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本公司担保业务的操作规程,现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特制定本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一、担保对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符合金融机构信贷准入标准的中、小企业或个人。
二、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条件
凡申请担保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同意或承诺提供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2、企业除有固定营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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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少有1—3名担保公司认可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反担保;
4、担保公司为企业办理信贷业务提供担保时,该企业的关联股东必须为提供反担保;
5、担保的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按规定使用并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效益情况;
6、按规定缴付担保手续费。
四、担保范围
担保公司只为中、小企业及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五、担保申请
凡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向担保公司提交下列资料:
1、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申请书;
2、担保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报表及其它已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有关证件和资料;
3、被担保公司董事会申请担保的专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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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担保人的有关资料。
反担保人系企业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并留复印件或原件(可单选或多选)
1、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明、企业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专项决议(原件)、企业预留印鉴片(原件)、企业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和当期财务报表(原件);
3、企业动产、不动产产权证书(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已否设定抵押的情况;(原件)
4、书面申明并保证公司资产在承担反担保责任期间未经担保公司同意不得设置新的保证责任或财产抵(质)押、出租、转让。(原件)
反担保人系自然人的,应出示下列资料并留存复印件或原件:
1、居民身份证和居住地址;
2、登记于反担保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产权证书(复印件),并说明有否共有人情况和已否设置抵押情况(原件);
3、书面申明并保证个人资产在承担反担保责任期间未经担保公司同意不得设置新的保证责任或财产抵(质)押、出租、转让。(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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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担保收费
担保公司在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协议)时,申请担保人一次性缴付担保手续费。
申请担保人担保手续费收费标准: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额×担保月数×(银行贷款利率×50%),并视其期限长短、担保金额以及风险度等情况,决定是否上下浮动10%—30%。
七、办理担保业务操作程序
(一)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各种资料是否符合贷款(或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担保的条件。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申请人的贷款(或办理承兑汇票)的数额、期限等是否符合担保公司的规定;
2、审查申请人的贷款(或办理承兑汇票)的数额、期限、用途、购销合同等是否符合《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
3、审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及居住情况,动产或不动产的权属证明;
4、审查申请人企业注册资金及使用情况;
5、审查申请人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6、审查反担保人反担保资料是否符合担保公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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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论证。其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资信及有关情况;
2、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是否与其提供的资料相符;
3、申请人的动产与不动产的实际情况及合法性;
4、申请人的资金用途;
5、反提保人的资信以及担保意愿等情况。
(三)决策。业务发展部在尽职调查论证后,将调查结果提交风险控制部审核后,提交公司评审委员会进行研究和审议,由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给予担保,同时,评审委员会要对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于七个工作日内给申请人予以答复审议结果。
(四)收取担保手续费。
(五)担保公司与申请人、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后,与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或在有关借款合同上签章以示承担保证责任。
(六)有反担保抵(质)押的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七)跟踪检查。担保期内,公司业务部门定期对被担保企业和反担保企业生产经营及贷款(或办理承兑汇票)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企业出现风险状况,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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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担保到期,督促被担保企业及反担保人履行合同,并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九)建立担保项目档案,并对终了的担保项目进行评价。
八、担保、被担保人权力与义务
担保公司的权力与义务:
1、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债务人(被担保人,下同)不能按期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债权人(金融机构,下同)与债务人如需修改借款合同,须征得担保公司同意,否则,担保公司不负担保责任;
3、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在担保合同有效期限内,一旦债务人未能履行其义务,担保公司已部分或全部履行了担保义务,担保公司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4、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在担保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提供贷款(或承兑汇票)的金融机构未能履行其义务,担保公司有义务会同债务人与其交涉;
5、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后,有权对债务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被担保人的权力与义务
1、向担保公司申请为其向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或承兑汇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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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纳担保手续费用;
3、遵守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
4、遵守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5、不得从事任何有损担保公司利益的活动;
6、提供符合担保公司要求的反担保手续;
7、接受担保公司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担保公司的要求及时提供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情况。
九、其他
本《操作规程》解释、修改权属本公司,并报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查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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