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办法
1、经审核确认的志愿服务时长(下同)累计达到50小时,且志愿服务积分(下同)在500分及以上的,授予一星级志愿者;
2、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00小时,且积分在1000分及以上的,授予二星级志愿者;
3、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200小时,且积分在2100分及以上的,授予三星级志愿者;
4、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400小时,且积分在4200分及以上的,授予四星级志愿者;
5、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800小时,且积分在8400分及以上的,授予五星级志愿者;
6、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000小时,且积分在10500分及以上的,授予金牌志愿者;
7、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2000小时,且积分在21000分及以上的,授予钻石志愿者;
8、志愿服务时长大于0且积分不低于10倍志愿服务时长数的志愿者,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要求团区委或龙泉驿区志愿者协会无偿提供不超过自身服务时长的志愿服务,在接受无偿服务后,其志愿服务时长相应扣减。
二、处罚办法
1、因各种原因被扣减服务时长和积分,累计服务时长和积分低于“奖励办法”所列各档底限的,志愿服务荣誉等级相应降级;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凡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后,凡以网络、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报名申请参加,但志愿服务现场累计满五次无故缺席的,或累计三次恶意缺席的,注销其注册志愿者身份,有星级称号的保留星级称号;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志愿服务积分在0分以下的,注销其注册志愿者身份,有星级称号的保留星级称号;累计志愿服务积分在0分以下的,注销其志愿者注册档案;
4、因拒不服从统一安排、索要报酬、侮辱服务对象、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散播诋毁志愿服务言论、影响志愿服务声誉等行为,被累计扣分在300分以上者,注销其注册志愿者身份和星级称号,并列入黑名单,仅保留服务时长;
4、其他干扰正常志愿服务秩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注销其志愿者注册档案,永久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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