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供应的灭菌物品种类、数量应有去向登记。 二、发出物品中一旦发现化学监测、生物监测不合格,必须立即全部召回自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的所有灭菌物品,迅速查找原因,重新处理,如已经使用应向相关上级部门汇报备案。
三、若临床使用同一时间处理的灭菌物品出现多个感染病例,提出疑问时,应立即召回自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的所有灭菌物品,查找原因,重新处理,再次进行相应监测。
四、质量监测员随时收集内部、外部的建议、意见,及时改进,不断提高。
五、供应室应逐步实现质量控制过程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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