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程序,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根据公司年度生产计划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统一制定了16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实现文明安全工地的管理目标,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基层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公司和各基层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和换季、换岗及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童工及伤、老、病、残人员。 (四)进入施工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赤脚和光背。
(五)严禁酒后上班作业。
(六)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追逐打闹。
(七)作业过程中严禁执行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
操作规程。
(八)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十)高处作业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任何物料。
(十一)严禁攀爬脚手架、井字架、大模板,严禁乘坐井字架吊篮上下。
(十二)施工现场的“四口”和“临边”必须设置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私自拆改和移动。
(十三)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冒险蛮干的人员,要进行批评和教育,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公司安委会或上级部门进行查处。
(十四)发生工伤事故按上级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为促进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及措施,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公司除平时进行安全抽查、复查外,每月由工程部组织文明施工小组进行综合检查。
(二)各基层单位在安排生产时,要对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和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作业班组在作业前要对本班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和本班组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四)季节性施工期间要及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项目部安全员、当班和旁站人员每天要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的巡视检查,对作业面和作业人员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控,对重点部位的施工和特殊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六)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教育、查制度落实、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材
料管理、查操作行为、查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 三、检查评定标准
(一)《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
(五)《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 四、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端正安全生产态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定以下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做好一年一度的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其中包括法人、总经理等领导的安全知识培训);
(二)督促基层单位认真组织好新工人的入场安全教育。做到随到随教,不漏一人。教育时间要保证不少于4小时,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核不合格者要重新进行补教,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三)各项目部每年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四)搞好施工人员换季教育。(如春节、麦收和秋收后)进场上岗前必须要进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五)坚持周一安全教育,各班组在作业前要进行班前教育,由班组长把当天的工作任务和作业环境、应注意的事项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向班组人员交待清楚,教育工人遵章守纪。
(六)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利用安全活动、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黑板报等多种形式的方式方法进行教育。
(七)新岗、转岗、复岗人员在上岗前也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试。
五、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责任区划分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要定期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
(三)各类材料必须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不得超高,标识清楚,符合规范要求。(四)保持场容整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工完场地净。
(五)垃圾要集中定点存放在封闭式垃圾站内,做到日产日清日运。
(六)保护成品,不乱写乱画,严禁随地大小便。 (七)职工宿舍、厕所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打扫,保证清洁整齐,无蚊蝇、无异味、无传染病发生。
六、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为了更好地搞好安全生产,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一)各班组在每日上班前,必须召集所辖班组的全体人员,针对当天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安全状况及本班组人员作业区域、作业过程中的危险程度,工作中注意的事项,防护用品的使用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班前活动,提出具体要求并跟踪落实,同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三)各项目部对各班前活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组织或不认真组织班前活动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并要跟踪督促纠正。
(四)项目安全员要不定期地参加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详细,字迹要清楚
并妥善保存好。
(五)进行重大分部分项施工活动时,基层单位主管领导、主任工程师要参加作业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听取班组的活动内容并提出安全管理的要求。
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岗位有效的操作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前要将本人的操作证复印件随身携带以备查。(三)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特殊部位作业时必须有人旁站或监护,规程中规定两人作业的严禁一人操作。(五)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疾病或不适应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要按时进行年审。
(七)各基层单位要编制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以便规范管
理。
(八)每年休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再次复岗时,上岗前必须先进行安全培训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严禁使用临时操作证和学习证独立上岗。 八、“三宝”、“四口”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实建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和国标,针对“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通道口、电梯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措施:
(一)“三宝”及其他相关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要严格执行国标,三证和检测报告要齐全有效,产品进场要履行验收入库手续。
(二)“三宝”的使用必须要符合规范要求,要根据使用期限的要求及时进行检测和报废。
(三)现场的“四口”和临边防护要编制专项防护方案,防护设施要齐全规范,做到定型化、工具式,并编好管理。
(四)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和挪动,如需拆改挪动时,必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采取补救措施后方可拆改和挪动。
九、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落实安全责任,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情况,对领导安全值班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及各基层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每月轮流进行安全值班,每月1人,负责公司及本单位当月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单位当月安全交接班会议。
(二)基层各单位的值班领导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交接班会议,并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三)值班领导要积极组织制定落实当月安全工作措施计划,解决当月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四)组织好当月文明安全施工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检查。
(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总结分析当月的安全管理工作形势,总结当月安全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把当月没有完成的安全工作和存在的问题与下月接班领导交接清楚,由接班领导负责落实整改。(六)交班领导和接班领导于每个月的最后一天进行安全值班工作的交接。
十、安全管理人员合署办公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现场的监控力度,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按规定设立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或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二)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0人以上要设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300人的至少要设两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班组长为本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所有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佩戴“安全员”或“安全监督员”字样的袖标和安全员统一服装。(五)安全员要和总包的安全员合署办公,统一管理。
十一、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预防机械伤害,杜绝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特制定以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进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二)机械设备要统一编号管理,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要保证齐全、有效、灵敏、可靠。
(四)施工现场的木工机械、钢筋机械、卷扬机、电焊机等必须搭设防雨、防砸操作棚。
(五)各种机械设备要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标志牌和设备负责人标牌。
(六)机械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养,严禁带病运转。 (七)租赁设备要按规定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书。
(八)所有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及时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伤事故,从中吸取事故教训,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一)各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二)根据上级相关法规成立事故处理组织并制定本单位的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三)发生事故后单位领导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保护好事发现场。(四)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根据事故的性质写出书面报告,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汇报,不超过2小时的按照如下程序上报:事故目击者→单位领导→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上级部门。
(五)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六)单位负责人根据事故的性质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七)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八)对现场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应及时登记建立档案,妥善保存,不得丢失。
十三、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包括分公司等单位所发生的各种等级事故的责任追究,
(一)事故的类别
1、与施工生产相关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
械伤害等。
2、发生火灾、交通、中毒、中暑、爆炸而造成重伤和亡人的事故。
3、危险化学品造成的重大未遂安全事故和重大伤害。 4、违反规章私自购买假冒伪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其它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 (二)管理措施
1、各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使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形成系统化管理网络。
2、严格执行《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市建委关于施工现场四个管理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各基层单位必须服从国家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部、市建委、区建委、街道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检查。
4、各单位要履行合同,做好各种安全协议的签订工作。 5、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入场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
6、各单位必须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及时对从业人员做好安全交底,被交底人在交底书上签字。
7、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1)种类: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绝缘手套、绝缘鞋、配电箱使用临时用电电缆线、防触电保护器。
(2)公司工程部负责对产品质量进行监察和随时对产品抽检或选检,对检验不合格的要进行退货和拒付货款。
(3)上述所有防护用品都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产品鉴定报告》。
9、各单位要加强培训教育及演练。 (三)事故的上报和调查
1、各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未遂事
故、伤亡事故都必须在事故发生五小时内向公司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
2、轻伤(含未遂事故)事故由各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3、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并将结果及时向公司领导或系统领导汇报。
4、死亡1—2人的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5、调查组人员的组成:单位法人、总经理、综合办公室、工程部、劳务部、财务部等。
(四)责任追究
1、发生轻伤事故、未遂事故、重伤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或被媒体曝光、损坏公司声誉的,依据责任大小,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2、发生死亡1人事故的,属于管理责任的单位行政正职引咎辞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死亡2人事故的,属于管理责任的单位行政正职、主任工程师引咎辞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特大责任事故的按公司、上级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