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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2021-12-21 来源:榕意旅游网
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敬大力

最近,由中央批准发布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以下称《纲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围绕建设一支包括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干部、科学技术干部和其他战线干部在内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了全面的规划。《纲要》贯彻用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精神,对如何把好录用进人关、选拔任用关、使用考核关、管理监督关和责任追究关等干部人事工作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措施,既是努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治本之策,也是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防范和治理腐败尤其是吏治腐败、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治本之策。

坚持“四化”方针,严格素质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产生腐败的主观因素。在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的地方和部门在选人用人上,没有很好地处理和掌握革命化和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注重干部知识、才干和技能,忽视干部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倾向,导致极少数政治素质差、道德品质不好的所谓“能人”混进干部队伍,甚至担任领导职务,并因此产生腐败。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纲要》强调严格坚持“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以素质选人才,凭实绩用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坚持考试录用制,从入口上把住用人质量关,保证符合标准的优秀人才进入干部队伍,为干部廉洁从政打下良好的内在素质基础。

扩大民主,坚持公开,避免干部人事工作尤其是干部提拔任用上的“暗箱操作”。犹如阳光能抑制霉菌的繁殖一样,群众的广泛参与,透明度的提高,必然有利于遏制腐败。《纲要》把坚持扩大民主和增强公开确定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把民主推荐明确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坚持群众公认;在干部考核中,普遍运用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方法。凡是多数群众不赞成的,坚决不能提拔任用;推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制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为切实扩大民主和深化公开,《纲要》还提出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制度,探索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的结果适时公开的做法,强调适当扩大参与人员的范围,改进民主推荐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荐的质量。这些措施,扩大了群众在干部提拔任用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有利于避免“暗箱操作”。

加强和规范考核,提高考核内容的全面性和结果的真实性,及时调整更换不胜任现职和相形见绌的干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腐败的在任干部。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目的在于实现对干部的动态监管。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考核工作必须及时规范、内容全面深入、结果真实有效。对此,《纲要》规定了一系列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制度的措施和要求,如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制定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制定防止干部考察失真失实的对策,拓宽考察渠道,全面了解干部的工作、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关情况等。这些规定,不仅有利于保证干部人事考核在干部提拔任用中真正起到“杠杆”的作用,而且还能对有效防范和及时治理腐败发挥预警与发现的功能。

加强监督,保证权力行使的合法性、正当性。凡是不受制约、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进而走向腐败。这既是一条经验,也是一条教训。实际生活中的腐败现象无一不是从权力失去制约、监督开始的。因此,《纲要》十分重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加强及规范问题。为了加强监督,《纲要》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加强上级党委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并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同时,《纲要》

还要求积极制定有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实行依法监督。这些规定在防止权力的滥用和遏制腐败方面,无疑将起到有力的作用。 《人民日报》 (2000年11月09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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