篇: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驾驶员管理制度

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素质,改善旅客运输服务质量,保障旅客运输安全,参照国家颁布的交通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及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驾驶员的考核、选拔管理。第三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通过驾驶员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年龄20~50岁,健康状况能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具有职业高中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风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健全。 4、驾驶技能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第四条 驾驶员聘用要求: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A1A2大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客运车辆必须有相应的《准驾证》;

4、驾驶员必须经公司考核取得合格后,报送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后方准驾车。

5、驾驶员三年内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员死亡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或有酒后驾车的,超载超过20%的或超速超过50%的或12个月内累计扣分达到12分的,不得聘用其为驾驶员。

第五条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新驾驶员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的录取。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驾驶员持证上岗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六条 为了使旅客运输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使驾驶员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更好地做好客运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条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先培训,考核定级,持证上岗。第八条 驾驶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服从调度命令和现场指挥,认真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上各项设施齐备有效。 4、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好乘车秩序,做到不越站、不甩客、不载无票乘客和行包,按规定线路营运。

5、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协助乘务员做好清洁工作,保证正点发车,运行中遇稽查人员查车时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第九条 驾驶员工作标准。

1、上岗前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技术状况是否良好,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足,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携带各种证件,领取行车路单,按规定时间进站,听从站内调度,进入指示停靠站口,开启行包仓。

3、检查行包是否装捆牢固,长宽高及重量是否符合规定,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好乘车秩序。

4、①运行时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

②途经危桥,险路,渡口和加油站,要主动停车以组织旅客下车。③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后方可继续运行。④遇有非常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必要时及时疏散旅客。

⑤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6、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甩客、不超员。临近车站时要减速行驶、平稳停靠,要利用停歇时间抓紧检查车辆,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不带“病”运行。要协助乘务员监装、监卸行包。

7、收车后把车辆开到指定停车位进行检查、清洁车辆卫生,做好下班准备。

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讲究职业道德,具备过硬驾驶技术。运距在400公里以上的班车,必须配备双班驾驶员。第十一条 公司对驾驶员实行统一安全管理。

凡是驾驶我司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办理内部准驾证,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500元,方准予驾驶我公司营运车辆,否则不允许驾车。并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十二条 建立驾驶员安全档案,分为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和行车事故档案,对重大事故应建专门案卷,以便查阅。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及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我司车辆人员进行管理和检查。凡查实有违章行为的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惩处。

第十四条 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准驾证等,缺少证件或

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且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2、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3、不准超速行驶,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不符合驾驶员管理规定的人员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证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客货混装;

5、车未停稳不准开门下客;车门未关好不准行车。

6、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纪守法。起步做到“三看”,超车时做到“二不”,停车做好“四好”,行车中做到“四慢”,掌握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道路及装载情况,掌握气候及地区变化。遵守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

8、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火,不准载客加油。

9、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好开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例保工作,对所驾车辆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经常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计划按期进行车辆各级保养作业,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10、驾驶员应自觉服从交通管理机关和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检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

1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运行纪律,服从调度和站务管理,不准私自开班。

12、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和公司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

14、肇事驾驶员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写出深刻检讨,按照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处理。

第十五条 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200-500元罚款,停班学习一周,发生事故者,责任自负。

1、无证开车,或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车辆。 3、、酒后驾车。 4、客车载运危险品的。 5、实习驾驶员单独驾车的。 6、使用失效驾驶证或行驶证的。 7、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苗头的。

8、不按车辆保养计划进行车辆保养作业的。 9、无《准驾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10、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 11、严重超速行驶的。

12、驾驶员开车时不带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的。 13、驾车时吸烟、打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14、驾驶转向、制动机件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15、无故不参加单位安全活动的。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报告与现场处理制度

第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划执勤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第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在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交通警察后,立即报告公司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使公司和保险公司能迅速了解交通事故的情况,便于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第十八条 驾驶员因违章造成事故使人受伤,当事人尽可能使受伤者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以免伤情恶化,甚至造成死亡。

