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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强制性处罚规定

2023-07-22 来源:榕意旅游网


邢台市城乡房地产开发股份合作公司

关于各项目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奖罚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有关规定,为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预防安全事故,促进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序进行,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施工环境,依据项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一、技术文件: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凡未经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设计并组织施工的,责令返工,且每项次罚款10000元;

2、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且造成进度拖延、质量降低或是安全隐患的,每项次罚款10000元;

3、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而擅自组织施工的,每项次罚款500元;

4、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的,每项次罚款500元。

二、施工质量:

1、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或未经监理、甲方许可而擅自掩盖或处理者,责令返工,且每项次罚款5000元;

2、未经监理批准,擅自拆模,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

3、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出现一次处罚1000元。

4、对于工地例会或是专项会议纪要中安排的工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而又未能提前取得监理、业主书面延期同意的,每项次罚款1000元;

三、设备材料:

1、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未经检验验收或是检验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且每批次罚款5000元。

四、组织纪律:

1、工程例会迟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无故缺席者每人次罚200元,

五、工程进度

1、施工单位应按照经监理及业主批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符合总进度计

划的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每月由监理会同项目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按事先

确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考核,若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进度计划一天(非业主和不可抗力因素),则对施工单位按100元/天进行处罚;

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入现场未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元;现场管理人员不佩戴加倍处罚。

2、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警示牌,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3、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厕所、食堂、工人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发现环境脏、乱、差每次处罚100元;

4、施工现场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

5、在建的建筑物内严禁住人,每发现一人处罚50元,处罚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撤出的加倍处罚;

6特殊工种无上岗证违规操作者,每人次处罚100元。

7对危险性较大的部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及总监审批擅自施工,每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8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对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9施工负责人对工地现场安全未执行定期检查制度或无安全教育制度,或新进场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0、发现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每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11、严禁高空向下抛物,“三宝、“四口”防护不到位,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

12、基坑支护应按设计要求和支护方案施工,必须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做好临边防护措施,必须有基坑上下通道。光线不足应设置照明措施。每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200~500元。

13、抓好现场用电安全,严格执行施工用电安全规范。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地保护系统及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漏电保护功能应可靠。用电设备应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电气设备禁止带病运行。线路不允许裸露、埋入水中或接头拖地现象,禁止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如发现违反以上用电安全情况每次每处处罚100元。由于安全用电措施不落实,导致不良后果,除依合同规定追究责任承担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罚款200~2000元。

14、外用电梯、塔吊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和拆卸。安装前编制施工方案。

安全装置应合格。应配备专人指挥和操作人员。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200~500元。

15、起重吊装作业应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保险装置应齐全。司机、指挥应

做到持证上岗。起重量、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发现一处不合格处罚200~500元。

16、不服从监理人员管理,发现顶撞、侮辱现场监理人员,一次处罚1000元,责任人员立即逐出现场。

17、工程被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或媒体通报批评,出现一次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

七、奖例原则

1、 工程按监理、业主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如期实现阶段性目标(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时,可由监理、业主会商研究后对相关单位进行奖例1000~10000元等;

2、现场施工人员、监理人员对待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者,经现场项目部及甲方综合研究后对相关人员奖励500~5000元;

八、处罚程序

1、本条例由业主、监理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时,一经发现违规、违例行为,由监理或业主进行处罚,处罚通知一式三份,业主、监理各执一份,总包持壹份。

2、按本例所作出的处罚金,由业主直接自最近一期的工程拨款中扣除;

3、执行本条例,处罚所归集的罚款资金作为本工程的特别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业主有权处置该基金;

4、上述所列处罚事项,均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甲方代表确认后开具书面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方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针对上述条款中所列内容,如遇特殊情况,且施工单位提前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工程师认可后,可以酌情减免相应处罚。

九、执行期限

本管理规定自2011年2月15日起执行,至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全部交付使用之日止。

邢台市城乡房地产开发股份合作公司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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