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泥股发〔2016〕48号
关于印发《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往来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了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规范往来款项使用、清理、结算等行为,特制订《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往来结算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往来结算管理办法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日
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
XX有限公司 往来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往来款项的管理,规范往来款项使用、清理、结算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节 结算管理
第二条 票据结算管理
票据结算指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进行的商品、劳务、信贷业务结算。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不同期限的汇票。 (一)应收票据
1。对收到的商业汇票要认真审查有关内容,并妥善保管。同时,按每张票据逐笔进行备查登记。详细记录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面值、期限等资料,并复印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对到期的票据要及时交存银行办理转账托收,并复印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对到期后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偿还的商业承兑汇票,应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退回票据,追收欠款。
3。因结算或资金需要,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必须报经公司总会计师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办理票据贴现。
4。对已贴现的票据应进行备查登记。详细登记贴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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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贴现利息、实收金额等有关资料。
5。对收回票款困难的应收票据应及时上报,由公司相关部门对票款进一步进行追偿,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经济责任.
(二)应付票据
1.对开出的商业汇票要通过备查登记簿详细登记每项应付票据的受票人、承兑期限、票据面值等资料,到期兑付时,在备查簿中逐笔注销,并复印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对开出后即将到期的商业汇票,财务部门要及时筹集资金,确保到期支付。
第三条 应收账款管理
(一)财务部必须切实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认真审核有关结算凭证,明确结算内容、金额和结算单位。明细账户名称必须详细填写结算单位全称,认真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做到不错记、无遗漏,不串户。每月月末,必须进行明细账与销售软件明细账核对,对发现的错记、遗漏、串户等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账实相符。
(二)加强与销售部门配合协调,及时全面地掌握各购货单位的货款结算情况,定期进行应收账款增减及周转情况的分析,督促销售部门加强货款的回收。对拖欠货款一年以上的购货单位要认真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组织货款回收,努力避免呆账和坏账损失的发生。 (三)定期与购货单位进行往来结算账项的核对,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债权债务清查.通过往来询证函、电话或派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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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详查等不同的方法,使每个应收账款明细账户每年都能核对一次,对未达账项,通过核对,做好对账记录,确保应收账款相符。
(四)对确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每年年终决算前,由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制应处理坏账明细表,详细说明坏账原因,报经公司审批通过后,作为坏账损失,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四条 预付账款管理
(一)加强对预付账款的控制管理。对季节性采购或特殊急需的物资采购,必须预付货款时,要由供应或相关部门填制预付货款申请单,连同供货合同等有关资料一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对预付的货款必须及时办理结算,多余款项,及时收回。不得长期挂账不清。
(二)对预付账款要督促有关业务人员及时办理结算,对货物已收账单未到的要及时索要发票清单;对已付货款时间较长而不办理结算的,要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并督促有关部门限期清理,结清账务。
第五条 其他应收款
(一)切实加强对其他应收款项的管理。账务部门要认真审核各应收款项的内容,及时作好账簿记录,做到不错记,不漏记,不串户,定期进行账面余额与各往来单位(或个人)的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二)严格控制个人借款,职工因公或其他原因借款必须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审批,未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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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借支公款。个人借款要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督促借款人员及时办理报销结算和借款归还,不得长期拖欠公款。对长期不还的借款,要采取措施,予以扣收。
(三) 加强其他应收款账的核对,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核对,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对个人借款,财务部门应定期清理,年终列出职工借款余额清单,通知借款部门进行核对确认.
(四)职工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全部欠款结清,否则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六条 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管理
加强对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工作,合理安排资金,及时办理结算.定期进行款项的清查核对工作,做到账目清晰,记录准确,无重记、漏记、错记和串户现象,账实相符。
第三节 监督与控制
第七条 财务部门定期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对超过半年未发生业务、但尚欠货款的单位,要下发“催办结算通知单”;同时,销售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催款计划,责任到人,加强清欠力度.
第八条 销售部门定期与客户对账,对客户实行动态管理,对资信下降的客户,要及时采取减少发货、实行担保和加强催收等措施;对长期拖欠货款者,停止发货,并启动相关催收程序。
第九条 对往来单位实行定期和临时相结合的对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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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每年最少对一次账,并且编制往来余额对账表;业务往来频繁单位要同销售部门随时核查数据,以保证往来账的准确性.
第十条 往来单位到财务部对账,须持单位证明由经办人员陪同到财务部核对账务。对方单位私自到财务部查账,财务部一律不予受理.同时,非经单位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向客户出具书面欠款证明.
第十一条 汇票、银行承兑转付材料款时,必须凭供货单位的收款收据支付,财务部按照付款通知单和票据复印件及收款收据等附件办理。
第十二条 供应部门严禁以客户名义领取欠款,擅自转付第三者.若因对方单位情况发生变化,须改付其他单位的,应完善相关支付手续,明确责任.
第十三条 严格赊销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赊销,因特殊情况,确需赊销的,应完善手续,明确责任,防范风险。
第四节 考核及罚则
第十四条 加强客户资信管理.要加强对客户资信程度的调查和分析评估,通过银行、同行业及社会中介等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客户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经营人员变动和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以确定其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十五条 销售部门要建立货款回收责任制,财务部门负责定期核算并报告货款回收率,对货款回收情况报公司考核。
第十六条 公司对长期拖欠款者,而购货单位要求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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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产品抵账的,必须经公司批准同意。
第五节 坏账确认及核批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对确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每年年终决算前,由财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进行认真审查,并填制应处理坏账明细表,详细说明坏账原因,报经公司审批后,作为坏账损失.
第十八条 每年年终,按照应收款项年末余额及应收款项账龄计提坏账准备金。
第十九条 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
(一)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五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坏账核销的整理汇总。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核销数额的相应书面证据;形成的过程及原因;追踪催讨的方法及改进的措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涉及的有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或意见;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六节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制度如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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