第十九条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类型尽法定义务,不得有故意改变现场的行为或驾车逃逸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篇:客运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节 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 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 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 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 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交纳凭证; (三)公安交警部门或原服务单位出具三年内无同等(含同等)以上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

(四)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三)驾驶未按时参加公司月检、临检车辆上路的; (四)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

(五)车未停稳上下乘客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

(六)车辆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擅自关闭、拆装或故意破坏车用GPS定位系统装置的; (八)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 (九)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十)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 (二)驾驶车辆未进入车辆始发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的; (三)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 (四)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的; (五)不服从车站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擅自变更经营线路或运行走向的;

(七)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3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

(三)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 (四)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 (六)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

(七)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

(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

(十)拒不接受公司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十一)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500元-2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并承担因下列行为造成事故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

(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五)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20%)的; (六)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

(七)擅自对所驾客运车辆改型的;

(八)驾驶车辆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00元以上,负事故同等(含同等)以上责任的。

第三十七条 凡发生安全事故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另根据经济损失的大小和事故责任的划分,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一律停岗整改7天,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

第七节 驾驶员经营服务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5分,处以200元-300元经济处罚:

(一)未按照核准的线路、路号、站点、班次、首末班时间运营,且擅自变更或停止运营的;

(二)随意上下客、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拒载和倒客的;

(三)未按照核定的票价收费,未出具有效车票凭证的,拒绝或者歧视按照规定免票、优惠乘车的乘客的;

(四)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中途停驶时,未组织乘客乘坐同线其他车辆的;

(五)未取得相应从业资质从事运营的。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经营考评扣3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

(一)未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的; (二)车容车貌不卫生、整洁的;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与人闲谈,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

(四)空调车厢内高于28℃时,未按规定开启车辆空调设备的; (五)未配备语音报站器或没有使用语音报站器的; (六)驾驶员衣着不整洁、未文明语言、礼貌待客的。

第四十条 对同时违反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的,按照罚款金额最高的单项条款进行处罚。

第八节 驾驶员的辞退及“黑名单”管理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在聘用期间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在本公司上岗资格,并予以辞退: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被依法注销的; (二)年满60周岁的;

(三)发现有重大疾病,影响安全行车,不能胜任驾驶工作的; (四)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且安全意识不牢,屡教不改的;

(五)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连续3次以上的; (六)连续2年公司安全考评不合格的;

(七)一个月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2次或轻微事故6次,负同等责任(含同责)以上的;半年内发生一般交通事故3次或轻微事故10次,负同等责任(含同责)以上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第四十二条 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其纳入客运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黑名单”:

(一)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 果的,一年内严重交通违法达2次以上(含2次)。注:严重交通违法是指:①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②超过核定载客20%以上(含20%)的;③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含50%)的。

(二)因严重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诚信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20分的。

第九节 奖励措施

第四十三条 驾驶员安全考评达到优良,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经营行为量化考核加分标准以万州区人民政府万州府办[2010]17号文件《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加分分值为准,奖励标准按照《万州区客运行业量化考核办法》每分1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

(一)连续五年考核等级为AAA级的; (二)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

(三)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 (四)经市、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

第四十五条 公司经营安全科是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

第四十六条 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驶员,经营安全科负责人有权停止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所驾车辆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的各项业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科室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第四十七条 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中第七章和第十七章制度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篇: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政府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后,方准驾驶车辆。2、3、4、5、6、7、8、9、特种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驾驶车辆时,须随身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驾驶证要及时年审。不准将车辆借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饮酒后开车或用直流油开车。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10、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短裤或赤膊驾驶车辆。 原料烧结厂 2006-12-2

