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施工企业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我国安装工程建设管理和工程质量水平提高,决定开展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是我国安装行业的最高质量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和技术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三条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或建筑业协会安装分会(以下称分会)、相关行业建设协会择优推荐,中国安装协会负责组织评选、公布、表彰。
第四条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数量一般不超过80项。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的工程为中国境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五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各类安装工程。
各类安装工程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及民用、公用建筑工程中能独立发挥效能的设备、装置、输送管线或系统的安装工程。可以是包括建设项目所有内容的完整工程,也可以是建设项目中的某单项工程,如发电机组、变电站、冶炼炉、轧机等。
第六条 工程类别包括:
(一)交通工程;
(二)水利工程;
(三)电力工程;
(四)矿山工程;
(五)冶炼工程;
(六)石油化工工程;
(七)市政公用工程;
(八)电子、通信与广电工程;
(九)钢结构工程;
(十)公共工程;
(十一)其他安装工程。
以上十一类工程评选范围和规模要求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工程分类及规模要求》的规定。
第七条 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一)未执行中国相关技术标准的境内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参加过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选没有入选的工程;
(四)施工过程中发生过较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要求
第八条 申报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先进合理,节能、环保措施完善,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行业工程质量奖(如申报工程为单项工程,允许未获奖工程申报)。
第九条 申报工程技术含量高,在本专业领域技术特色突出,社会影响大;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时间使用,运转正常,没有发现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附件1中所列一至八类工程,除符合第八条、第九条的要求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应达到本行业同类工程国内先进水平。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指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并具备相应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十二条 如果申报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共同承包
完成,允许联合申报。
第十三条 一家申报单位一年内最多可申报两项工程。
第十四条 受到省(市、自治区)、部有关部门资质降级等行政处罚的企业一年内不能申报。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资料
第十五条 申报程序:
(一)地方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申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所属的企业向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安装协会的地区,由中国安装协会同该地区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商定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向商定的推荐单位申报。
(二)受理申报的协会(分会)和单位,应依据本试行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在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申报表相关栏内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以文件形式书面向中国安装协会推荐。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主要包括:
(一)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申报表(附件二);
(二)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行业评出的工程质量奖证书复印件;
(三)工程承包合同(首页、承包范围页、合同额页、盖章页),或立项报告(首页、工程造价或投资额页、盖章页);竣工验收报告;
(四)工程介绍(1500~2000字)。包括工程特点、难点,对质量、进度控制措施,及能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10至15张;
(五)先进安装技术介绍(1000~1500字);
(六)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第十七条 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一)申报表内需签署意见的各栏应写明对工程的具体
评价意见;
(二)申报资料中的文件、证明、印章等必须准确、清晰;
(三)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他资料书面一份、资料光盘一张。
第五章 复查和评审
第十八条 为保证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的评选质量,中国安装协会组织工程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
第十九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情况介绍,主要内容为
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方案,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的控制措施及效果,节能、环保措施等。
(二)听取建设单位意见或查看建设单位对工程的书面评价意见。
(三)查阅有关工程资料,包括施工技术方案、质量验评等存档资料。
(四)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部位和内容,除有特别规定的,申报单位不得回避和拒绝。
(五)复查组撰写工程复查报告;报告中应对工程的质量水平进行评价,明确提出 “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第二十条 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由13~17名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评审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组织管理或参与过大型建设工程的施工,并担任过相应技术职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由中国安装协会根据工作需要,根据条件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定,并定期进行轮换。
第二十二条 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
则。
第二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工程复查报告,进行审查、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入选工程。评选结果在“中国安装协会网”或有关媒体上公示,当选工程由中国安装协会公布。
第六章 表 彰
第二十四条 中国安装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当年荣获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的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五条 为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安装行业工
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和技术进步,中国安装协会负责组织编辑出版获奖工程专辑。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违者,
视情节给与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七条 参与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工程复查和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参加有关工作的资格。
第二十八条 复查组在工程复查期间,应尽量减少受检企业的负担,不得参加与工程复查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已获得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中国安装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确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有权做出取消该工程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称号的决定。
第三十条 本试行办法由中国安装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安装之星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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