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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旅游发展意见建议

2024-06-13 来源:榕意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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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旅游发展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发展战略,夯实创建旅游经济强县基础,加快我市建设“江南水乡文化旅游名市”步伐,根据国家、盛嘉兴市加快发展旅游业有关政策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抢抓机遇,明确目标,大力发展旅游经济

旅游业是一门兼具经济、社会、环境和文化等多种功能的新兴经济产业,关联度大、市场扩张能力强、创造就业机会多、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带动作用强,是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进一步加快平湖旅游经济发展,是发展现代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也是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促进对外开放,提高城市知名度,构建和-谐社会,增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需要。

(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江南水乡文化旅游名市总体要求,以创建旅游经济强县为目标,深入实施《平湖市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深化“接轨上海,服务世博”、“创业创新,发展大桥经济”工作要求,以“一心两带七区”的旅游发展格局,着力打造“滨海运动休闲旅游、亲水文化购物旅游、乡村生态体验旅游”三大旅游品牌,正确处理旅游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的关系,促进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09年底,接待旅游者人数25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22亿元,同比增长25%和27%;创建成嘉兴市旅游经济强县,启动创建省级旅游强市工作;完成创建拾旅游强镇”1个、嘉兴市“旅游经济强镇”3个、拾特色旅游村”3个。到2010年,接待旅游者人数达28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27亿元,力争创建成省旅游经济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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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合资源,把握重点,做大做强旅游产业

(一)旅游产业规划。把旅游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旅游景区(点)发展规划、旅游项目建设,要符合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专项产业规划,要统筹考虑旅游发展需要并做出专门安排。

(二)旅游精品建设。整合、挖掘、创新旅游资源,成线景区(点)实行“一票通”,集散游客实行市区景区(点)联票制,在三大旅游品牌(“滨海运动休闲旅游、亲水休闲文化旅游、乡村生态观光旅游”)日趋成熟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一区、一桥、一湖、一园”旅游精品建设。即牢牢抓住九龙山旅游度假区被列为全省旅游业发展重点建设项目良好契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已经确定项目建设进度,科学配套度假区“两端”休闲度假功能项目,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全面推进度假区开发进度与整体形象提升,尽早形成产业品牌带动效应;充分利用跨海大桥便利优势,主动接轨宁波旅游市场,在组线特色上,打好“桥牌”;推进东湖景区品牌打造,完善景区在吃、游、购、娱等方面产业功能,深挖人文内涵,营造“人气”氛围,增强产品参与性、趣味性和市场适应度;大力发展乡村生态旅游,加快以金龙门生态休闲园为龙头的乡村生态旅游点建设,争取早出形象,早出效益。

(三)旅游配套设施。针对我市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相对薄弱、新型旅游业态发展空间小等现状,在进一步加大项目招商力度的基础上,重点扶持推进若干星级宾馆和一批经济型、商务型宾馆项目建设,加大对在建、扩建和待建的汉爵、南苑、九龙山威斯汀等酒店项目及购物市场的服务指导;同时推进现有酒店的持续上星升级工作,不断完善旅游服务平台功能,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改善景区点交通条件,加速高速公路、省道与重点旅游景区(点)的高等级公路建设和环境整治,完善旅游公共信息标识系统。加强平湖旅游网站建设,不断完善网站服务功能;在市区道路入口、大型公建设施、广尝公交站点和公共绿地建设中,统筹考虑旅游功能,营造良好的旅游氛围。对外地来平的旅游大巴,公安(交-警)部门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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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提供行车和停车必要的引导,对轻微违章行为,以引导教育为主,并在主要景区及商贸区划出临时停车位。

(四)旅游商品开发。充分利用我市区域特色经济,深挖文化内涵,凸显本地资源特色,重点扶持“龙牌糟蛋”系列产品、“外贸服装”、“品牌箱包”等旅游纪念品、名优土特产等商品的深度开发,形成一批附加值高、游客喜爱的旅游商品。完善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引进和奖励机制,鼓励个体企业主开设土特产店,经营旅游商品。完善旅游商品定点购物制度,在市区主要街道开设较为规范的旅游定点购物场所。大力发展购物旅游,培育专业市场,提高旅游商品销售收入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

