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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领导制度

2020-05-17 来源:榕意旅游网
集体领导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准则。

二、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坚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经验和智慧.实现集体领导。党支部书记要做好支部委员会的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后及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支委会作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已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支部委员会在作出集体决定时,充分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要明确地规定每个支委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六、正确处理支部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书记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关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大家的意见。

七、支部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每个委员既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又要对支部的全局负责,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和指导,当好支部书记的助手,自觉地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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