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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2023-01-27 来源:榕意旅游网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1 质量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的施工全过程 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 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的各项要求。

1.1 质量控制原则

1.1.1 强化质量意识,牢固确立和坚决贯彻工程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1.1.2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检测 规程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

1.1.3 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控制,不放过任何环节。 1.1.4 实行质量预控、过程监控和事后验控相结合,并以预防为主为控制方针,把质 量风险控制到最小程度。

1.1.5 突出质量控制的针对性,准确把握工程的关键和施工难点,在全面监控的基础 上,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和关键环节的监控。

1.1.6 质量控制的程序、方法、措施应规范化,具有足够的深度和力度,严格执行审 批程序、验收程序和事故处理程序,确保质量控制效果。

1.1.7 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是在承包商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上完成的,必 须充分监督和激励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不以监代管。

1.2 质量控制方法 1.2.1 质量的事前控制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包括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等。 (2)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认真熟悉合同图纸和设计文件,并 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3)审查承包商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质量保证措施和主要分部 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

(4)审查承包商现场项目机构或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检查承包商 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到位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是否能 胜任相应的工作;检查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检查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证、上岗证。考察其质量自控能力。

(5)按照合同文件规定严格控制分包项目的审批,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6)参与交桩工作,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 进行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检查承包商专职测量人员上岗证书、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复 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 成果。

(7)审验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对试验材料,必须按规定的频率进 行监理平行抽检和见证取样试验;审查混凝土、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审查承包商试验室的资 质;所有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按其技术说明书进行质量验收。

(8)及时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资料并签署意见。

(9)检查承包商拟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认可有效文件。 1.2.2 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

检查承包商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 进行施工,采用巡视、旁站、检测、试验等手段检查施工过程,对施工工艺过程的各个质量 控制点,施工各工序进行跟班巡视和检查,对施工重点部位、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督施工, 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

(2)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承包商进 行自检、专项检查,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到现场会同检验,检验合格后批准承 包商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承包商完成隐蔽部位的施工并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同 时提交隐蔽验收部位的自检资料,经现场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参与调查工程质量事故;审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并监督其实施;检 查事故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5)行使监理质量监督权,下达监理指令。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一般的工程质量问题和隐患以及违反监理程序的现象,由专业监理 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商整改。通知单应写明指令依据、指令内容、 整改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整改工作进行复查并填写复查意见。

对于承包商屡次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反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时, 专业监理工程师通过总监办可以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并及时通知业主。专业监理工程

师有权对施工部位进行停工,总监办有权对单位工程进行停工。停工令必须详细写明停工的 项目、范围和内容,停工的依据、原因和整改要求。在承包商满足整改要求后,专业监理工 程师可以签发复工指令。

对于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程序规定或承包 商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就上述问题向承包商发出监理文件,并抄报业主。承 包商应就监理文件中指出的问题,以书面报告回复总监办,并认真组织落实。

(6)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随时分析“人、机、料、法、环”的五要素的影响, 查找问题原因,要求承包商采取质量保证措施。

(7)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8)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解决现场施工中的技术质量问题。

(9)每月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重大质量事故及其它质 量方面的重大事宜则及时提出报告。

1.2.3 质量的事后控制

(1)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由承包商自检并进行质量等级的评定,合格后报 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如质量目标要求达到优良的,则应 以优良标准作为验收的条件。

(2)单位工程全部完成,由承包商自行质量等级评定后,提出工程预验收申请,并提 交全部工程技术资料,质量自评报告及与质量有关的技术文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 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预验收,对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要求承包商限期内进行整改。总监办在预 验收合格后,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参加业主主持的竣工验收,协助业主作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4)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督促承包商对工程缺陷进行维修,实施保修过程监理, 作好保修期监理工作记录,并对承包商进行修复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1.3 质量控制措施

1.3.1 预控: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批,施 工过程中发现实施的施工工艺和方法与已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有实质性不符或违反施工规范 的,必须及时制止。

