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集团公司“三软”突出煤层 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郑煤集团公司突出矿井所开采的“三软”突出煤层具有特殊的瓦斯地质特点,主要表现为煤层赋存厚度大、变异系数高、全层位构造煤及瓦斯分布规律复杂等,通过郑州矿区“三软”突出煤层开采示范区建设研究与实践,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等有关规定,围绕“三软”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集团公司制定了“三软”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技术标准和“三软”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技术标准。为了进一步规范“三软”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郑煤集团公司所属突出矿井。
第二章 巷道布置
第二条 突出矿井采区及工作面设计和巷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区上(下)山应布置一条煤巷,尽可能减少岩巷揭穿突出煤层的次数;
2、煤层巷道应布置在卸压范围内,采用顶、底板岩石巷道穿层钻孔抽采卸压和沿空留(送)巷;
3、开采保护层的矿井,应在保护层的保护范围内布置工作面。
第三章 掘进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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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突出掘进面防突方法采取巷道两帮挂耳抽放、深孔卸压控制、浅孔释放钻孔(或高压磨料水力割缝)等防突技术措施。
各类防突措施钻孔的设计、施工符合下列要求: 1.钻孔直径75㎜-120㎜。
2.巷帮挂耳抽放瓦斯。在巷道两帮错口布置钻场,同侧两相邻钻场之间钻孔叠加长度不少于10m,抽放钻孔终孔位于两帮向外平距2~10m,上下控制到距煤层顶底板不大于1.5m,钻孔终孔间排距按实测瓦斯抽放半径确定,但不得超过3m,每个钻场钻孔布置数量不得少于6个。每个钻孔封孔深度不小于6m。
预抽区超前掘进巷道迎头水平投影距不小于10m(以两侧达到设计要求的有效最短钻孔为准),实现先抽后掘、边抽边掘。
3.超前卸压控制钻孔。控制巷道两帮以外5~8m的煤层(包括巷道断面内的煤层),上下控制到顶底板,钻孔数量不少于9个,若前方地质构造复杂或煤层赋存不稳定应适当增加钻孔数量,直至完全控制前方瓦斯地质情况。
卸压控制钻孔超前掘进巷道迎头水平投影距离不小于10m(以有效最短钻孔为准);
3、超前释放瓦斯钻孔。控制范围为巷道四周轮廓线以外3~5m的煤层(包括巷道断面煤层),钻孔均匀布置,钻孔数量根据钻孔瓦斯排放半径及所控制的断面积计算确定,但按巷道断面计算每平方米不能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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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瓦斯钻孔超前掘进巷道迎头水平投影距离不小于5m(以有效最短钻孔为准)。
4、对顶煤厚度大于5m的掘进施工地点,必须在迎头或邻近巷道施工抽放钻孔,对巷道及顶、帮各8m范围内的煤层实施抽放措施,抽放钻孔参数设计参照本条第二款。预抽区超前掘进巷道迎头水平投影距不小于10m(以两侧达到设计要求的有效最短钻孔为准),经采取抽放措施,煤层瓦斯含量降至7m3/t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
第四条 突出威胁区、突出危险区域内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治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编制措施内容:
⑴工作面概况和瓦斯地质情况及分析。
⑵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方法及钻孔布置参数、图表。 ⑶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及措施钻孔布置参数、图表。 ⑷安全防护措施。
⑸通风系统、瓦斯监测及供电运输。 (6)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岗位责任制。
2. 矿井防突部门负责编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措施编制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施工单位、防突、地质、通风、机电、调度、安检等部门会审,提出会审意见后,由矿总工程师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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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须报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备案。
3.有关单位向施工、监督检查和掘进作业等所有相关人员贯彻学习已批准的防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防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如果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汇报,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决定如何采取地质探测措施,并由防突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批后执行。
5. 当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掘进方向进行调整时,主管掘进的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提前20m向防突部门提供书面通知,并详细说明调整后的巷道参数,防突部门根据主管掘进的生产技术部门所提供情况及时修改、补充防突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签批后执行。
第五条 巷道贯通专项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巷道贯通点应选择在煤层层位稳定区域,应尽可能采取下山掘进方式进行贯通作业。
