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十二五”期间对节能减排、环境污染治理的政策导向,以及经济发展对能源需求的持续提高,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新型的能源利用形式是国家当前大力推广的,同时也是未来能源利用转型的必然趋势。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广泛的市场调研,充分的科学论证,最终决定由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利用甲方厂房屋顶,投资建设太阳能分布式能源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发电项目),为甲方提供供电服务。光伏发电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将由乙方设立的服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为保证光伏发电项目如期建设并投入运营,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框架协议:
一、乙方投资建设范围及内容
乙方所投资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太阳能光伏组件及相关配套设施组成,根据用户负荷情况,项目按期规划执行。最终选型以设计阶段后期调研详细数据确定。光伏发电项目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向甲方提供电力。
乙方作为光伏发电项目的整体投资建设方,将组织各方面专业力量,提供从项目前期调研、规划设计、方案制定到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建设安装、运营管理维护的全套服务。
二、光伏发电项目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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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负责提供符合相关规范的项目屋顶用于乙方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占用场地面积等数据以设计方案及现场施工、安装为准。光伏发电项目用场地甲方以无偿或租赁提供的形式提供给乙方光伏发电项目使用。
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周期
自双方签订本合作框架协议起2个月内,乙方组织专业人员对甲方提供的屋顶进行结构、建筑、光照等评估,并提出最终的“商务合同”,在商务合同中详细约定供电价格、屋顶租金等事宜。在签订商务合同8个月内,乙方完成相关工程及手续办理,并网发电。如因其他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甲乙双方另行商议。乙方保证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影响甲方正常的生产。
四、甲方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间的责任
1、甲方需确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总负责人及协调联络员,负责全程协调配合乙方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以及与相关单位的衔接配合等工作。
2、甲方需对乙方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建设提供全力支持,甲方负责完成光伏发电项目的报批、整体验收等工作。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必要的评审、设计、审批用相关文件。
五、乙方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间的责任
1、乙方在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期间需全程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建设规定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保证提供的用于甲方审批的文件合法有效。
2、乙方负责组建专业的团队进行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并指派专人任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乙方的总负责人。在光伏发电项目进入立项阶段后即开始组建运营管理团队,及时开展相关的业务培训,为后期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提供技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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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保障。
六、能源价格
乙方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首期合同二十五年。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乙方负责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运营管理。本协议签订时初步拟定在电价执行 元/kWh。光伏发电项目余电上网电费、按发电量获取的政府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政府补贴均属于乙方。
七、合作方式
乙方下属的专业服务公司成立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其下属的专业服务公司承继。
八、其它条款
1、自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即开始针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进行友好合作,双方需密切配合、紧密合作、相互支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反本协议规定,不得有任何不利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行为。
2、乙方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3、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做为唯一的电力供应商(市政电力接入除外),保证乙方的电力供应输送给甲方。
4、甲乙双方承诺通过共同努力,携手打造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在必要的时候共同对该项目进行对外宣传。
5、双方对于本协议条款、或任何一方在关于本协议的讨论过程中可能披露给其他方的任何保密信息应予保密,并且未经其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披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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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双方就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争议提出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解决。
7、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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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乙方:大连派思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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