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财政部入库的15个PPP项目调价机制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结合PPP咨询、项目投资过程中的实践经验,重点对PPP项目调价机制的类型、内容、优缺点进行分析,以期对后续工程咨询及投资者投融资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PPP项目、调价机制。
我们从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库中抽取15个有代表性的项目,从公开资料来看,各行业项目的调价公式既有差别又有共性。应用到项目实施方案当中的调价公式主要为公式调价法和实际发生成本法,其中公式调价法主要为CPI单一因素调价法和多成本因素调价法,实际发生成本法主要是在上限价范围内根据实际成本变化进行协商调价。 一、调价公式分类 1. 按行业类别分类
调价公式应用较为广泛的是轨道交通、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和污水处理类项目,其中污水处理的调价公式比较具有代表性。 2. 按调价标的分类
现有调价公式主要针对运营期内与运维服务费相关的成本上涨风险和所提供产品/服务中的部分成本上涨风险,比如运维服务当中涉及到的人力成本和污水处理涉及到的药剂费用。 3. 按调价依据分类
按照预设的调价公式进行调价的依据分为CPI单一因素和多成本物价因素综合调整,而根据实际发生成本作为依据的为协商制,投资人与业主单位在约定的调价限度内通过协商进行调价。
4. 按公式形式进行分类
CPI单一因素作为调价依据的公式为CPI通用公式,即调价公式以约定调价周期内的CPI累计涨幅为调价依据,以多成本物价为调价依据的,调价公式分为无固定值公式和有固定值公式。
5. 按调价周期进行分类
基本上所有的项目都设置了固定的调价周期,一般为2-3年。不定期调价的项目,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调价周期之内物价水平上涨幅度在a%之内不调价;另一种彻底不设置调价周期,物价累计涨幅达到a%即开始执行价格调整。 二、案例分析
以上分类从不同维度对各项目的调价公式进行了分析,调价公式如何反映到实际的价格调整中,以下面项目的具体调价公式分析为例: 1. 通用公式——CPI单一因素固定年限调价
公式来源:XX市XX公园PPP项目
公式描述:P3n+1=P3n-2×CPI3n-2×CPI3n-1×CPI3n×10-6(n=1,2,3,…)
实际应用:项目公司在第3n年底申请调价,而此时CPI3n还未公布,公式所示调价方式,实际可操作时间一般为第3n+1年的1-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年度CPI数据的时间一般为次年的1月中旬,地方的CPI数据可能更滞后)。
时效性:项目公司于第3n+1年执行的新价格,是以第3n-2至3n年的CPI累计涨幅为基础的,时间上没有延迟,比较合理。
问题及建议:CPI的年度界定存在问题,应该注意到当年公布的CPI数据,所指的是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在应用CPI调价公式时,应在公式下的说明中阐释清楚公式中的CPIn的下角标“n”表示的是“第n年的实际数据”还是“第n年公布的上一年度数据”,如n代表的是“第n年公布的上一年度数据”,则调价公式与实际CPI累计涨幅存在一年的滞后。 2. 无固定值公式——多成本物价因素调价 公式来源:XX市XX污水处理厂 公式描述:Pn=Pn-2*K
其中:Pn为第n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价格; Pn-2为第n-2年的污水处理价格;
K为调价系数:K = a(En/En-2)+ b(Ln-1×Ln-2)+ c(Chn-1×Chn-2)+d(Taxn/Taxn-2)+ e(CPIn-1×CPIn-2)。
实际应用:此公式将电费、人工费、化学药剂费、所得税税率和其他因素作为调价因素,其中其他因素以CPI作为代表,公式基本涵盖了污水处理过程中的主要成本因素,较为合理的反映了实际生产过程中的成本变化。
在根据公式申请调价时,公式中的L、Ch和CPI均采用下角标所示年份公布的数据为计数基础,非所示年份当年实际发生的数据,而E和Tax则采用下角标所示年份的实际发生数据为计数基础。在此情况下,如果采用“年初申请,当年生效”的方式,E则无法取到全年的数据,只能以截止到申请调价日期的度电成本为计数基础,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Tax的数据在年初就可以确定,故基本不受申请调价时是否为完整年份的影响。
