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试车协议
深圳市标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经销商”)欢迎您借用车辆进行试车活动,为明确试车期间的权利义务,请您于 2009 年 月 日签署以下协议。
一、借用车型信息(经销商填写) 车辆型号 车辆颜色 发动机编号 二、试驾使用期限 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____月____日。经销商将符合正常上路行驶条件的上述车辆(随附完备证照)交付给媒体并办理《车辆交接登记表》(附件一);试驾使用期满媒体应当将车辆按时完好的返还给经销商,并同样应当填写《车辆交接登记表》。 三、媒体承诺
新君越3.0旗舰版 炭精 09211**** 车牌号 车架号 交付里程数 粤B·***** LSGGF59B1AH02**** 媒体自愿借用经销商车辆进行试车活动。特做以下承诺:
1. 媒体试驾人员必须具有驾驶资质,且不得以盈利为目的进行使用,也不得
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2. 确认经销商交付车辆时油箱充足,在车辆试驾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汽油、路
桥、停车等使用费用,经销商均不再承担。
3. 在试驾使用期内应遵守并有义务督促其试驾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国家和地方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谨慎驾驶,如在试驾使用期内发生任何车辆违章记录,均应由媒体自行处理并承担罚款费用。
4. 如在试驾使用期内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媒体应在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报警并
通知经销商和上海通用汽车相关人员,同时根据经销商的指示或由经销商直接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如果因媒体方原因延误索赔造成损失,由媒体自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和赔偿。
5. 如果因事故导致向第三方的赔付和/或媒体驾驶人员的损失和/或车辆损失
超过车辆保额范围或不在保险范围的,则由媒体自行承担;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则由媒体向第三方追偿或配合利益受损方向第三方追偿。媒体应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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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经销商进行保险理赔。
6. 在试车期间正确操作车辆,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尽最大努力和善意保护
车辆的安全和完好。为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车辆维修和保养必须在上海通用汽车特约售后服务中心进行,否则经销商有权拒绝承担任何维修保养费用并保留追究媒体相应责任的权利。
7. 试驾使用期间届满,媒体应立即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返还时间将车辆
归还至经销商指定的地点。如经销商在检查时发现车辆出现任何损伤(自然磨损除外),媒体应承担相应地损害赔偿责任。
8. 媒体在经销商处进行的车辆交接、保养、维修、清洗等任何事项,均应当
对具体内容和日期时间进行签署确认。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于首页载明的日期签署盖章后生效,且在车辆的试驾使用期限内将持续有效。试驾使用期限届满且车辆返还后,本协议即行终止。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凡因本协议而引发
的任何争议,应当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由双方协商并经书面确认。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本协议的所有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媒体(公章):
经销商(公章):
授权代表(签署): 授权代表(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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