2. 两个相向掘进的工作面在法线距离相距50m时,两个掘进工作面均停止掘进,在两个掘进面之间采取钻透措施,钻孔直径不小于89mm,数量不少于6个。被贯通工作面必须在停掘位置采取正常的巷帮挂耳抽放和迎头抽放、超前深孔卸压控制、超前浅孔释放钻孔(或高压磨料水力割缝)等防突技术措施,并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消除其突出危险性后,贯通掘进工作面才准开始施工。贯通掘进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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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巷道两帮挂耳抽放、深孔卸压、浅孔释放钻孔(或高压磨料水力割缝)等防突技术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否则不准施工。
3. 被贯通掘进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打好箅子,贯通掘进工作面施工时,被贯通(停掘)掘进工作面同时实现停电撤人。
4. 两贯通掘进工作面在相距20m直至巷道贯通期间,贯通掘进工作面在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的同时必须对被贯通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当两掘进工作面均无突出危险时,方可开展下一步的贯通工作。
5. 两条巷道垂直或斜交贯通时,被贯通巷道要超前(贯通位置)贯通巷道中线垂直距离至少5m,停止掘进,在贯通位置采取深孔卸压控制、巷帮挂耳和迎头抽放、浅孔释放钻孔等防突措施,并按上述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
6.煤巷掘进工作面与岩巷掘进工作面之间贯通,应避免岩巷揭煤,岩巷距煤层法线距离10m时停止掘进,由煤巷向岩巷贯通,巷道掘进至距煤层法线距离5m时按岩巷管理。
第四章 防突措施执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每矿根据本矿实际进一步制定防突措施施工、验收、监督等环节的管理办法和制度,瓦检员、安检员对现场防突措施的每个环节、每个钻孔(抽放钻孔、深孔卸压控制钻孔、浅孔释放钻孔和突出预测(效检)钻孔)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记录,检查情况汇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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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检查台帐和瓦斯班报表;抽放钻孔、深孔卸压控制钻孔施工时,防突管理部门必须安排专人检查,终孔验收,确保钻孔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条 坚持实行掘进工作面防突管理牌板、掘进工作面掘进起止牌、单项防突措施验收报告单、预测(效检)报告单等制度。
1. 掘进工作面防突牌板悬挂在距迎头不大于30m的适当位置,由预测预报员及时将当班预测(效检)结果填入牌板。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填写防突措施工程量,并根据矿总工程师对预测(效检)结果的批复意见填写 “允许掘进进尺”。牌板内容及格式参考表1。
2. 掘进工作面掘进起止牌由预测员填写,用铁链固定在巷道迎头支架上并上锁,牌板上用醒目字体标明“由此向里允许掘进×m”。掘进起止牌板格式参考表2。
3.由测量人员从巷道开口位置开始对巷道标注,要求每10m标注一次,以便全面掌握巷道进度和监督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等。
4.由措施施工单位班(组)长现场记录掘进工作面巷帮抽放、深孔卸压、浅孔释放钻孔等防突措施钻孔工程量及有关参数,经现场验收签字后,下班后立即交防突科。每循环打钻结束后,由防突科安排填写“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验收报告单”(参见表4),报矿总工程师签批,并存档备案。
5.掘进工作面班组长、瓦检工、安检员、预测工应固定专人。 第八条 煤巷掘进工作面第一次实施局部防突措施或无措施超前距时,必须首先采取浅孔释放措施消除工作面前方5m及巷道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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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外5m(煤层)范围内的突出危险性,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安全距离后方可执行其他防突措施。
第九条 施工卸压控制钻孔前,由掘进施工队负责在掘进巷道迎头打好篦子(迎面支护),防止打钻诱导突出。
第十条 施工卸压控制钻孔时,若出现夹钻、顶钻、喷孔等情况,停止钻进,卸压后继续钻进或补孔处理,若夹钻、顶钻、喷孔现象频繁,停止钻进,采取强化抽放措施。
施工排放钻孔时,若夹钻、顶钻、喷孔现象超过3次,停止钻进,继续采取强化抽放措施。
第十一条 遇地质条件变化、巷道变向或巷道变断面掘进,及时修订、完善防突技术措施,确保上述各种措施的控制范围随巷道空间位置的变化而变化,杜绝盲区。
第十二条 防突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防突部门制定的专项防突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采用坡度规等量具严格控制防突措施钻孔按设计参数进行布孔打钻。施工完毕,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在完全按照防突措施钻孔设计施工完毕后,在打钻验收记录上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抽放瓦斯钻孔施工完毕,立即联网抽放,抽放测试工每旬对钻孔瓦斯抽放浓度、负压、流量测量1次,现场填写牌板和抽放参数记录,根据测量参数变化情况,确定是否关闭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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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矿井防突、掘进和安监部门必须经常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每月检查次数均不少于10次,建立记录,现场防突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必须停止掘进。
第十五条 突出矿井每半年组织一次防突避灾演习,提高干部职工防突意识及防突避灾技能。
第十六条 每个突出煤巷掘进面必须配足防突装备及设施,确保防突措施的落实。突出煤巷掘进工作面基本防突装备标准参见表5。
第十七条 上、下付巷掘进过程中必须对回采工作面回采区域及设计停采线以外至少20m范围实施顺层钻孔预抽瓦斯措施,预抽钻孔滞后掘进工作面迎头距离50m。
第五章 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
