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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程变更管理办法

2023-09-21 来源:榕意旅游网
製程變更管理辦法

一、目 的:為避免因製程變更引起不可接受之風險,而危及到廠內人員或廠

外民眾之安全與健康,或造成設備損失,特訂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2.1凡廠內涉及下列項目變更時:

2.1.1製程化學物質 2.1.2製程設備 2.1.3製程技術 2.1.4操作程序 2.1.5其他會影響製程之設施

2.2〝同型物料替換〞及在操作範圍內變更操作條件不列入本製程變更管理

程序,如果是〝同型物料替換〞或是變更操作條件,但在現有設計上並無記錄者,亦應包含在本辦法管理範圍之內。

三、定 義:

3.1變更/修改:現有化學品、設備、技術之任何更改均稱為變更或修改,

包括永久性及暫時性變更。

3.2同型物料替換:欲進行更換之設備或其零組件在基本設計、維修及操作

上與舊有設備或其零組件一致時,稱之為〝同型物料替

換〞,否則即屬於〝非同型物料替換〞

3.3永久性變更:係指經研討或測試後決定之永久性修改。

3.4暫時性變更:係指針對某特殊狀況需要進行之臨時性變更,此等變更必

須清楚界定變更之期間,且於期滿時,恢復變更前之狀況。

3.5製程化學物質:製程中所使用、處置、製造之化學物質,包括原料、產

品、中間產物、藥品、潤滑用油等。

3.6製程技術:對原物料、試驗、設備可用性、新增設備、新產品及操作條

件有影響之製程領域。

3.7製程設備:係指製程裝置之本體及其配件。例如:塔槽、熱交換器、轉

動機械、儀錶、警報裝置、分析儀器、程序控制軟硬體、公用設備、走道、平台、安全閥及聯鎖系統、氣體監測器等。

四、相關文件:無。

五、辦 法:

5.1流程圖:

製程修改作業流程

製程變更提案 可 行 性 分 析 變更案件修改設計 依安全衛生影響評估結果之改善建議進行必要之設計修正 安全衛生影響評估 施 工 建 造 相關資料更新 相關人員訓練 開車前安全檢查 結 案 ●各階層人員皆可提出

●提案需填寫〝同仁建議提案表〞推行幹事編號管制 ●依同仁建議提案建議實施辦法辦理 ●技術處修改設計

●執行〝安全衛生影響評估檢核表〞評估與分析

●技術單位確認上述程序已完成●操作單位進行開車前安全檢查●相關文件歸檔於技術

5.2變更申請可由各階層人員提出,填寫附件6.1同仁建議提案表後,由推

行幹事依製程化學物質、製程設備、製程技術等變更型態轉送適當之受理單位。

5.3推行幹事編號管制,並依同仁建議提案實施辦法辦理。

5.4技術單位於完成變更案件之修改設計後,應以附件6.2之安全衛生影響

評估

檢核表進行安全衛生影響評估,修改設計及安全衛生影響評估應由不同人員進行。評估後若有安全衛生之顧慮,應將修改設計退回進行修改或重新設計。修改或重新設計之結果應再進行安全衛生影響評估。

5.5修改設計方案及評估結果應一併送交相關主管簽核後,再送有關單位進行建造(包含製程參數及儀表設定點之調整等),施工或建造單位需依循廠內規定進行施工或建造與驗收。

5.6因變更案件而須修改之相關文件資料,應於變更案開車前完成。

5.7專案負責人應於開車前確認所有應完成更新之文件資料均已完成,並分

發給相關單位及人員。

5.8變更影響所及之操作人員及操主管須於該設備、設施或程序開車之前完

成應有之訓練,其他相關人員如維修人員、緊急應變處理人員及承攬人,則須其實際工作前完成應有之訓練。

5.9變更完成而準備運轉前,技術單位應再確認下列事項:

a.應執行之安全評估及所提之改善建議均已完成。 b.施工或建造均符合設計之規格。

c.操作、維修及緊急應變處理程序已修正更新。 d.相關的圖樣及文件資料均已修訂更新。

e.變更影響所及之操作人員及操作主管已接受相關訓練或被知。

六、附 件:

6.1同仁建議提案表

6.2安全衛生影響評估檢核表

附件6.2 安全衛生影響評估檢核表

提案名稱: 提案編號: 評 估 項 目 是 否 不適用 評估結果說明 1.1.1本次修改或變更是否會引用新的化學物質,如:反應物、溶劑、觸媒或新的原料來源中可能的不純物? □ □ □ 製1.2新的化學物質是否為易燃物、爆炸性、毒性、致癌性、刺激性、具分解能力、氧化劑?是否有物質安□ □ □ 全資料表? 程1.3新的製程技術是否增加熱生成速率、反應壓力?在開車、停車、正常操作或攪拌故障、公用系統失常□ □ □ 時是否有發生異常高溫的潛在危害? 1.4原有之排放及釋壓系統在新的操作條件下是否足夠? □ □ □ 1.5是否會產生破真空條件的風險? □ □ □ 1.6是否會增加逆流或交互污染的風險? □ □ □ 1.7製程修改或變更後之易燃性液體或氣體可燃性粉塵是否仍適用於原電氣/防爆區劃分? □ □ □ □ □ □ 2.2.1本次修改或變更是否包括新的壓力容器?如果是,是否完成工檢程序並取得合格使用證? □ □ □ 設2.2新的操作壓力與塔槽的最大允許工作壓力間是否有足夠的壓差? □ □ □ 備2.3釋壓系統的釋壓能力對製程偏離、閥或管線故障、公用系統失常或火災而言是否足夠? 2.4遙控隔離閥是否需要?雙隔離閥與盲封設計是否需要? □ □ □ 2.5與安全有關之關鍵性的製程警報與連鎖系統是否因製程修改而處於另一種新的狀態? □ □ □ 2.6是否產生新的引火源(包括:熱表面、機械火花、靜電、電弧等) ? □ □ □ 2.7氣體偵測系統、消防水系統、防溢堤或排水系統是否需要修改以適應新的變更? □ □ □ □ □ □ 3.3.1製程、機械與儀器圖是否有需要更新? 操3.2新的物質安全資料表是否提供予操作及維修部門? □ □ □ 作技3.3開車、正常停車與緊急停車之狀況與程序是否重新檢討? □ □ □ 術□ □ □ 文3.4配線圖與電力系統圖是否需要更新? 件3.5設備檔案是否針對加入的壓力容器、儲槽或新設備加以更新? □ □ □ 與程3.6排水溝與地下管道圖是否需要更新? □ □ □ 序□ □ □ 訓3.7警報序列及其安全測試與檢查程序是否需要再建立? 練3.8其他必要的維修測試與檢查程序是否需要建立? □ □ □ 4.本次修改之規模經過以上評估後是否還要進行進一步的危害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 □ □ □ 評估人員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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