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尔 滨 市 物 价 监 督 管 理 局 价 格 认 证 中 心
价格鉴定结论书
哈价鉴民字( )第 号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鉴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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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哈价鉴民第 号
关于对(……委托物)的价格鉴定结论书
( 委托方全称 ):
受你方委托,我中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在……具体地点的……
具体数量的委托物)进行价格鉴定。现将价格鉴定情况综述
如下:
一、价格鉴定标的
本次价格鉴定标的为(在……具体地点的……具体数量的
委托物)。
二、价格鉴定目的
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价格鉴定标的的价格依据。 三、价格鉴定基准日
年 月 日。
四、价格定义
价格鉴定结论所指价格是:鉴定标的在鉴定基准日,采用公开市场价值标准确定的客观合理的价格。
五、价格鉴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条例》; 3、《黑龙江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操作规程》; 4、其他专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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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1、哈价民委[ ]第 号《民事案件价格鉴定委托书》; 2、如是法院的委托案件,需提供“哈尔滨市某区人民法院哈中法委登字( )第 号《综合类司法鉴定委托登记单》”;
3、入需要经质检部门检验,需提供“省或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提供的( )字( )第 号《„„质量鉴定报告》”。
(三)鉴定方搜集的有关资料
1、鉴定标的物品勘验记录、照片资料; 2、市场价格调查资料。 六、价格鉴定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市场法或成本法中的一种或两种。 七、价格鉴定过程
我中心接受委托后,成立了价格鉴定小组,制定了价格鉴定作业方案,通过广泛调查,确定采用市场法进行价格鉴定,具体过程见价格鉴定技术报告。
八、价格鉴定结论
本次价格鉴定标的在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为¥451 586.76元(人民币四十五万一千伍佰八十六元七角六分)。
详见附表《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 页。 九、价格鉴定限定条件
(一)委托方提供资料客观真实; (二)价格鉴定标的权属无异议;
(三)价格鉴定基准日和鉴定要求由委托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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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价格鉴定结论自发出日起有效期为 ,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声明
(一)价格鉴定结论受结论书中已说明的限定条件限制;
(二)委托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 (三)价格鉴定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做它用。未经我中心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结论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与价格鉴定标的没有利害关系,与有关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五)如对本结论有异议,可于结论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提出补充鉴定,或委托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复核裁定。
十一、价格鉴定作业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二、价格鉴定机构
机构名称: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认证中心。 机构资质证书证号:黑230100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十三、价格鉴定人员:
姓名 执业资格名称 资格证号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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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附件
1、《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 页; 2、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价格鉴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哈尔滨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价格认证中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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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定结论明细表
哈价鉴民字[ ]第 号
金额单位:元
序 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 量 单位 价格 鉴定 价格 鉴定 总额 购买 日期 备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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