第十八条 位于突出危险区域的掘进工作面必须首先采取防突技术措施,并对防突技术措施进行效果检验,在检验指标低于突出临界值且保留措施和效检超前距的前提下,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掘进施工。在突出威胁区域进行掘进作业时,可不先采取防突技术措施,但必须连续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在预测指标低于突出临界值且保留预测超前距的前提下,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掘进施工;若连续两次预测指标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该掘进工作面改按突出危险工作面管理。
第十九条 预测(效检)工作严格按照《“三软”突出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技术标准》(ZMAQ 0002—2007)执行。并认真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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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措施孔全部施工完毕,防突科提出瓦斯地质图,经矿总工程师或防突副总(科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校检。
2.预测工在每次实施预测(效检)时,必须复核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发现超进尺掘进,立即与施工队跟班队长共同进行核定,并及时向防突部门、安检部门、生产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汇报,并由安检部门负责立即组织分析、追查和处理。
3.瓦检员负责预测(效检)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未按设计进行规范预测(效检),必须重新补孔预测(效检);预测(效检)报告单在现场由预测工、瓦检员、班组长三人共同签字,并由预测工将预测(效检)情况及结果报告矿防突科值班领导。
4. 防突科值班领导根据预测(效检)情况和瓦斯地质图综合分析提出意见,经请示矿总工程师决定能否掘进及掘进长度。防突科值班领导把总工程师决定意见通知预测工,由预测工填入防突管理牌板。
5、“掘进工作面防突预测(效检)报告单”由预测(效检)人员上井后立即交防突部门和矿总工程师签批,并将审批结果送通风、安检、施工单位和生产调度等部门签收,有关部门严格按总工程师审批结果执行。内容及格式参考表3。
第二十条 预测(效检)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夹钻、顶钻、喷孔等异常情况,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第二十一条 突出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三软”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技术标准》(ZMAQ 0003—2007)编制瓦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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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图。各类防突措施钻孔按规定及时填绘在掘进工作面瓦斯地质图上。用于措施执行、校检分析的瓦斯地质图保留两个巷旁挂耳预抽、长孔卸压的长度,比例为1:200。
第六章 通风管理及安全防护
第二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必须建立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直接进入专用回风巷,通风网络各支路之间呈钝角连接,回风系统巷道畅通,支架完好,稳固可靠。
第二十三条 掘进面进、回风系统所有可能造成瓦斯突出逆流的通道必须设立防逆流设施,风筒过墙采用带逆止阀的铁风筒,溜子及水沟过墙孔、调节窗等设反向拍板,电缆孔等要封堵严实,溜煤眼设盖板。反向风门(门板)下沿距巷道底板不大于5㎝,但必须设置地坎,地坎采用水泥结构,地坎与门板之间空隙采用矿用输送皮带封挡。
每次掘进面放炮之前,由班组长负责指定专人关闭反向风门、反向拍板、溜煤眼盖板等防逆流设施。
第二十四条 每次放炮前必须切断掘进面反向风门以里巷道内及其回风系统内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按下列规定撤出掘进面及其回风系统内所有人员:
1.突出危险区工作面(含威胁区突出危险工作面):人员撤至反向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
2.突出威胁区工作面:人员撤至反向风门以外的新鲜风流中或距工作面不少于200m的避难峒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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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突出危险区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安全撤人距离,人员撤至压风自救处。
停电撤人工作由班组长分别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由安检员(或瓦检员)监督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放炮前,由班组长、瓦斯检查员(或安检员)、放炮员检查掘进工作面顶板支护、通风瓦斯、爆破连线、撤人站岗、停电等情况,确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后,由班组长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再次落实回风系统是否停电,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掘进工作面放炮;放炮后30分钟,当监测系统显示掘进工作面巷道内及回风系统内瓦斯浓度均小于1%时,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共同进入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恢复掘进巷道内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通风调度员负责观察炮后掘进面及其回风流瓦斯变化情况,若遇瓦斯浓度急剧升高,立即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值班领导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章 掘进施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掘进施工管理符合下列规定:
