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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2021-01-06 来源:榕意旅游网
设备设施安全评分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对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检测,保证正常运转,并做好记录 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法规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企业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设备检修等危险性作业是否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危险区域、危险装置的醒目地方是否设置了安全标志 设备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液位计、避雷针及防静电设施等)是否齐全完好,是否定期检验 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或在建(构)筑物及设备上按《安全色》规定涂安全色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是否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室内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室外垃高出地面200mm以上;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人箱内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载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作用于切断供电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电缆在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时,或电缆通过墙、楼板穿管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桥架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依据标准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AQ3013-2008)5.6.1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第6.7.1款 (HG20571-1995)第3.6.2条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1995)第3·1·5条 (GB50054-1995) 第4·1·1条 (GB50054-1995) 第5·6·12条、第5·6·13条 《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6.3 检查方法 查安全设施维修保养台账 查特种设备台账、检验报告 查劳动防护用品台账 分数值 一、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评分标准 1 2 2 2 3 2 4 5 6 查审批表 4 2 4 查现场 查现场、合格证件 7 查现场 2 8 查现场 5 9 查现场 2 10 查现场 4 11 查现场 2 12 查现场 4 13 任何用电产品在运行过程中,应有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正常运行时会产生飞溅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产品,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等措施,用完后及时切断电源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GB/T13869-2008) 6.4 (GB/T13869-2008) 6.5 查现场 4 14 查现场 4 15 (GB/T13869-2008) 6.6 (GB/T13869-2008) 6.7 查现场 5 16 17 18 查现场 4 5 4 移动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用完整的铜芯(GB/T13869-2008) 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6.8 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禁止利用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 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电缆(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 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导电极,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 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板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使用固定安装的灯座时,灯座的螺纹口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控制开关应串接在电源的相线中 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电气作业人员在进行电气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并根据作业的类型和性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进行电气作业时,所使用的电工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合格并与作业活动相适应 从事电气作业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GB/T13869-2008) 6.12 (GB/T13869-2008) 6.13 查现场 查现场 19 查现场 4 20 (GB/T13869-2008) 6.15 查现场 4 21 (GB/T13869-2008) 6.16 查现场 4 22 (GB/T13869-2008) 6.17 查现场 4 23 (GB/T13869-2008) 6.21 (GB/T13869-2008) 6.23 查现场 5 24 查现场 4 25 (GB/T13869-2008) 10.3 查现场 5 26 (GB/T13869-2008) 10.4 查操作证 4 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当非电气作业人员有需要从事接近带电用电产品的辅助性工作时,应先主动了解或由电气作业人员介绍现场相关电气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或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带领和指导下参与工作,并对其安全负责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27 (GB/T13869-2008) 10.5 5 二、消防设备设施安全评分标准 1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 140-2005)第5.1.1 查现场 20 2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建筑灭火器配置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设计规范》第5.1.3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l5m 条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全通道,出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人口应保持畅通 厂房内的疏散走道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生产场所与作业地点的紧急通道和紧急出入口均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箭头 (GB500l6-2006) 第6.0.9条 查现场 20 3 查现场 20 4 (GB50160-2008) 第9.2.1条 (HG20571-1995) 3·1·12 (GB500l6-2006) 第3.7.5条 查检测报告 10 5 6 7

查现场 10 10 10 (SH3047-9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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