1.3.2 出、 解决。

巡视:对施工状态稳定的一般工序可进行巡视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

1.3.3 旁站: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隐蔽工程、返工造成的损失较大或难以事后通 过检测确定其质量状况的工序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连续或跟踪监控。

1.3.4 试验与检测:按照规定的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频率和方法对工程进行试 验和检测,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提供基础依据。

1.3.5

验收::对工程实施以工序验收为基础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评制度。

1.3.6 指令:对施工中发生的违反合同文件的施工行为和质量问题,除口头制止外, 及时签发监理指令,明令整改。

1.3.7 暂停工程:对承包商严重违反合同文件的施工行为或恶劣的质量后果,及时发 出暂停施工指令,防止后果进一步恶化。

1.3.8 .8 暂停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检查和验收中,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 标准,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暂缓相关项目的计量支付。

1.3.9 坚持程序: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控制承包商的一切质量行为必须按照合同和监理 规定的程序进行,以利于监理对工程进行质量监控。

1.4 本项目的关键质量控制点(旁站监理项目)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列出旁站项目部位。例如:

基础工程:桩基施工、水下混凝土浇筑、承载力检测、桩基检测。

结构工程:砼浇筑、施加预应力、孔道压浆、施工缝、变形缝处理、结构吊装、结构防 水、支座安装等施工。

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机械连接安装、探伤检测、荷载试验。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送样。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砼路面施工、管道沟槽回填施工,管道闭水闭气检测,台背填 筑施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应检查旁站见证的部位和工序。 2 投资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技术规范和合同图纸,对工程数量 进行严格的计量,对工程费用的变化进行科学评估,使最终支付的合同款额合理、准确。

2.1 投资控制的原则

2.1.1 严格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 款支付方法。

2.1.2 坚持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工 程不予审核和计量。

2.1.3 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1.4 合理、公正地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 2.1.5 对有争议的工程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 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协商后做出决定。

2.2 投资控制的依据

2.2.1 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 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规定、施工图纸等。

2.2.2 2.2.3 2.2.4 2.2.5

合同规定采用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 业主批准的工程变更或工程洽商。 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市场价格信息及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等。

2.3 投资控制的方法

2.3.1 熟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技术规范等,分析合同价构成因素,明 确工程费用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2.3.2 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计量方法和施工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准确核算,计算 出每个清单项目的控制数量。

2.3.3 对实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准确的计量和审核,对承包商提交的中期支 付申请进行审核并签发支付证书来控制合同价款。

2.3.4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按合同规定的控制程序和计量方法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及 时分析工程变更对控制投资的影响。

2.3.5 凡是清单外或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数量,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到现场认 可,由业主代表、监理和承包商三方联测,并签认工程洽商记录予以确认。

2.3.6 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和计量形象图,经常检查计量支付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 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比较分析。避免重复计量和多计或漏计现象的发生。

2.3.7 做好施工监理记录和收集保存有关资料,依据合同条款,处理承包商和业主提 出的索赔事宜。

2.3.8 每月末,承包商应按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该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及形象进度 和付款申请,监理工程师接到申请后应到现场检查验收对合格工程进行验收签证和中间计量。

2.3.9 由于工程变更、新增项目、索赔和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调整等原因导致的投资调 整,监理工程师必须以合同条款和事实为依据进行审核,并报业主批准。

2.3.10

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2.4 投资控制的措施

2.4.1 建立从总监办合同管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到承包商计量人员的独立的计 量支付管理工作体系。执行监理工程师分级审核制度。

2.4.2 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和技术经济分析,督促承包商采用先 进合理工艺和技术,合理编排工期,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用。

2.4.3 监理工程师应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对策,及时向业 主报告可能发生的索赔,减少工程索赔的发生。

2.4.4 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功能要求、质量、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与 业主、承包商协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后,签发工程变更令。

2.4.5 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及时、准确的核算、审核工程量,按 合同条款签认工程款支付。