(五)旅游形象宣传。加大旅游策划、包装、宣传、推介的投入力度,选择适当途径,开展强有力的全市旅游形象宣传;宣传、文体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宣传平湖旅游形象作为对内、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积极配合,开辟旅游专栏,加强对我市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和旅游企业的宣传推介;做好“以节促旅”文章,每年举办有地方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建立和完善旅游营销网络体系,积极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常

(六)旅游企业培育。深化企业改革,着力培育和发展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旅游企业,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运营方式,向集团化、网络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积极鼓励本地工商企业投资旅游,大力引进外地大型旅游企业。积极引导旅行社、宾馆饭店加盟工业或商贸企业集团,提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七)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加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和旅行社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旅游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旅游接待礼仪礼貌知识,推进规范化服务。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建立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为旅游发展提供人才支持。要培养和引进一批中高级旅游策划、开发和管理人才,为引进的旅游人才、外来投资经营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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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强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职能,加强旅游质监队伍建设,完善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和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覆盖全行业并与相关部门、行业联动的安全预警机制。加强旅行社安全责任险和旅游意外特种险的管理,建立健全旅游保险制度,增强旅游保险的理赔效能,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和支持旅游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工作,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促进旅游经济加快发展

(一)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年度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并根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的年度规模进行适当调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编制旅游规划、推进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商品开发和扶持旅游经济强镇、旅游特色村建设等支出。

(二)支持旅游发展扶持政策

1.对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旅游设施项目和200万元及以上的新辟景点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3%、最高50万元的补助。

2.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三星级或以上标准新建宾馆项目和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上、按三星级或以上标准改扩建项目,经认定达到相应星级后,给予实际投资额2%、最高80万元(新建五星级宾馆为120万元)的补助。

3.对旅游景区被新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的当年,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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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的奖励。

4.对被新评定为省级“绿色饭店”称号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5.对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以重点推介我市旅游资源、项目和产品的企业,每个标准展位给予60%、最高1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嘉兴市级以上展示展销会,给予参展单位每个标准展位费用60%、最高5000元的补助。

6.凡被国家、省有关部门新评为全国、省工业(农业)旅游示范点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奖励。

7.对进入全省50强、全国100强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8.旅行社地接旅客营业税、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3年内给予80%的补助;对市内、市外旅行社年地接到平湖,输送达到5000人天的,奖励万元,每增加1000人天的,奖励万元(地接人天数确认以旅行社年检数据为准)。

9.对在主要交通干道上设置广告(临时广告除外),专题宣传旅游企业形象、旅游线路的,按其年度实际投入额,给予10%、最高5万元的补助。

10.鼓励景区自主开展旅游节庆活动,并经旅游部门同意,其节庆宣传经费,按实际支出额给予60%、最高5万元的补助。单个景区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11.鼓励旅游强镇和特色旅游村建设,被评定为省旅游强镇和特色旅游村的,分别给予8万元、2万元的奖励;被评定为嘉兴市旅游经济强镇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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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新设立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专业会展公司和会展服务公司,从事会展服务业务实现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3年内给予50%的补助。

13.鼓励旅游商品开发。对新开发的具有平湖特色的旅游商品,单个产品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14.推进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兼具旅游咨询服务功能),旅游集散中心吸引市外旅游者达5万人天,给予5万元奖励,每增加1万人,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15万元。

四、附则

(一)建立激励和约束双重机制。旅游发展扶持政策的享受建立在相关单位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认真落实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凡违反税务、环保、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未完成节能降耗、污染减排指标的单位,不能享受所属年度优惠政策。

(二)相关单位享受各项财政补助实行最高限额。除明确注明限额外,同一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享受的各类财政补助最高限额为100万元(不含对地方贡献相关的补助,下同);凡享受“一企一策”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得重复享受,但可按最优惠的条款执行;同一项目进档升级,属定额补助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补助。

(三)为规范核算,单位收到的财政补助计入“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审计部门将政策兑现列入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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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意见出台后,除本意见列举外,市委、市政府以前出台的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五)本意见涉及的补助和奖励经费,实行总额控制、综合平衡,由市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六)本意见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2016 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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