5车辆装载停放规定1、2、3、4、5、6、7、8、9、不准超载: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的20%(厂运车最多不准超高:大卡车(自地面算起)载物不得超过4米,小卡车不不准超宽:装载货物左右不准超出车厢或前轮罩壳的15厘米。不准超长:货车载物伸出车厢前后的长度不得超过2米,小货车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装载大件或易滚动的货物,应用绳子捆紧,拴牢、垫实,以免车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距离一般不小于2米,车辆停放位置不得影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机动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得不超50%)。得超过2.5米。不得超过1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地。物物品,须封盖严密。辆转弯、急刹车时货物滚动而造成翻车事故。响行车运行,车辆间距不小于2米,并列时不小于1.5米。货物栏板不

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和尾灯。在车行道、人行道或其他妨碍交通的地方任意停放。

10、机动车辆停放时,必须关闭电源,拉紧手刹,锁好车门。 11、在设人行道护栏的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沿江公路在段、不准停车。

12、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它地点临时停车,必须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迅速驶离。

烧结厂 2005-8-2

5车辆行驶规定1、2、3、4、5、6、7、8、9、厂区车辆只限在厂区内的指定路线行驶,不得超越厂区路线的范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通厂区内车辆运输,不准随意超车。车辆在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人员上下,开车门时不准妨碍遇大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三十米以内时或进出非机动车道时,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天气和路面情况,车辆行驶时,应正确使用灯光、信号灯、喇叭。机动车在行驶时,如制动器、转向器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车辆倒车、立体交叉作业区域、通过道口或门卫时,须慢速察看,围。过没有信号控制的道口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应减速谨慎行驶。应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准行驶。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10、厂区内行驶车辆,必须遵循厂区内车辆限速规定。

11、根据公司现有道路状况,厂区主干道≤20公里,沿江公路地段≤40公里,永新路、润忠路≤30公里,支干道≤5-10公里。

12、车间内限速≤3公里,倒车≤3公里,进出大门≤5公里,转弯≤5公里,车辆上下地磅≤公里。

烧结厂 2005-8-2 5车辆维护制度

1、出车前应清洁汽车外表、散热片及表面,同时检查报修项目是否全部修复并达到技术要求。

2、检查发动机各液面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检查制动液、电解液是否充足以及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

3、检查转向、制动、传动、牵引装置各连接部位的连接是否牢固、有无松旷,锁止是否可靠。

4、检查视灯光、刮水器、侧后视镜、门锁、门窗玻璃及其升降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5、汽车发动后应检查仪表、警报灯、报警器的显示是否正常,若有问题应立刻将发动机熄火,查明原因。

6、发动机升温后,应检查发动机运转是否正常,察听发动机工作声响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7、检查汽车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现象。的工作情况,其制动性能是否符合8、检查驻车制动器与行车制动装置

标准规定。 烧结厂 2005-8-2

5原料烧结厂车辆管理制度

1、机驾人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装载停

放规定、车辆行驶制度及车辆维护制度。

2、烧结厂区内部车辆统一调配,每天下班前必须所有车辆停放在三

烧二混处马路上。违者考核陈刚10分。

3、下属车间需用车必须在前一天填写用车单,并写清工作内容、地

点、时间及工作量,由分厂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派车。 4、5、烧结厂

2005年8月 其它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驾驶车辆,发现考核一个月奖金。下属车间每周设备自查时对车辆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篇:机动车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驾驶员及机动车辆的管理,提高机动车使用效率,确保车辆低耗、安全、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于我局全面工作,根据《xx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的调度

1、局班子成员、执法监察大队、窗口、国土所、拆迁事务所用车相对固定,局机关各科室工作需要用车应提前壹天申请,如遇紧急情况,由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

2、派车坚持以保障工作为中心,按申报先后顺序及事情轻重缓急派车。遵循先远后近、先工作后生活的原则。

3、如遇紧急公务、全局性重要任务或重大活动用车,各部门车辆必须坚决服从局办公室的统一调度。

4、领导专用车辆调度。在领导出差或休假期间,领导专用车辆及驾驶员应正常上班,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

5、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二、车辆的管理

1、全局驾驶员及机动车辆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所有车辆的购置、上牌、办证、年检、年审、维修、转让、报销等手续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2、全局机动车实行专人管理、驾驶。各部门负责人对所配备的车辆的使用、保管及安全行驶负责。专职驾驶员对所驾