2.4.6

检查、监督承包商执行合同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2.4.7 在施工进展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动态控制,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定期进行计 划投资与实际发生费用的比较分析,并向业主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2.4.8

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合理、公正的处理费用索赔。

3 进度控制的方法与措施 3.1 进度控制的原则

3.1.1 总体安排、阶段控制、分项管理、月度统计分析,严格审批总体工程进度计划、 阶段工程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

3.1.2 监理对进度控制的目标应符合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工期目标,对进度目标进行风 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采取合同手段尽量避免延期或使延期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3.1.3

监理对进度的控制,应在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3.1.4 对工程进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工程进度信息,并进行统计分析,采取纠 偏措施,把进度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

3.1.5 通过监督承包商按时提交进度计划,并严格审批,来体现监理对工程进度的领 先控制。

3.2 进度控制的方法

3.2.1 督促承包商按时提交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附有文字说明、进度图表、劳 动力、材料和设备使用计划、以及保证措施等。总体进度计划应绘制网络图,标注关键路线 和时间参数。总体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应绘制横道图。 总体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应绘制资金流量曲线图。

3.2.2 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标的要求,审核施工 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审核保证工期的各项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

3.2.3 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批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 阶段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征得业主同意。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由专 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总监办。

3.2.4 现场监理工程师如实记录每日工程形象进度及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将施工进度 记录在监理日志中,并如实记录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

3.2.5

审查、分析承包商提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统计资料。

3.2.6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的施工进度报告及在施工现场跟踪检查所掌握的资料, 通过对施工进度的分析,确定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之间的偏差,并评价该偏差对关键工 期及总工期目标的影响。

3.2.7 对工程进度进行动态管理,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书 面通知承包商,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要求承包商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3.2.8 3.2.9

需要调整进度计划的,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报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 参加现场进度协调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2.10 对每月的工程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进度和 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下一步的进度控制要求。

3.3 进度控制的措施

3.3.1 严格工程进度计划的审批,包括总体进度计划、年度或阶段进度计划、月进度 计划、周进度计划的审批。

3.3.2 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 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落实实施 进度计划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3.3.3 审查施工现场的材料供应、施工机具、安装设备到场计划,是否能满足现场需 要。 3.3.4 现场监理工程师就现场检查的内容,每周进行统计,核定工程进度与周计划的 符合情况,进行进度偏差分析并做出进度各方面要素的评价,提出相应的建议,这是一个循 环

往复的动态管理过程。

3.3.5 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 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商采取调整措施并监督实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商定采 取进一步措施。

3.3.6 通过组织召开工地会议,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影响进度的不利 因素。

3.3.7 3.3.8

对工程变更、工期延长、计划调整等,经监理审签认可后方为有效。 对进度控制的各项内容实行规范化管理,以保证监控效果。

4 安全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4.1 安全监理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 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的程序化管理,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险 肇事故,确保本工程顺利实施。

4.2 安全监理内容

4.2.1 审查涉及安全方面的需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包括以下 内容:

(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排水等地下 管线资料和地质水文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

(2)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设计说明或指导意见。

(3)针对工程所采用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 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4.2.2

审查承包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

(1)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承担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拆除、 爆破工程;国家和天津市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的,应提供专项资质证书和专项 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并附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及省、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书,安全培训证书等。

4.2.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文件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符合 规定。

4.2.4

对承包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表》进行备案。

4.2.5 检查已确认的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文件执行情况,不允许未经批准随意变更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2.6 4.2.7 4.2.8

检查承包商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到位情况。 抽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 检查施工起重机械按规定履行登记的标志。

4.2.9 当施工过程出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时,及时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通知承 包单位整改,情况紧急时,书面文件应后补。

4.2.10 当施工过程中出现需停工才能进行处理的事件时,及时向承包单位下达《工程 暂停令》,并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报告。

4.2.11 4.2.12

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及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监理中发现的问题。

4.2.13 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在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特大 事故不超过2小时。