时效性:由于L、Ch和CPI采用的是第n-1年和第n-2年公布的数据为计算值,实际数据为第n-2年和第n-3年的数据,故相对于申请调价的第n年存在2年的滞后;而E和Tax则采用下角标所示年份的实际发生数据为计算值,实际数据为第n年的数据,不存在滞后。由于统计部门在当年只能公布前一年的年度数据,导致公式中的5个调价因素在时效性上存在不一致,考虑到电价与所得税税率相对稳定的实际情况,时效上的不一致不一定产生太大的误差。
问题及建议:此类型公式应用较为广泛,设置调价因素和各因素所占加权比例时,应以实际的成本发生项为调价因素,并根据同类项目的经验或财务测算情况确定加权系数。 同时,在计算累计涨幅时,应辨别清楚调价因素数据是否与上一年度相关,如CPI数据是以上一年度为基数计算而来,第n年的CPI数据本身反映的是第n年相较于第n-1年的涨幅,故2年内的CPI涨幅应作乘法,即CPIn-2×CPIn-1;而电价数据的大小与上一年度没有关系,2年内的电价涨幅应作除法,即En/En-2。 3. 有固定值公式——多成本物价因素调价
公式来源:XX市XX污水处理厂,特许期延长期二级处理费调价公式。 公式描述:An=(An-3-G)×K+G
其中:An为第n年调整后的二级处理服务价格; An-3为第n-3年的二级处理服务价格;
G为二级处理服务价格 xx 元/立方米,指特许期延期初始执行的二级处理服务价格中除电力、人力和药剂费之外的部分;
K为调价系数:K = a(En/En-3)+ b(Ln-1×Ln-2×Ln-3)+ c(Chn-1×Chn-2×Chn-3)。
实际应用:此公式在无固定值公式的基础上做变形,将所得税和其他因素对成本的影响设定为固定值G,价格中 G之外的部分按照无固定值公式的计算方法进行调价,每次调价之后重新核算各项成本占调价后污水处理费单价的比例。在应用的过程中,G的值需要准确计算,每次调价之后a、b、c的调整也需要一定的工作量。
时效性:时效性分析参照“无固定值公式”。问题与建议:关于各调价项的说明和应用,首先,应该注意调价项的数据说明的准确性,所用数据的年份说明应该与当地统计局发布数据的时效性相对应。另外统计年鉴中的人力成本数据是人均工资,公式使用的Ln-1也是对原统计数据进行了“预处理”,建议直接引用统计年鉴数据,将该调价项的形式改为(Ln/Ln-3)。
4. 实际发生成本法 – CPI累计涨幅为调价上限
公式来源:XX市海绵城市项目(郊野公园海绵化改造)。 公式描述:
i.运营期内前三个运营年的运营服务费金额不做调整,自第四个运营年开始调整运营服务费金额。
ii.运营服务费金额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价工作自价格调整年前一运营年的8月1日开始。
iii.运营服务费调整幅度限制:服务期内,运营服务费每三年的调整幅度最高限值: Pmax=(CPIn-1/100×CPIn-2/100×CPIn-3/100)×Pn-3
实际应用:此项目调价方式在时间上设置非常合理,调价时间为第n年1月1号,申请调价的工作开始于第n-1年的8月1号,在此时间节点上,CPIn-1、CPIn-2、CPIn-3均已发布,不会影响调价公式的使用和调价申请工作的展开。
时效性:此公式涉及到的时效性问题仅限于CPI数据的发布时间,滞后1年还是2年不会对调价公式的合理性产生巨大影响。
问题与建议:Pmax的设置可以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引入其他调价项进行综合计算,参考无固定值公式的形式。 三、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从调价公式的应用实践来看,价格调整的思路主要为以下两种:
原则性调价,即按照调价公式和约定的调价周期按期调价;实际成本法调价,即根据实际运营过程中的成本变化,与政府方协商解决价格调整的幅度,此方法也应用于工程类价格调整。
此外,价格调整还应该体现风险分担与投资收益相对应的原则,在计划设置调价机制的项目中,调价机制应体现在财务测算中,即服务费单价会随时间的推移逐渐提高,价格调整对应项目公司潜在的收入增加,单独设置调价机制而不考虑项目公司收入增加,会在项目运营一定年份之后体现出弊端。
作为咨询机构,在设置调价机制时,应遵循可用性和可靠性原则。首先,调价公式或调价方式应尽量简洁,减少运营期调价时不必要的纠纷;其次,调价公式引用的数据项或依据应该尽量有效、可靠,如果项目所在地行政级别较低,可以考虑在调价公式内引用上一级行政级别的统计数据,以此来减少地方统计数据波动对价格调整产生的影响。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库信息公开,www.cppp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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