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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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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溶液、试液、缓冲液和指示剂管理规程
VersionN
o.
:A00
1.目的Objective
建立标准溶液、试液、缓冲液和指示液(剂)配制、保存和使用的管理规程。
2.范围Scope
适用于质检部分析用标准溶液、试液、缓冲液和指示液(剂)的管理。
3.职责Responsibility
检验人员对本规程实施负责,质检部门领导对本规程有效执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4.程序Procedure4.1.1
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现行版国家《标准化工作导则》、《中国药典》的有关规定进
4.1配制行配制。
4.1.2配制溶液应在避光房间,室内阴凉、干燥、通风良好。4.1.34.1.44.1.5
室内温湿度保持相应恒定,一般宜控制在温度10-30℃;相对湿度在75%以下。配置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配制标准溶液采用优级纯或分析纯试剂,配制试液或缓冲液等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
用期内。所有使用的玻璃量器,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应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的标识。纯试剂,所用的水应用纯化水。用于标准溶液标定的物质,应用“基准试剂”规格。按照药典规定的温度、时间进行恒重。
4.1.64.1.74.1.8
配制标准溶液时,一般先配制成标准贮备液,然后稀释至所需浓度。在整个转移和稀释的过程中,应确保无固体溶质或溶液溅落丢失。
溶液配制原始记录中必须记录:试剂代码、称量、配制体积、配制日期、有效期、
配制人、复核人等内容及其它配制中所涉及到的处理过程(如试剂干燥的过程)。如有对贮存条件的特别要求(如冷藏,避光等),必须在配制记录和溶液标签中注明。
4.1.9配制完成后必须在溶液管理台帐中登记相关内容。4.2保存
4.2.14.2.2
配制好的溶液放在具塞、洁净的适宜容器中并贴好标签。见光易分解的溶液装于棕装有溶液的器具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房间,室内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室内温
色瓶中,装挥发性溶液的瓶塞应严密,遇空气易变质的溶液应用蜡封口。湿度保持相应恒定,一般宜控制在温度10-30℃;相对湿度在75%以下。
4.2.3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限按以下规定执行,超过期限的应停止使用,重新配制。(1)一般酸溶液、盐溶液、指示液、限度试验用标准储备液3个月;碱溶液及其缓冲液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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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为1个月;
(2)pH校正标准缓冲液为1个月;其他缓冲液6个月;(3)其它溶液的有效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4)稳定性差,易分解变质的溶液现用现配,用后即弃。4.2.4超过有效期后不得使用,应重新配制。
4.2.5如在贮存过程中在有效期内溶液出现沉淀、混浊、絮状物等现象应处理掉重新配制。4.2.6过期、变质的溶液依照《化验室废弃物管理规程》进行处理。4.2.7药典、国标方法和相应操作规程中另有规定的以相应规定为准。4.3使用
4.3.1倾倒液体时,有标签的一侧应朝向上方,避免腐蚀标签。
4.3.2瓶塞的塞心不得与他物接触,不得张冠李戴。液体取出后,应立即盖上瓶塞。4.3.3取出的液体不得倒回原瓶,避免污染。4.4溶液批号
溶液必须在配制时给定批号,标准溶液代码为SV,非标准溶液代码为NS,溶液批号为代码加二位数的年,月+二位数流水号组成,如2013年10月配制的第一份标准溶液,则给定的批号为:SV131001。4.5标签
每一份溶液的容器上均应贴有溶液标签,标签内容必须包括但不仅限于:名称、浓度、有效期、配制人、配制日期及批号。4.6日常管理
4.6.1溶液管理员必须保证实验室内没有过期的溶液出现。4.6.2
检验员在使用完溶液后必须及时将溶液归回原位,新配制溶液应按实验室划分的固
定区域放置,放置在冰箱中的试液应在溶液管理台帐中的备注栏中注明。5.
附件Attachment溶液管理台帐溶液标签标准溶液配制记录非标准溶液配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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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修订摘要RevisionHistory
版本号VersionNumberA00生效日期EffectiveDate****年*月*日修订原因CauseofRevision初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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