4.2.14 4.2.15 4.2.16

监督事故发生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配合工程事故的调查,以监理的角度向调查组提供各种真实情况。 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和协调的监理工作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4.3 安全监理方法与措施 4.3.1 日常巡视

监理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检查安全防护情况并做好记录;针对发现的安 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及时向承包商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责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3.2 安全检查

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承包商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机 械、脚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或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检查,检查结果 应记录在监理日志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总监办应及时发出书面监理指令。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工地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确定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 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 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4.3.4 安全专题会议

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应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师主持,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监理人 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及时发至相关各方, 并有签收手续。

4.3.5 监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通过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 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发出监理指令。监理指令分为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 暂停令四种形式。

(1)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 通过口头指令向承包商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承包商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 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监理日志中 记录。

(3)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工程 师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工 程师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报业主。

(4)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总监理 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4.3.6 监理报告

(1)总监办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业主报告。 (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后应及时向业主报告。|

(3)对承包商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及监理单位报告, 并同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 况,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可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报业主或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

5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监理的方法与措施 5.3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监理方法

5.1.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包括:

(1)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计。

(2)临时占地,占道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3)工地围墙的结构形式。

(4)现场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施工、安全、环保、卫生、消防及当地政府的有 关法律、法规,有无消防、卫生部门的批准文件。

(5)弃土场以外的路面设计。

(6)施工现场临时给水、排水平面布置、结构形式是否符合文明施工规定。 (7)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

(8)木工加工区、钢筋加工区、明火作业区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5.1.2

审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

5.1.3 对施工现场、施工作业部位进行巡视或旁站监理,检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 证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1.4

检查交工后现场清理工作、临时用地的恢复等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5.2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监理措施

5.2.1 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实施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不 符合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当要求承包商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商暂时 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办应当及时向有关主 管部门报告。

5.2.2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检查中,应随时检查承包商制定的环境保护、文明施 工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是否落实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责任人。

(2)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教育。

(3)施工场地的布设、现场搭建的施工围挡、施工辅道是否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文明 施工的要求。检查现场搭建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临时给排水、木工、钢筋、明火作业区 是否与批准的施工平面图位置一致,有无消防设施,安全用电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5)施工现场道路是否畅通,排水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建筑垃圾能否随时清除, 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区域施工,是否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6)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是否经沉淀后排入市政管道。 (7)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8)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是否设置了足够的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垃圾,并将其运至指 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以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和清洁。

(9)工地汽车出入口是否设置冲车槽,对外出的汽车用水枪将汽车冲洗干净。装运建 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弃土的车辆,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 路和环境。

(10)施工中是否按照有关控制噪音要求,采取措施降低噪音。

(11)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 和植被恢复措施。(公路工程)

(12)每月定期进行现场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检查,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业主备 案,对检查出的问题指令承包商限期进行整改,并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6 合同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6.1 合同管理的原则

6.1.1 执行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的原则。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 程分包、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对其要实施专项管理。

6.1.2 执行合同原则,监理工程师对合同事宜的处理应遵循合同文件确定的范围、原 则、方法和程序。

6.1.3 件。

6.1.4

监理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宜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必须以科学、公正的原则监督管理合同的执行,处理合同违约事

6.1.5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的方法,跟踪合同的履行,督促和纠正承包 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

1.1.1 任何对原工程形式、数量、质量和内容的改变,统称工程变更。

1.1.2 业主、监理、设计、承包商都可以提出工程变更,但任何工程变更都必须以总 监

理工程师签发的经业主批准的工程变更令为准,并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承包商实施。

1.1.3 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技术标推,且要求内容准确、图示规范。 1.1.4 监理工程师只对总承包单位签发工程变更令,涉及分包单位的工程变更由总承 包单位负责传达。

1.1.5 工程变更的内容应及时反映在合同工程施工图纸上。

1.1.6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令之前,承包商不得实施工程变更。未经总监理 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不得予以计量。