车辆的使用、保管、安全行驶负责,其他人员未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得驾驶车辆。

3、非工作时间,机关所有车辆必须定点停放(长途出车不能赶回的,夜间必须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内),上好一切锁具,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机动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以外过夜。

4、各种车辆不准出租或私自借给外单位使用。驾驶人员工作部门异动,须将车辆及时移交,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带到其他部门或据为已有。

5、车辆离开长沙地区,须报告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

6、车辆若需调整时,随车工具、附件、配件及技术档案须同时移交。

7、机动车辆的用油,采用月包干制,按市政府规定执行定点刷卡、一车一卡的加油原则。车辆离开长沙地区执行公务,须报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其异地加油的发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核销。

8、办公室须建立车辆管理台帐,定期将每台车辆的里程、油耗、保养、维修费用情况向局领导汇报。

三、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所有机动车辆参照市局基本标准,结合我局实际,确定油耗、维修指标。严格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定点加油、定

点维修、定时保养。

2、机动车辆的维修,以行驶安全正点为要务,节约油耗为原则,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定点维修单位的核算监督和技术性协调。维修申报程序为:

1)驾驶员将维修项目填表申报,经核准签字后,报办公室车管负责人;

2)办公室车管负责人根据报修的项目,审核后开具送修单(加盖单位公章),送指定的地点维修;

3、维修中不得任意更改或增加维修项目,如维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项维修的,必须申报追加项目,经批准后补开送修单。

4、特殊紧急情况下,应先电话报告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并及时补办维修审批手续。上述手续不完备,未经分管领导批准的维修项目经费由驾驶员自理,财务不予付帐。

5、领用更换非维修用品(含装饰品等)必须按维修申报条件进行,由办公室、财务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未经审核的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6、所有机动车辆必须进行档案管理,按技术、维修、耗材、安全分类进行登记。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包括兼职驾驶员,下同)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严守工

作机密。严禁利用车辆参与违法违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不断提高驾驶技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工作期间不能饮酒、严禁酗酒,严禁酒后驾车。

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工作用车。

4、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准带故障出车,保证行车安全。

5、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不准隐瞒和私自处理。 6、服从调度,严禁私自出车,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确因特殊情况个人需使用车辆时,须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出车,否则,按出私车处理。

7、私自出车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负担全部油耗,罚款2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8、在外出执行公务过程中,不影响正常工作,严禁索要对方财物。 9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没有出车任务时,不得随意离开司机班外出,遇急事外出必须请假。无故不请假的作旷工处理。

10、服从办公室的日常管理,注意保持司机班室内卫生的清洁。 五、奖励与罚则

1、驾驶员工资福利按我局《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汽车专职驾驶员应与我局签订安全目标责任状。全年无大小事故,无违章记录,车辆维护好、各种消耗少,服从管理,工作完成出色,群众反映好,视情给予1000元的奖励。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者一律扣除安全目标奖金(以交警队事故判决书为准),违反交通法规处罚费用均由驾驶员自负。

4、执行公务中发生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以交警部门结论为准,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下同),经济损失在一千元以下的,驾驶员本人承担50%,一千元以上部分承担40%。

5、驾驶员私自出车或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直接经

济损失的100%由本人承担。此外,还将根据损失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6、非工作时间,车辆未按规定地点停放,造成车辆丢失,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书面向局办公室报告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通过保险公司赔付后,100%由驾驶员本人赔偿;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因公出车途中被盗,由局班子成员会议讨论确定责任。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或在出车过程中未经批准私自离开,第一次扣除当月驾驶员补贴50元,第二次扣除当月全

部驾驶员补贴,屡计达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8、非工作时间,驾驶员应保持通信畅通,遇有临时任务应立即出车,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出车。

9、在车辆维修、油料和票据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发现,退回所得款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六、各车辆维修费用及油耗指标附后。 七、本制度经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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