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阿楠
来源:《科技视界》 2014年第24期
李阿楠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摘 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核心,以“四民主,三自我”为基本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但这与广大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政治需求还相去甚远。本文基于农村基层民主基层的内涵和现实意义,分析了我国当前基层民主现状,并藉此提出了解决的措施。
【关键词】基层民主;农村;村民自治
1 农村基层民主内涵与现实意义
基层民主制度在法律上定义为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其具体表现形式为基层群众行自治组织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方式,它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发挥着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农村基层民主即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在农村管理实务上依照“四民主、三自我”原则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建立一套完善的可持续发展的农民基层民主制度有对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从制度上赋予了农村群众更多的民主权利。基层民主制度唤醒了农村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是一次社会民主制度的最为广泛而深刻的改革实践。农村基层群众利用自己的智慧创造性的与基层民主制度相结合,建立一套适合于农村基层的,以选举制度为核心的民主制度。
(2)吸引了更多的农村群众投入到基层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中来。农村基层民治制度保证了农村群众可以直接行使自己手中的民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本质内容的最好体现。
(3)为农村基层群众建设自己的幸福家园提供了保证。农村基层群众通过村民自治等不同形式,依法管理自己家乡的基层事务,扩大了基层民主,满足了农村基层群众的民主政治需求,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最有利的支持。
2 当前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现状分析
1987年《村委会组织法(草案)》的诞生,标志农村开始了村一级别的民主自治进程的开始,之后引入的选举制度,又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实行打开了一个崭新的窗口。到目前为止,民主意识牢牢地扎根于农村基层群众内心之中,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村党支部、村委会等农村基层组织,由全体群众的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村民自治制度得以进一步落实。但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还存在以下问题:
2.1 农村基层民主制度还不健全
首先,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上的漏洞。个别地方在选举时出现贿选行为,甚至还出现以暴力威胁方式强制拉票当选,严重损害了部分选民利益。其次,村务、财务公开不到位,公布方式单一,内容隐晦,不能真实全面的反应村集体内部信息。最后,农村基层民主制度规章,在某些具体实施细节方面不规范、不科学、不民主。
2.2 村委会、村党支部、乡镇政府之间关系混乱
依照我国现行农村基层民主制度规定,村委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对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依法管理,并开展民主自治工作;村党支部,是我党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其核心任务是领导村集体内部各种组织,管理各项工作。但实际运行中,村党支部对村委会工作肆意干预,甚至越俎代庖行使村委会职权;村委会以民主自治名义,遇到重大事情,跳过村党支部,不请示,不报告,擅自主张。村党支部、村委会之间由于职责不明、定位不清、权限模糊而导致关系紧张,工作不协调,甚至矛盾冲突不断,严重影响了村集体的良性运转,损害了农村基层群里的利益,对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2.3 村干部及村民代表民主意识淡薄、整体素质偏低
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是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执行者,他们的民主意识、素质水平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进程。大小事务全部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无法形成一致意见,造成许多问题久拖不决,致使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这些都是村干部民主意识淡薄所造成的恶果。而一部分村民代表由于整体素质不够高,在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时,凡是符合自己利益的都支持,凡是损害自己的利益的都反对,凡是与自己利益无关的都沉默。
3 关于完善我国基层民主的对策建议
3.1 完善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制度
加快农村基层民主制度的法制建设工作,依法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委会干部责任制》等农村基层民主法规政策,持续关注农村社会发展,紧盯农村基层群众需求,适时地出台可实施性强,满足农村可持续发展需求的新的基层民主法规政策,并对现有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中过时的、落后的、缺失的政策进行更新、替换、补充,形成一套系统完整、规范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农村基层民主制度。
3.2 理顺村委会、村党支部、乡镇政府之间相互关系,责权明细
加强村委会、村党支部两个基层组织的沟通,明确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民主自治,广泛听取农村群众意见,充分发挥村委会作用,重大事务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表决的方式,共同处理好农村基层民主事务,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村扎实稳步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制度。
3.3 加强对村干部、村民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整体素质
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只有农村富余起来,农村基层群众才能提高自己的精神追求,没有强大的物质基础为后盾,提高村干部、村民代表素质只是纸上谈兵。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村干部加强培训工作,以考察、实践、会议、课程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讲解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国家依法治国理念,宣扬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提高村干部、村民代表的民主意识,锻炼他们正确处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再次,组织科学下乡、文化下乡活动,破除农村残余封建思想,打击蔓延在农村基层的歪风邪气,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教育资源的投入,解放农村基层群众的思想,提高他们的精神追求。
【参考文献】
[1]李凡.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报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王贵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路[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4.
[3]张锦明,马胜康.步云直选——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直选实录[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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