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车公用协议
甲方(公司):重庆中关村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员工):
甲方为改善行政管理工作和员工工作条件而确定的车改方案,乙方认同并自愿参与,经双方协商就以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一、乙方为甲方的正式员工,自愿将本人购置的私车(车牌号:
)用于工作所需,但仅限于乙方自己使用。除非乙方自愿同意将车辆交由他人,甲方不得调用。
二、甲方为乙方私车公用每月给予限额费用补贴 元整,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票据在限额范围内每月一次据实报销。
三、乙方承诺遵守甲方车改方案的有关规定,一个月内因故私车连续停用4个工作日以上(不含4个日作日)或累计停用5个工作日以上(不含5个工作日),甲方可扣除连续停用4个工作日以上或累计停用5个工作日以上相应时间的费用补贴。乙方若出现私车停用,或自己不再将车用于上下班及公务时,乙方有责任主动及时向综合部管理车补的人员汇报,并停止车补发放。乙方若出现私车停用不报或其他欺骗行为,甲方可中止本协议。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私车公用补贴,为全包干费用。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同意自行承担补贴标准以外的车辆相关费用和市内交通费用。
五、乙方若私车公用期间发生意外,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车辆损失及人身伤害;若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也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赔偿和处理责任。
六、乙方在私车公用期间严禁酒后驾车、野蛮驾车,如因酒后驾车、野蛮驾车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其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署后执行。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本协议从解除之日起自动失效。
甲方:重庆中关村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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