1.1.7 监理工程师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权限进行工程变更的处理。工程变更涉及 的费用增减应按照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1.1.8 由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费用申请,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作出评估后由业 主批准。

1.3 工程延期管理

1.3.1 当出现合同约定的工程延期事件,且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影响原定合同工期,承 包商可以依据合同条款提出工程延期,监理工程师予以受理。

(1)非承包商的原因工程不能按原定时间开工。 (2)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停止。 (3)非承包商原因的停电、停水时间超过施工合同的规定。 (4)工程量变化或工程变更使承包商增加额外或附加工作。 (5)合同约定或业主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形。

1.3.2 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延期或合同文件约定不允许提出延期的情况,监理 工程师不予受理。

1.3.3 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意 向,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受理。

1.3.4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延期意向后,应立即做好与延期事件有关的现场情 况调查和记录,收集来自场内外与延期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在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 取证时,承包商应予以配合。

1.3.5 在工程延期期间,承包商须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将人员、设备、工程材料 等做好调整与安排,将可能发生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合理 情况评估延期。

1.3.6

承包商必须在延期事件终止后规定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

1.3.7 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所有证据和资料必须真实,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根 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进行评估。

1.3.8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延期申请过程中,应就延期的天数与业主和承包商进行协商 或协调。

1.3.9 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对延期申请审查和延期评估后,应提出延期审查报告,报业 主审核批准。批准的工程延期和合同工期之和,为新的合同工期。

1.3.10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商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办应按照费用索赔程序办理。

1.4 费用索赔管理

1.4.1 由于出现难以预见的异常的恶劣气候条件、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等情况和业主 责任造成的违约情况,承包商可以依据合同条款提出费用索赔。

1.4.2 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所造成或合同文件约定不允许索赔的项目,监理工程师不 予受理。

1.4.3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并准 备索赔报告与附件。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受理。

1.4.4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须按照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内容和方式,将可能发生 的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合理情况评估索赔。

1.4.5 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所有证据和资料必须真实,否则监理工程师有权根 据自己掌握的证据进行评估。

1.4.6

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取证时,承包商应予以配合。

1.4.7 监理工程师在完成对索赔申请审查和索赔费用评估后,应提出索赔审查报告, 报业主审核批准。经业主批准的索赔费用在中期支付中办理。

1.5 工程分包管理

1.5.1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业主批准,承包商不得进行任何工程项目的分包。 1.5.2 监理工程师不得批准主体工程的分包以及超过合同和有关规定范围的工程分包。 1.5.3 任何分包均应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须经监理批准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工程分 包手续。

1.5.4 当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资质、资历和资信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时,承包商应 提供全面协助。

1.5.5 分包的同意和批准不解除承包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5.6 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工程分包,防止工程项目的层层转让与分包。

1.5.7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承包商对分包商施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

1.5.8 分包工程的计量支付由承包商统一进行申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不直接对分包 商进行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通过中期支付清单,由承包商向分包商支付。

1.5.9 业主可根据合同规定指定分包,指定分包商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和分包协议,指定分包商应保护和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担由于指定分包商的疏忽而违约造成的 一切损失。

1.6 违约处理

1.6.1 监理工程师认为违约事件可能发生时,应及时提示承包商和业主。

1.6.2 发生一般违约事件,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纠正。 1.6.3 发生严重违约事件,监理工程师应做好认真调查分析,掌握情况,依据合同文 件规定和有关证据评估损失,提出处理意见。

7 信息管理的方法与措施 7.1 监理内部的信息管理

7.1.1 1.1 总监办设文档管理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收集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 集中整理、分类、统计分析、存档等。

7.1.2 将所有信息进行统一编码处理。

7.1.3 建立健全监理内部收发文及阅办制度、日常保管和借阅制度。 7.1.4 明确文件的处理流程,收文原件或发文底稿必须归档。

7.1.5 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或报告应有印章和签字,并均贮存保留电子文档。

7.1.6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公正地处理或判断工程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主动、积极、 全面地收集有关工程的信息,具体包括:

