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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社部11月29日发布示范文本)

2023-02-01 来源:榕意旅游网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社部11月29日发布示范文本)

【前言】

自2013年开始,劳动法律体系中不断出现了扩大劳务派遣范围的相关政策文件。在过去的时期,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样本,但并不涵盖以派遣劳动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给劳动派遣企业和劳动者带来了诸多困扰。为解决这个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来规范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

【正文】

前言

(一)甲方为劳动派遣企业,乙方为用工单位,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相互尊重、自愿公平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的。

(二)本合同的内容是目前双方签订的有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双方须严格遵守并履行。

(三)本合同签订后,即使是用工单位向甲方支付了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等,如果甲方没有将相应的款项及时支付给劳动者或未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仍然应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派遣劳动力,用工单位聘用甲方提供的派遣劳动者,从事甲方提供的劳务任务。

(二)用工单位同意在劳动合同生效后,与甲方及其所提供的派遣工作人员另行签订劳动、劳务、聘用等相关合法文件,双方的合同内容不得与甲乙双方的本合同相违背。

(三)用工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派遣劳动者。

第二条 劳动待遇

(一)本合同项下的派遣劳动者,按用工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要求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等同于正式工资。

(二)本合同项下的派遣劳动者工资按用工单位的薪酬制度或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协商约定支付。

(三)甲方应保证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四)本合同项下的派遣劳动者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条 试用期

(一)为了考察双方是否适合彼此工作及劳动者是否符合工作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另行约定。

(三)在试用期内,一方发现不适合的情况,应当提前解除合同,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期间即为真实工作时间,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

(四)试用期结束前,甲、乙双方经书面确认无不适合情况,试用期终止,正式签署新合同。

第四条 Renewal续约

(一)乙方认为劳动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良好,并希望继续雇佣的,可以与甲方协商续约。

(二)如需要续约,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30日到60日内完成续约手续。

第五条 保密和知识产权

(一)本合同未约定其他协议的,甲、乙双方经书面确认同意,如用工单位提供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及其他有关商业合同之保密文件,甲方将视为承认该等文件的合法性,且保证绝对保密与保全。

(二)没有使用技术密集型知识产权的派遣劳动者,其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如派遣劳动者因履行本合同工作任务,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用工单位所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超过劳动者的工资、福利费用未按时付款,造成劳动派遣人员的利益受损,应视为违约,按照法律和相应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合同中的存款、借款、担保及追缴、补偿等有关金融合同的违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处置。

第七条 合同期限和解除

(一)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自动终止。

(二)本合同生效前,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另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未依法解决争议,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一)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二)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后记】

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示范文本》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防止因签署不规范的合同而导致的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同时,要求派遣企业在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这对劳务派遣企业和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和保障利益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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