1、主管掘进的生产技术部门根据煤层赋存情况及煤质松软程度,采取可靠的顶板加固措施,防止冒顶、片帮造成瓦斯超限,诱导突出事故;施工队必须搞好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帮)作业,采取防止冒顶措施如煤层注水、前探梁支架、注煤层固化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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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队接到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掘进工作面防突预测(效检)报告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批准进尺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每个掘进工作面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进尺和超指标掘进。
4、掘进(区)队必须建立掘进管理牌板,值班队干每班开工前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尺、班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掘进管理牌板,防止超进尺和超指标掘进。
第二十八条 掘进施工工艺原则上采用炮掘,遇煤层松软,帮顶维护困难,放柱窝炮。
第二十九条 在突出区域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掘进:
1、掘进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情况不明; 2、通风系统、局部通风不完善、不可靠; 3、电气设备失爆;通讯设施没有安装到位; 4、防突程序没有进行完; 5、预测(效检)指标超限;
6、巷道变向、变坡等区域有防突死角; 7、顶煤掉渣、片帮、冒落等突出预兆; 8、煤层不注水,没有可靠的护顶措施; 9、瓦斯地质图等技术资料不完善、填图不及时; 10、没有接到防突部门的允许掘进通知。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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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矿井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及《郑煤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3
表1 掘进工作面防突管理牌板
掘进工作面名称: 掘进巷道预测(效检)起始位置: m 时间:20 年 月 日 班开工前 预测(效验) 方 法 预测(效验) 结 论 预测(效验) 人 员 孔深 (m) 超前距(m) 10 10 浅孔排放 预测(效验) 备 注 注:瓦检员填写当班开工前的有关数据。
5 2 本循环剩余超 前距离(m) 孔号 1 2 3 4 孔深 预测(效验)参数 倾角 方位 qmax Smax R 瓦检工 预 测 效 检 人 员 填 写 防突措施 瓦 检 员 填 写 挂耳抽放 深孔卸压 本循环 本循环已掘本循环 班组批准进尺(m) 进尺(m) 剩余进尺(m)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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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掘进工作面掘进起止牌板
掘进工作面名称: 时间:20 年 月 日 班开工前
本预测(效检)循环批准进尺(m) 本预测(效检)循环已掘进尺(m) 本预测(效检)循环剩余进尺(m) 当班由此向里允许掘进进尺(m) 注:要求填写当班开工前允许掘进进尺数据。 预测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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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掘进工作面防突预测(效检)报告单
掘进工作面名称: ;掘进巷道预测(效检)起始位置: m;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 点班 1#孔 2#孔 3#孔 4#孔 5#孔 孔 孔 孔 孔 孔 q S q S q S q S q S 深 R 深 R 深 R 深 R 深 R L/m..min kg/m L/m..min kg/m L/m..min kg/m L/m..min kg/m L/m..min kg/m m m m m m 预测(效检) 钻孔布置 防突措施孔 数量(个) 措 施 孔 参 数 孔径(mm) 孔深(m) 方位(°) 班组长 总工程 师意见 仰角(°) 超前距m 情况说明 规定 剩余 6 15 5 2 挂耳抽放钻 孔 卸压钻孔 排放钻孔 测试钻孔 测试结论 测试人员 防突管理 部门意见 瓦检员 注:“方位角”栏内填写与巷道轴线方向夹角,左偏为“十”,右偏为“一”。情况说明栏填写煤肚子、空帮顶等情况。 通风: 安检: 施工单位: 生产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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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结束报告单
施工地点 施工单位 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点班 掘进巷道打钻起始位置(m) 结束时间 防突措施内容 年 月 日 点班 班瓦安孔深倾 方孔组检检号 度 角 位 径 打长 员 员 钻1 2 影3 响4 因5 素 钻 6 7 孔 8 9 施 10 11 工 12 释 13 放钻参 14 孔 15 布数 16 置17 示18 意图 19 20 21 22 异常情况描述 备 注 1、打钻影响因素,如停电、停风、风压低、钻机维修、清浮煤等; 2、异常情况指打钻过程中地质构造、瓦斯(喷孔、顶钻、夹钻)突出预兆、水害等情况。 注:此报告单由钻探值班领导填写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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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突出掘进工作面基本防突装备标准
序号 装备名称 1 2 抽放液压钻机及附属设备 风动防突钻机 单位 数量 台 台 2 2 说明 钻杆不少于150m,钻头数量4个。 直径69mm(或69mm以上)螺旋钻杆总长度为排放钻孔单孔设计深度的2倍,直径75 mm(或75mm以上)钻头2个;直径42mm螺旋钻杆总长度为预测或效检钻孔单孔设计深度的2倍,钻头2个;钻杆变径2个 配备长度视所验收钻孔深度而定,但不少于30m 满足钻孔定位实际需要 每20m一个 专用电话 用于预测(校检)仪器气密性检查,也可置于地面,各采掘工作面共用 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防突预测仪器 钻孔深度探测杆 皮尺 坡度规 线绳 掘进起止牌板 防突措施牌板 防突措施图表 统尺牌 电话机 水槽 套 套 把 个 米 个 个 套 个 个 个 1 1 1 1 1 1 1 1 1 14 15
压风自救系统 避难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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