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用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 专业:_____________ 毕业时间: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东海县教育局《关于使用临时人员的暂行规定》(东教人[2006]10号)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商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安排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时间壹年。
二、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____元(含个人依法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养老保险。
四、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五、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奖励和惩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但需提前2周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上岗后三个月复检身体不合格的;
2、乙方连续六个月以上不能完成使用岗位正常工作任务的; 3、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甲方被撤消的;
6、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满;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经医学鉴定(县级以上医院)确定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但需提前2周书面通知甲方: 1、经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卫生部门确认,甲方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
2、甲方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九、合同双方不得擅自违约。若有违约应解约手续完备,并承担违约金,经同意后可解除合同。
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赔偿人民币500元。 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按合同期限每提前一个月赔偿人民币500元。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十一、甲、乙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除工资和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外,乙方不得再提任何要求,如果有其他要求,所需一切费用由担保人(正式在职教职工)承担。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乙方担保人签字和甲方主管部门签证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乙方担保人、甲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担保人(正式在职教职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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