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 须经财务管理中心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与银行办理融资业务;
第二条 取得贷款后,由资金科负责登记备查簿并全程管理; 第三条 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文本资料及时归档;
第四条 贷款到期日前45个工作日开始准备倒贷的相关资料,做好授信、评估、担保、抵押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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