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合同的履行的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2023-08-08 来源:榕意旅游网
合同的履⾏的原则以及注意事项

合同的履⾏不能够随意地对待。合同履⾏的原则是合同履⾏当事⼈履⾏合同的⼀套准则。对于合同履⾏的原则的数量对于不同的理论也稍有不同。但⼤多数情况下,⼀般认为的合同履⾏原则也⼤都相同,⼤都为四个或者五个。接下来,就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合同履⾏的原则

1、实际履⾏原则:实际履⾏是指当事⼈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这⼀原则要求:(1)、合向当事⼈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不能以其他标的代替。(2)、合同当事⼈⼀⽅不履⾏合同时,他⽅可以要求继续实际履⾏。

2、协作履⾏原则:协作履⾏是指合同的当事⼈在合同的履⾏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

3、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当事⼈履⾏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4、适当履⾏原则:适当履⾏原则,是指当事⼈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正确的履⾏债务,故⼜称全⾯履⾏或正确履⾏原则。

5、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后⾄履⾏前、发⽣当事⼈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致使按原合同履⾏显失公平时,当事⼈得不依原合同履⾏、⽽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的履⾏注意事项

⼤部分合同争议出现在履⾏合同的过程当中,如果忽视合同的履⾏,即使合同订⽴得再完美也⽆济于事。在合同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先,应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中的全部书⾯记录。合同原件不但是履⾏合同的依据,更是索赔的原始证据,合同原件的保管时间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2年期限,这2年期限⾃合同履⾏完毕之⽇起计算。尤其要特别注意电⼦邮件证据的保管,不要擅⾃删除电⼦邮箱中的邮件原件,应尽可能长时间保存在邮箱中,在取证时由公证机关下载保存并打印,以制作成公证书。

其次,应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约定期限。例如,民法典第54、55条对撤销权的规定:当事⼈⼀⽅因重⼤误解订⽴的或在订⽴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的合同,受损害⽅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没有⾏使撤销权,则该撤销权消灭。⼜如,民法典第六百⼆⼗⼀条对质量异议期间的规定:当事⼈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买受⼈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标的物收到之⽇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质量保证期,不适⽤该两年的规定。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资料。综上所述,合同履⾏的情况不可⼀概⽽论。必须依照实际的情况,并且在有必要的条件下,当事⼈最好能够积极地进⾏协商调整,以减少风险和问题的产⽣,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