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程序
编号:AQCXm446.3
版本号:B1 发放号
发布日期:2005年10月28日 实施日期:2005年11月1日
目 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术语与定义 4 职责 5 工作程序
5.1 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及用途 5.2 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5.3 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 5.4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5.5 劳动保护用品的检查与更新 5.6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6 相关文件 7 记录
1 目的
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预防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和风险。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3 术语与定义
本程序引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公司劳动人事教育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办法的制定,贯彻国家、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定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对子分公司/项目部劳保用品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4.2 子分公司/项目部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的编制,确定发放人员范围,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4.3 子分公司/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 4.4 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规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行为。
5工作程序
5.1 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及用途 5.1.1 防护服(工作服):主要发给从事以下作业的作业人员使用:隧道内或井下作业;有强烈辐射热或有烧灼危险的作业;有刺割、绞辗危险或因挂钩、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或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或脏物的作业。其中需要全身防护的,发给全身防护服;只需部分防护的,分别发给上衣、围裙、袖套等。
5.1.2 棉防护服:主要发给野外露天夜班、高山、高处作业;强腐蚀作业和脏污作业;低温作业和水上作业的作业人员使用。根据需要分别发给棉大衣、棉上衣、棉背心、棉衣裤。
5.1.3 胶制工作服、下水裤、潜水服、雨衣:主要发给从事水中、水下作业;井下、隧道作业;露天和野外冒雨作业;水上作业和湿式作业的作业人员使用和备用。
5.1.4 防护帽:主要发给在操作中对头部可能有物体打击、发辫绞辗、烫伤、冻伤和粉尘作业以及受热辐射的工种的作业人员使用。根据需要分别发给安全帽、布工作帽、防尘帽、防寒帽、遮阳帽(草帽)。
5.1.5 防护面具:主要发给从事对面部有伤害(烧灼、击伤等)作业的作业人员使用。防毒面具应供给有吸入毒气危险的作业人员备用。防尘口罩主要发给从事有粉尘作业的作业人员使用。防护眼镜主要发给对眼部有伤害危险的人员使用。护耳器主要发给经常在噪声为85分贝以上场所作业的作业人员使用。
5.1.6 防护手套:主要发给在操作中易受烧烫、刺割、腐蚀、磨手、电击、接触性中毒及带水作业的工种的作业人员使用。
5.1.7 防护用鞋:主要发给在操作中对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砸、防触电、防水、防腐蚀和有严重磨损等工种的作业人员使用。根据需要分别发给耐高温、防砸、绝缘、登山、防水、防油、防酸碱的皮工作鞋或布面胶鞋、防水胶鞋(靴)。
5.1.8 安全带:主要发给从事高处、悬空、深沟和有其它坠落危险的作业人员使用或备用。
5.1.9 毛巾:主要发给在操作中颈部需要防烧灼的作业、井下作业或隧道作业以及影响手脸卫生的作业人员使用。肥皂主要发给因生产环境影响手脸健康的工种的作业人员使用。
5.1.10 鞋盖、护腿、护膝和防护袜子等小件劳动保护用品:主要发给对脚、脚腕、小腿、膝盖等部位需要进行特殊保护的作业人员使用或备用。
5.1.11 在易燃、易爆及易烧灼场所作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发放使用防护用品,禁止发放、使用化纤类防护用品。对火工、强酸碱等工艺特殊的极少数工种发放毛料防护服。
5.2 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
5.2.1子分公司/项目部劳动人事部门提供劳动岗位及人员数量,物资管理部门每年初编制年度劳动保护用品需用计划,填写“物资需用量计划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有证经营或定点生产企业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如购置劳动保护用品为控购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5.2.2 购回的劳动保护用品由物资管理部门会同劳动人事部门进行验证,尤其要加强对安全带、绝缘防护物品的效能进行验证。无质量保证书的要到国家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在使用前由用品保管部门(人员)登记造册,按《物资管理程序》执行。
5.3 劳动保护用品的保管
5.3.1 劳动保护用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按保管要求设置存放场所,存放场所应保持必须的环境条件。
5.3.2 对于防毒等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应该设置专门的存放场所保管,并有醒目标识,严禁随意堆放,不得让员工带回宿舍。
5.3.3 岗位集体备用劳动保护用品必须集中保管,不得发放给个人。
5.3.4 劳动保护用品应按使用对象、发放范围、安全效能进行分类标识。 5.4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5.4.1 子分公司/项目部应确定从事影响健康安全的人员,并确保向其提供保护用品。
5.4.2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应严格执行《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中葛人资\\[2004\\]21号)。
5.4.3 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要进行登记,并按《物资管理程序》执行,注明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周期和发放日期。
5.4.4 员工工作岗位变动后,根据需要配置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5.4.5 临时性的特殊条件作业,应发放临时的劳动保护用品。 5.5 劳动保护用品的检查与更新
5.5.1子分公司/项目部劳动人事部门会同质量安全部门对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失去安全效能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更新。
5.5.2 子分公司/项目部对达到使用期限或使用周期已满的劳动保护用品要停止使用,并及时予以更换。
5.6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5.6.1 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对各类员工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
5.6.2 子分公司/项目部劳动人事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所属单位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6.3 对于施工生产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或个人,子分公司/项目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5.6.4 公司每年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的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相关文件
1)《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中葛人资\\[2004\\]21号)2)《物资管理程序》ZHACXm740.1B1
7 记录
1)物资需要量计划表
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3)物资进货登记表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姓名 工种名称 劳动保护用品名称 数量 使用周期 发放时间 领用人 签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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