(1)通过目测、量测、试验、检验、照相、摄像等手段,准确记录工程现场状况,获 取第一手资料。

(2)及时收集承包商施工过程中质量进、度、工程计量、安全等控制的原始记录或施工参数。

(3)及时收集国家、当地政府、业主等发布的有关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 7.2 监理资料的基本内容 7.2.1 综合文件

(1)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

(2)监理文件、会议纪要、监理通知、监理指令、质量事故处理等。

(3)监理月报。 7.2.2 工程质量监理文件

(1)监理抽查原材料及各种分项工程试验报告。 (2)监理抽查的各项工程检查记录及评定资料。 (3)施工放样及测量复核资料。

(4)检验申请批复单、中间交工证书、工程交工证书及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7.2.3 工程进度监理文件

各种进度计划审批单、各种调整计划审批单等。 7.2.4 费用监理文件

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最终结帐单及说明、中期支付报告 合同号支付月报等。

7.2.5 合同管理文件

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令、工程索赔项目一览表和索赔评估报告、工程分 包一览表和有关分包资料等。

7.2.6 监理日志(按标段整理) 7.2.7 照片和录像

7.3 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

7.3.1 监理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及时整理、真实齐全、分类有序。 7.3.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进行监理资料管理,文档管理为总负责人。

7.3.3 监理资料应按系统分类、存放、编目,及时汇总,以便于跟踪检索,随时为各 种形式的使用提供资料。

7.3.4 建立监理管理台帐,如监理试验抽检台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验收台帐、工 程计量、月付款台帐等。

7.3.5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基本要求认真审核资料,不得接受经涂改的报验资料,并 在审核整理后交文档管理人员存放。

7.3.6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资料应按单位工程建立案卷盒,分专业存放保管。 7.3.7 监理资料的收发、借阅必须通过文档管理人员履行手续。 7.4 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7.4.1 工程竣工后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监理资料的整理工作,编 写本专业监理报告。

7.4.2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本工程监理报告,是监理资料归档工作的总负责人。 7.4.3 监理资料的编制及归档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O328-20O1)、《天津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程》、《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施工技术 质量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六章中内容对监理文件的要求,以单位工程按归档要求进行组卷。

8 组织协调的方法与措施

施工阶段的组织协调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主要任务是在施工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协调, 解决矛盾,达到相互配合,制造良好工程氛围,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标。同时应 协助进行工程建设与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8.1 组织协调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8.1.1 协调工作的范围:可分成合同内协调和合同外(或非合同)协调。 (1)合同内协调:根据合同规定,进一步明确承包商和业主的权、责、义。

(2)合同外协调:主要根据政府和业主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相关的单位及 外部关系进行协调。

8.1.2 协调工作的内容主要围绕解决工程开工、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合同索赔、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目标与环节上的工作落实和协同配合问题。

8.2 组织协调方法

8.2.1 协调方法要讲究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要根据合同讲究原则性,根据工程环 境的现实情况和统一的共同目标讲究灵活性,达到互利互谅。

8.2.2 组织协调要保持连续性和时效性,下一次协调应是在上一次协调的基础上的进 一步协调,而不是推翻上一次,重新协调。

8.2.3 协调的方式:主要是会议,同时应保持会外有关联系渠道畅通,会议必须形成 各方签认的纪要。

8.3 组织协调措施

8.3.1 会议前协调。会前监理工程师通过与协调各方的单独沟通,真实了解各方的意 见,掌握现场或了解事实,对照比较合同、法规,预测协调结果,再次征求协调各方意见等。 通过会议前协调,一方面使得监理工程师处于公正、全面、权威的客观地位,另一方面为会 议协调达成一致奠定基础。

8.3.2 会议协调。协调各方陈述意见,监理工程师解释合同规定的权、责、义,协调 达成初步一致或阶段性成果,通过继续协调,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8.3.3 会议的类别有:第一次工地会议、经常性工地会议、专题性工地会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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