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城区单位居民小区治安防控体系
建设的实施方案
近年来,盘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随之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不安全因素也逐年增多,特别是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入室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问题突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大部分居民小区和单位的防范意识薄弱,保卫力量量少质弱,物防设施简陋,技防设施匮乏,单位及小区业主对安全防范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等问题,为深入推进“平安盘县”建设,进一步提高居民小区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预防和减少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督促单位和物业公司对所属小区人防、物防、技防的全面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有效整合城区居民住宅小区防控网络,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案件多发区域、路段、时段为重点,以“三防”即人防、物防、技防为主要手段和措施,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治安防控体系,使城区的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实现新的跨越,为全县的
1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小区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半)封闭式小区物业单位安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把小区保安员招聘、培训、管理和教育关口,指导健全完善门禁看守、巡逻防范、纪律准则等各项规章制度,彻底解决门卫人员责任心不强、综合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低下的问题。
(二)确保及时有力的打击刑事犯罪,有效杜绝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多发性的侵财案件得到有效控制,刑事发案率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突出治安热点问题得到整治,治安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遏制。
(四)社会治安防控力量和措施得到有效整合,机制完善、制度健全、人财物保障有力,整体防范水平显著提高。
(五)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突发性案件处置得当,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得到有效保障。
(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公民遵纪守法,自觉性、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同违法犯罪行动作斗争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力争居民小区不发案或者少发案。
(七)规范城区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建设,从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居民小区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树立典型,督促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建立义务巡逻队,
2
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社会稳定”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城区单位居民小区治安防控网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协调解决居民小区治安防控建设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决定成立推进城区居民小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专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宿 刚(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 局局长、县综治委副主任)
副组长:杨显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综治委副
主任)
徐卫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综治委副主 任)
张忠阳(县政协副主席、县综治委副主任) 成 员:高 赫(县委办副主任)
罗晓勇(县政府办常务副主任) 李延勇(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吴有洋(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梅华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顾 勇(县住建局局长) 朱家应(县民政局局长)
黄维通(县城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任 山(县财政局局长)
3
顾有元(县教育工作者局局长) 余朝俊(县卫食药局副局长)
刘永国(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 蔡 昕(县供电局局长) 李 能(中国电信盘县分公司总经理) 江 用(中国移动盘县分公司总经理) 田树智(中国联通盘县分公司总经理) 舒小本(红果镇党委书记) 朱映泉(城关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综治办,吴有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官保、金华斌、方德文任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组成,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工作。
四、主要任务
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力争一至两年的时间,建立健全城区居民小区安全防范网络,规范小区门卫建设,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设居民小区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护围墙(围栏)、防盗门(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进户防盗安全门)、周界电子防护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家庭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防范设施及治安值班室。
(一)居民小区周界安全防护。由县领导小组协调职能
4
部门沿开放式小区周界设置实体防护设施(围栏、围墙等)或周界电子防护系统;实体防护设施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并规范周界宽、高的具体要求。周界电子防护系统沿小区周界封闭设置(小区出入口除外),应能在监控中心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形图准确显示周界报警的具体位置,有声、光指示,具备防拆和断路报警功能,有条件的可在周界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二)居民小区出入口安全防护。居民小区出入口应设置安全防护门,设置治安值班室,配齐配强居民小区物业保安,聘请年轻责任心强的保安或者门卫负责看守;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定向定焦摄像机,全面、清晰监看和摄录进出人员(体貌)面部及车辆牌照、颜色等特征,夜间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监控图像有效;有条件的可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或电动起落护栏,要求具有断电开启功能,规范小区门卫对进出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制度。
(三)居民小区家庭安全防护。小区单位和住建局应联合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优先配置住户联网型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实现住宅小区出入口、楼栋口和监控中心、住户之间双向通话;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当电控门开启超过设定时间应向监控中心报警。可视对讲系统图像应清晰,至少能分辨访客的面部特征。单元门应安装电控防盗门和访客对讲(可视或非可视)系统,并配置不间断电源装置。
5
(四)居民小区其他部位安全防护。小区重要部位和区域、主要通道、电梯、重要公共场所、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停车场(库)出入口及场(库)内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可设置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可在公共区域安装电子巡查系统。由民政、建设、供电、城管等部门联合行动,让小区“亮”起来。要在小区的围墙边、路边以及其他犯罪分子便于隐藏的地方安装各类照明装置,让犯罪分子无处藏身。
(五)将居民小区基础防范设施建设纳入长效建设机制。对新建的单位小区和房地产开发小区,由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会同综治、公安等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进行论证,由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在施工设计图审查时,居民住宅小区安防设施设计审查应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同时进行;对不符合安全防范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程序、规定的设计,由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进行修改达标,对未达标的设计不予批准。
(六)整合社会资源落实群防群治。各单位、物管部门要充分调动居民小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治安防控的积极性,组织民间防范力量,自发开展巡逻防范,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落实各种奖惩措施,对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现金奖励;对多次发生案件的居民小区,联合新闻媒体适当的曝光,并追究责任单位责任人,督促积
6
极参与治安防控。
五、居民小区安全防范实施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2014年5月——6月) 。 各单位、各部门成立居民小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制定总体方案和各项子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经费、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工作目标落实到位。
2、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7月——2014年12月)。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工作措施、时间要求、责任领导、责任人,落实工作考核,确保奖惩到位。建立各项工作制度,通过落实各项制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单位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居民小区进行调研,及时发现推广先进典型,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力争通过一年左右的时间,推广建立城镇规范典型未发案居民住宅小区。
3、整改提高阶段(2015年1月——2015年6月)。领导小组对全县城镇居民小区和新建的居民小区进行考核,对设置不合理和高发案的居民小区联合电视台进行曝光,对小区单位领导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对规范设置合理和长期不发案的小区,给予其适当奖励,并组织其他居民小区参观学习,交流防范经验。
7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县属各部办委局、学校、医院、盘江精煤公司、驻盘大企业一定要把居民小区防控工作列入本年度的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项经费。根据实施步骤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本单位所属小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确保顺利推进,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2、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所属小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负总责,同时明确本单位的一名副职具体抓单位、小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立本单位、本部门居民小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小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细化措施,密切协作。对封闭式、半封闭、开放式居民小区所需的硬件设施(围墙、视频监控、门卫室、小区门禁系统)由所属单位出资落实;软件设施(上墙资料、规章制度、物业、保安、巡逻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告知小区业主来共同承担。对没有责任单位和居住人员相对复杂的居民小区由建设、城管、社区几家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同时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为城镇居民小区治安防控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8
4、加强宣传,全民参与。城镇居民小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部分,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负责,广泛宣传,召开专题会议让单位职工和小区居民人人参与居民小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居住在小区,又不想出钱的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通过做思想工作、行政手段等措施使其交纳,让全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扫干净“门前雪”。 5、定期检查,强化考核奖惩。城镇居民小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对居民小区治安防控工作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对行动快、成果突出的单位和居民小区予以通报表彰并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实行每季度通报制度。对态度消极、工作滞后的小区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通报批评,并联合电视台和新闻媒体适时进行曝光,对工作不力、案件频发、影响恶劣的单位给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年终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9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